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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与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别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核心经营理念,实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合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并履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行HSE作业指引书、作业筹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原则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按照原则、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原则化、岗位操作原则化、基层管理原则化。

第五条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权利。

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同步应订立《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贯彻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如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引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其她成员由有关人员构成。

第九条安委会重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筹划,并督促贯彻;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解决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治;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算施HSE管理体系运营筹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扬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应采用办法;

第十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寻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重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筹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核心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工作状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六)负责各类事故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汇总上报;

(七)完毕安委会交办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依照实际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公司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适当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所有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关于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征询、检查、评价机构,获得国家或关于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检查,提供关于征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洁、实用,符合岗位规定,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状况列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副总监。

安全总监普通由同级副职兼任。

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所有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按专业设立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

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构成。

安全监督人员必要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异体安全监督。

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她重大危险核心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要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注重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项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伙,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取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合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裁减危及安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步”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查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勉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诲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采用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诲”和转岗工人二、三级安全教诲,建立健全安全教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三级安全教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要加强对暂时雇用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要参加关于部门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诲,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寻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贯彻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依照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规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核心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引。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根据原则、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解决状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状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整治状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制定违章惩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惩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规定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办法,在评估基本上,按管理权限制定筹划,投入整治经费,并按期完毕整治。

第四十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保证重大危险源处在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本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回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办法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办法筹划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项目由规划筹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筹划;

(二)公司筹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办法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纳入公司预算,贯彻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办法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关于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关于部门负责编入投资筹划之中或单独编制筹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所有门检查、督促实行;

(四)安全技术办法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毕安全技术办法筹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筹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办法筹划项目重要范畴涉及:

(一)安全技术:

各种机器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合批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作业所采用辅助机械化办法等;

(二)职业健康:

生产厂房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合为防止辐射热危害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噪声、震动及辐射等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进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

女工较集中车间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合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设施;

(四)宣教:

涉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工作仪器;为公司员工建立“安全教诲室”;购买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贯彻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坚持“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加强消防宣教,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保证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具备火灾、爆炸危险场合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允许)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现场监护,保证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公众汇集场合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办法,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所需要灭火装备和人员。

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人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公司要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管理与控制,采用有效办法,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贯彻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加强交通安全宣教,教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五十七条定期对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原则应采用办法进行治理,不断改进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

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辨认及评价。

改进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防止。

第五十九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合,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发布关于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成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合,设立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第六十条对于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运送和储存,必要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第六十一条工作场合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规定、标志明显、畅通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生产场合和关于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工作场合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

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依照需求设立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按照国家及上级关于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规定(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记)。

第六十四条公司必要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公司必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在发包和订立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要明确有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合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订立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同步,订立《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用安全办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项目、场合有各种承包、承租单位,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订立专门安全生产合同,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要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合和设备有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要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规定条件下,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公司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公司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加强与本地政府、周边有关方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汇集场合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

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有关方导致危害,与本地政府、周边有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有关部门及其她有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公司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贯彻”原则,自觉接受本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检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关于主管部门。

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映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导致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

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记录。

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各类事故都必要及时逐级上报。

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必要及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本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关于证据。

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解决。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调查事故。

事故调查解决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精确查清事故因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因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治意见和防范办法,并根据关于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解决意见。

依照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关于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向本地政府关于部门报告。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期间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对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

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规定,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公司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规定,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先进,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公司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公司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评比原则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奖励建议由安所有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用办法和向上级报告或制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原则、规定制定和修订等方面获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明显;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获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制定违章惩罚规定,对查出违章行为进行解决。

第八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来源及使用

(一)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由公司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公司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解决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对单位扣款应从该单位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公司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行细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步废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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