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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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审查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今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69件,审结248件,结案率92.19%。
2.着眼生态保护屏障建设,服务地方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
3.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调解先行、调判结合”原则,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4.良性互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841件(含旧存121件),执结1691件(含执保案件),执结率91.85%,兑现标的1.21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5%以上。
6.推进“三型法庭”建设,强化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我院紧扣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法庭建设,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人民法院内设审委会、办公室、技术室、政研室、审管办、行装科、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警队,及业务法庭16个。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在编在岗人员99人(其中:
新进13人、调出3人、退休1人)。
聘用人员4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本年收入合计3005.0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5.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院本年支出合计3446.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61.46万元,占65.62%;项目支出1184.70万元,占34.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49.72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08万元,增长3.8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4.2万元,增加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支出1893.39万元,占总支出54.9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支出155.57元,占总支出4.5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48元,占1.61%;“住房公积金”支出157.02元,占4.58%;“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04.72元,占3.05%;“两庭建设”支出152.94元,占4.46%;“其他法院支出”支出897.04元,占26.1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元,占0.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893.39万元;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04.72万元;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决算为152.94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决算为897.04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3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合计支出决算数为3078.09万元,完成预算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服务类资金不一定刚好全部用完。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34.7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20.80万元:
合计支出决算为15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5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1.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81.4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0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80万元,完成预算7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了4辆,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57万元,占8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3万元,占14.6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7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57万元。
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5万元,下降7.89%。
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车辆报废维修和用油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3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25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地区法院来我院开庭审理案件产生的用餐接待费用。
其中:
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3万元,下降8.1%。
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使公务用餐费用略有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万元,比2016年减少60.63万元,下降16.88%(或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日常审判业务。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6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2040501):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
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两庭建设(2040506):
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的支出。
1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公积金(2210201):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