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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纪及线线管理范围

榆横铁路公司

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范围

二0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公共部分

第二章车务系统

第三章机辆系统

第四章工务系统

第五章电务系统

第六章后勤系统

附则

第一章公共部分

一、严重违章违纪范围

(一)危及人身安全方面

1.未按规定操作隔离开关。

2.值班中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

3.清扫集中操纵道岔未安放安全木楔。

4.班前会未执行职工精神状态安全确认。

5.擅自撤除防护信号或不按规定设立防护。

6.工作人员需横越列车和车辆时,在没有确认机车车辆无移动的情况下,翻越车辆、列车、钻车底。

7.横越线路时未“一站、二看、三通过”,未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8.需戴而未戴安全帽、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进行作业。

9.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10.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11.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

(二)违反劳动纪律方面

1.以低职替代高职作业。

2.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3.班中未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4.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

5.当班时擅自离岗、代岗、串岗、作业中睡岗、私自调班。

6.擅自使用软盘、光盘等在计算机上安装程序,修改系统文件。

7.安全生产相关的临时用工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8.新职、转岗、改职、晋升人员不经资格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

9.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知识、人身安全知识培训,并未经考试合格单独上岗作业。

10.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交接班不对口交接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作业人员。

11.禁止烟火场所、危险货物车辆旁吸烟,违规使用火源或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二、红线管理范围

1.班前8小时、班中饮酒。

2.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3.作业人员钻车、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上飞下。

4.在动态的列车、车列中摘接风管、提钩、调整钩位、放取铁鞋。

5.在高车车帮、易窜动货物上及敞车端侧墙上站立、行走、坐骑。

6.班中违反规定打架斗殴、打牌、下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7.违反规定在车底下坐卧、避雨规定(除线路检查人员外)或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行走。

8.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9.严禁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米(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二章车务系统

一、一般违章违纪范围

(一)行车方面

1.接发调度命令未执行复诵核对制度。

2.挂车前未先确认车辆的防溜状态。

3.违反交接班“五清”、“五不交”。

4.调车作业时,未执行调车联控制度,没有联控即动车(特殊情况除外)。

5.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未停车向有关人员传达,计划、作业方式不清即作业。

6.作业中未按规定执行“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进行摘管作业。

7.列车编成、推进车辆未试拉;连续连挂时,车组间距超过10车距离未试拉或顿钩。

8.调车作业未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

9.调车指挥人在越站、跟踪出站调车完毕后,未及时收回越站、跟踪出站调车通知书。

10.接发列车人员未在《站细》规定地点接发列车,侵入邻线或站在安全线以内,危及人身安全。

(二)货运方面

1.漏填、错填货运台帐。

2.装车前未召开装车会。

3.对各类报表无故不上报。

4.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5.未填写递交运统一乙发车。

6.使用车况不良的车辆。

7.无故不参加车站组织的职工会议及学习。

8.不核对“货车调送单”上的时间、车数、金额,就办理交接签认。

二、严重违章违纪范围

(一)行车方面

1.不足两人进行调车作业。

2.禁止上下车地点上下车。

3.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

4.学徒人员作业,师傅不在场监护。

5.使用道碴、砖头“打眼”代替防溜。

6.错写、漏写、错用或错交行车凭证。

7.漏发、错发、漏交或错交调度命令。

8.接发列车人员向司机错误显示手信号。

9.站值班员无调度命令擅自同意施工。

10.接发列车时未准备好进路或错误准备进路。

11.发出超长、超限列车在办理闭塞时未通知邻站。

12.使用手信号显示作业,信号中断未显示停车信号。

13.进入高站台调车作业时,未在高站台前一度停车。

14.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简略试风,即动车。

15.在禁止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

16.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未在规定地点指挥调车作业。

17.信、联、闭故障时,车站值班员未在运统-46上登记。

18.错抄调度命令,无调度命令挂运车辆及指示列车运行。

19.无列检车站未将无列尾装置列车尾部第一辆风管吊起。

20.连挂车列看不见停留车位置,无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21.违反列车编组隔离规定或错编超限、整装及扣修车、备用车。

22.无调度命令或车站值班员准许擅自越站或跟踪出站调车。

23.调车作业迎面上车或反面下车(牵出最后一辆除外),超速上下车。

24.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未确认区间空闲及申请调度命令。

25.值班员接发列车时不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抢钩”作业。

26.利用手信号显示距离信号后,司机没有按规定鸣笛回示,未及时显示停车信号。

27.尽头线、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按规定接通全部制运软管并在距尽头线20米处或停留车前一度停车。

28.违反“没有联控不排进路、没有防溜不摘机车、不挂机车不撤防溜”的规定。

29.通过列车变更为停车、引导接车、机车停车、临时发生危机行车安全情况时不主动呼叫司机。

30.未按规定进行要道还道或未确认道岔开通信号、调车信号,盲目显示动车信号。

31.无线电台、调度集中台故障不能使用时,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未登记运统—46.

32.调车长在专用线、段管线、货线临时变更计划,作业完毕未向调车领导人汇报。

33.趴在机车走行台上睡觉,两人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34.电器集中联锁采用单操道岔按钮准备进路,未使用接通光带按钮检查,确认进路。

35.无联锁或轨道电路、道岔故障,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确认进路并对有关道岔加锁。

36.非正常情况下,通知干部上岗监控;干部未上岗监控时,车站值班员盲目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

37.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检查线路、停留车位置、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等情况就进行调车作业。

38.区段、引导、故障按钮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违反规定强行使用总人工解锁按钮关闭信号、变更进路。

(二)货运方面

1.空、重车对货位抄错车号、报错吨位。

2.因上报填记基础数据错误,造成后果的。

3.货物堆放不符合安全距离,影响调车作业。

4.没有按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确定货车装载重量。

5.装好的车辆发生超载、偏载、偏重(以电报或通知为处罚货运员、货运主任)。

三、红线管理范围

(一)行车方面

1.发布违章调度命令。

2.错办、忘办进路、信号。

3.调车作业接断(脱)制动软管。

4.电气化区段蹬上车辆顶部作业。

5.无列检作业的车站,关闭拆角塞门发车。

6.推进车辆时,车辆前端无人瞭望。

7.值班员向占用区间或封锁区间请求或承认闭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发车进路未准备妥当,交递占用区间凭证,并指示发车。

9.接车线路不空闲或影响接发车线路的邻线有机车车辆压标,汇报进路准备妥当。

10.向占用区间或封锁区间请求或承认闭塞及信号人员接到上述命令盲目执行。

11.到达列车尾部未进入警冲标内,接车人员盲目报告整列到达。

12.电气集中联锁故障改为就地操纵,未经确认或听取现场检查进路汇报,盲目破封使用引导总锁闭按钮,开放引导信号。

13.强行使用未销记及未恢复正常作用的行车设备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

14.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时未确认列车过标(完整),就办理邻线其它列车(调车)进路。

15.出站、跟踪调车未按规定办理,越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未收回。

16.两台机车在同一股道、道岔区作业,违反《行规》规定。

17.按规定需现场检查的接车线路上办理接车时,未检查确认即盲目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二)货运方面

1.货运计量章丢失。

2.使用定检过期车辆。

3.车辆选配不符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4.货车装载货物超载8吨及以上,偏载130mm及以上,偏重13吨及以上。

5.发出的重车在运行途中因装载加固不良发生整装、扣车(以电报和通知为依据)。

第三章机辆系统

一、一般违章违纪范围

(一)机车运用方面

1.防溜放风。

2.违章解锁。

3.责任丢失部件。

4.运行中未按规定试闸。

5.值乘中携带闲杂人员。

6.乘务员未按规定立岗。

7.运记输入内容不全或错误。

8.库内停留不采取防溜措施。

9.机车停机未实施铁鞋制动。

10.因缺油造成部件烧损或拉伤。

11.列车进站停车不进行联控汇报。

12.添乘抽查出现呼唤应答不标准。

13.在站停留机车,无人看守。

14.误认各类行车信号及行车凭证。

15.未按规定盯修机车,擅自离岗。

16.机车停机未实施单阀制动。

17.站内停留机车关闭司机室照明灯。

18.启机时,不监护,不联系,不呼唤。

19.动车前不试闸、不鸣笛,人员不齐。

20.更换闸瓦未按规定开关制动缸塞门。

21.对机车防护安全备品违反定置管理。

22.全员未确认各类行车信号或行车凭证。

23.按规定时间晚一小时以内到待班室待班。

24.未执行“一检、二修、三给油、四擦车”程序。

25.低于最低油水位线或油水温度启机。

26.调车作业不复诵计划或超过三钩无计划,盲目动车。

27.防护、防溜、防火备品未在规定处所或不良、不齐全出库。

28.途中运行在第一站停车,不认真检查机车。

29.巡视时,骑、踩、踏转动部件,未告知司机就从事维修工作。

30.响墩、火炬、信号灯、信号旗、铁鞋、短接线等防护用品丢失。

31.调车作业不执行“唱、干、抹”及不执行十、五、三车制度。

32.连挂车辆不一度停车,不引导、不用灯、旗显示信号,未检查第一辆车钩或连挂状态。

33.列车站内停车及单机站内停车,副司机不呼唤停车保压,司机不呼唤减压100kpa和制动300kpa。

34.出退勤简化各种作业程序,不抄、漏抄、错抄运行揭示,车组未按规定配备“三规”。

(二)检修方面

1.软水制做违犯规程。

2.检修工作业违犯规程。

3.不按时参加机车小、辅修。

4.检修工故意拖延接临修活。

5.检修工临修不及时到作业现场。

6.抢险或工作需要,通知后无故未到。

7.检修作业时由于不认真、仔细作业,造成故障扩大。

8.机车检查坑应保持干净,无油、泥。

9.工具及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检查,使用不良工具、设备作业。

10.各种设备未定期保养给油、擦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尘。

(三)车辆方面

1.不按时交接班。

2.工具、材料配发不齐全。

3.不遵守专用线防护制度。

4.盲目压缩或延长技检时间。

5.接到技检列车通知后出发迟缓。

6.搬用物件更换闸瓦,不执行呼唤应答。

7.由于交班不清造成遗漏。

8.不接受或未完成车间交给的临时任务。

9.对扣修车不及时处理,造成长时间残车。

10.作业时工具佩戴不全或不使用车统-15。

11.当班干私活、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2.接上级命令、执行不认真,耽误传达执行。

13.作业场管理人员在现场抽查中未按规定进行考核。

14.不认真交接工具、备品、设备,造成损坏或交接不清。

15.值班人员漏接、误传作业计划或不及时通知检车员技检列车。

(四)扳道员

1.道岔保养不符合标准。

2.保养道岔时,来车不及时下道。

3.日常交接班工作记录不清。

4.接班不认真检查线路道岔、设备状况。

5.扳道作业时,不按规定作业,给信号不标准、不正确。

6.对库内停留车辆的防溜不利及巡视检查不按规定执行及记录不清。

二、严重违章违纪范围

(一)机车运用方面

1.超速造成卸载。

2.责任坡停、漏乘。

3.超速造成常用制动。

4.超速造成紧急放风。

5.机车未停稳就打换向器。

6.值乘中打盹睡觉或中断了望。

7.无信号盲目动车。

8.运行中盲目切除保护装置,强迫运行。

9.单机停放未采取制动及防溜措施。

10.运行速度追上监控模式控制速度造成放风。

11.机车制动系统故障在站停留,未采取防溜措施。

12.带火或吸烟进入机械间。

(二)检修方面

1.私接电线安装各种电器。

2.各类机具、设备侵入限界。

3.人为制造机车故障,故意破坏机车、设备者。

(三)车辆方面

1.不按规定插撤防护信号。

2.发现车辆故障未及时处理。

3.调整制动拉杆后,未打开截断塞门。

4.检车时不调整空、重车位或忘接风管。

5.发车前没有认真确认,未按规定试风。

6.检车作业期间抢越线路。

7.检车作业中不按标准检车作业程序检车,造成漏检。

(四)扳道员

1.道岔一次作业完后不加锁。

2.不服从值班员指挥,私自变更计划。

三、红线管理范围

1.电气化区段登顶作业。

2.操纵不当造成动轮弛缓。

3.因操纵不当,造成电机、电器损坏。

4.擅自关闭三项设备、人为破坏机车监控装置。

5.冬季机车放水没有打开应开放的排水阀、堵。

6.因操纵不当闯蓝灯。

7.运行中,翻越机车上部,从事其它作业。

第四章工务系统

一、一般违章违纪范围

1.螺栓涂油作业不彻底。

2.各种槽宽三处以上不达标。

3.设备检查简化漏项。

4.轨底胶垫超垫。

5.螺杆缺少或严重歪斜。

6.班前不开展安全预想、技术交底。

7.工具材料备品管理混乱。

8.接头夹板螺栓扭力不达标。

9.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不清。

10.养护胶垫垫在基本垫底下面。

11.设备检查病害勾划无工作量。

12.扣件成段锈蚀(长度大于25m)。

13.因病害造成线路状态不良。

14.暑期作业不按规定带防暑用品。

15.工作准备不充分或超范围准备。

16.轨道车卸料不在规定地点。

17.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18.计划修任务不完成或不组织验收。

19.不按要求整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

20.高温季节接头存在连三以上瞎缝。

21.扣件扭力成段不良(长度大于50m)。

22.钢轨接头(正线)低扣达到2mm及以上。

23.钢轨轨底出现“光板”或不垫设大胶垫。

24.钢轨接头螺栓缺少、失效、扭力不达标。

25.线路备用轨摆放不标准、超配、不上架。

26.作业人员组织不到位,作业效率低。

27.轨枕出现连续空吊,超过3块及以上。

28.巡视作业所带工具、仪表、材料不全。

29.来车时,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列队迎车。

30.现场作业无路工带领,劳务工擅自上道作业。

31.作业命令票、一单四卡制度不认真执行。

32.检修作业不按程序、标准进行设备检修。

33.现场作业不携带一单四卡或对卡内要求不清楚的。

34.不经培训或负责人没有许可,擅自操作设备者。

35.各级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抽查不在岗。

36.设备检查结果没有偏差勾划或勾划不准确。

37.在翻动钢轨时,没有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8.设备检查、病害消灭不做到“四有三对照”的。

39.联接零件安装不规范、损坏,不及时更换、补充。

40.工电联合整治设备组织不力,导致作业延点。

41.钢轨轨底胶垫串动、歪斜(大于15mm),连续6块以上。

42.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上道作业无路工带路。

43.设备检查无记录、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与现场不相符。

44.车工电联合作业现场控制不力,结合部作业漏项的。

45.封闭网工作门处标志不齐全、不规范的。

46.防护员作业中不按规定着装,不带上岗证,不带齐防护备品。

47.施工作业人员及巡道人员对视线范围内的闲杂人员不清理。

48.设备检查记录不全或不按照检查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

49.驻站防护员对本站区或相关区间的其他作业情况不了解。

50.施工负责人不经批准,超出指定地段作业或造成影响的。

51.接头轨面或内侧错牙>2mm、轨端肥边>2mm三处以上。

52.扣件成段(10m以上)离缝,尼龙挡座成段型号不均匀或不落槽(连续5块及以上)。

53.桥上附属设备(如:

桥号牌、桥上步行板、检查盖板及其它安全附属设施)设置不齐全。

54.巡道当班者少带工具备品;不按规定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簿,不按规定联控,不按规定坚持回头望。

55.对条件复杂,作业人员的安全可能发生危险的施工作业不指定专职监护人员。

56.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处罚责任人或工区。

57.普通接头轨缝大于构造轨缝、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或大于15mm。

58.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不执行“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

59.安全保护区标桩日常维修制度不落实,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歪斜、拔出,恢复不及时。

60.施工负责人在作业前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61.公司、指挥部安全分析会不按时召开、程序、内容不规范,问题责任不落实。

62.安全保护区标桩日常维修制度不落实,杂草、藤、小树生长(设置在农田中的农作物遮挡除外),遮挡无法辨别。

63.片石路肩缺损0.5m以上;水沟、吊沟、天沟、侧沟裂损;侧沟、吊沟、天沟淤积1处,影响排水通畅;路肩外高内低1处(无侧沟地段:

土垄坡脚距路肩外侧不足1.0米,且无横向排水沟;有侧沟地段:

土垄坡脚距沟帮外侧不足0.5米),土质边坡裂缝不夯填。

二、严重违章违纪范围

1.接头轨枕连二及以上失效。

2.接头轨枕外,其他轨枕连三失效。

3.封闭网工作门不加锁。

4.施工完不做到工完料尽。

5.职工翻、钻封闭网(墙),负责人。

6.发现重伤钢轨不及时上报。

7.司机在运行中打盹、瞌睡。

8.维修作业不携带一单四卡。

9.正线线路出现翻浆冒泥。

10.线路养修作业,以起代捣。

11.线路封闭网区段内有闲杂人员且在可视范围内不制止。

12.不按规定开展雨后设备检查。

13.轨道吊运行时,挂钩不加固定。

14.钢轨接头低坍,没有及时修理。

15.正线线路、道岔设备超临修标准。

16.安全保护区标桩应设置不设置。

17.驻站防护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18.司乘、指挥人员不齐时进行作业。

19.推送车列前部无乘务人员引导。

20.驻站防护员擅自操作行车设备。

21.巡道工巡查时携带工具不标准。

22.不按规定执行三级雨量警戒制度。

23.非正线发生钢轨折断,责任漏检。

24.探伤计划、周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25.不按规定执行汛期防洪值班制度。

26.不进行设备检查或检查弄虚作假。

27.工地防护员不按标准姿势迎接列车。

28.驻站联络员违规超额承担防护任务。

29.雨量监测系统失修,不能正常运行。

30.作业后线路几何尺寸存在超临修处所。

31.调车作业时调车负责人遥控指挥。

32.新工、转岗人员不进行应急工作培训。

33.“三沟”淤积、破损严重,诱发水害。

34.不按规定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的。

35.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丝替代熔断丝。

36.绝缘接头部位钢轨轨端飞边不打磨。

37.维修补碴后,不及时清理恢复至标准状态。

38.在光电缆径路附近开挖作业,不联系电务。

39.生产任务、重点工作不按计划完成。

40.在既有线作业施工车辆、机具侵入邻线限界。

41.人为制造错误雨量信息上传,造成不良影响。

42.公路直线地段高于铁路,但不设置公铁并行。

43.临近既有线施工地段,安全警示绳设置不达标。

44.钢轨接头螺栓采用敲弯的方式穿入螺栓孔连接。

45.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盲目进点开工。

46.利用无线列调污染空间及谈论与行车无关的事情。

47.点外在轨道电路区段作业,使用橇棍不装绝缘套。

48.不呼唤应答、错呼错答车次、经路(进路)或方向。

49.钢轨探伤仪不进行半月测试或测试记录弄虚作假。

50.正线轨距大于等于1441mm、小于1433mm(R≥350m)。

51.站专线轨距大于等于1444mm,小于等于1431mm(R≥350m)。

52.水害信息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上报的水害要素不全面。

53.来车时,人员、机具、机械、材料不按规定及时下道。

54.车工电联合作业各单位配合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车工电联合)。

55.施工过程中驻站防护员擅离防护岗位或私自更换人员。

56.作业后小型机具不及时回收或不按规定摆放并无人看守。

57.卸碴(风动石渣车除外)边走边卸清道不及时,运行中未关闭好车门。

58.对《轨道车管理规则》要求定期探伤设备不按要求探伤或漏探。

59.在电器设备、柴油机或走行部等处所存放油棉丝及易燃物。

60.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不按照规定保持3-5分钟联络一次。

61.自轮运转设备行车备品、起复器具、消防器材不齐全或失效上道运行。

62.视线内有闲杂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63.路肩、道床、线间内杂草较多,且有高度5cm以上大草,长度在50m范围以内。

64.动车前不确认其他人员位置、不呼唤、不鸣笛(或规定的联络方式)。

65.路基、桥、涵设备重大病害没有发现,造成紧急情况下需限速或封锁。

66.桥涵限高架、公铁并行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建立日常巡视、检查、维修制度。

67.护锥、护基、护底、端墙等设施坍塌、冲毁、破损严重,影响安全度洪。

68.大机捣固后48小时道床不封碴、72小时护轨不安装或10天内不恢复线路外观。

69.利用列车间隔作业造成严重晃车,经现场检查存在超临修病害。

70.绝缘夹板、轨距杆等材料上道前不按规定与电务共同进行绝缘检测。

71.驻站防护员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

72.驻站防护员承担2处及以上防护任务时,不对工地防护员应进行编号管理。

73.驻站防护员(包括现场防护员)班前不检查通话设备是否良好。

74.驻站防护员在车站(或行车调度台)运统—46簿登记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

75.同一区间、同一作业处所多个同时施工时,存在施工负责人不明确,或现场存在多头指挥现象。

76.在路肩行走时不按照沿线路方向一字排开,防护员走最前方,施工(作业)负责人走最后方。

77.车站办理进路、开放信号等操作对施工(天窗)点内作业人身、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驻站防护员不制止,处罚。

78.大机捣施工前不对施工地段进行抽板、方枕、改道、更换失效轨枕、全面拧紧扣件等作业。

79.驻站防护员、工地防护员不按要求及时填写施工防护通话记录本或通话记录要素填写不齐、不规范。

80.电气化区段施工,回流线不安设情况下,卸下接头夹板或剪断接头连续线,可能造成红光带的。

81.桥面步行板、检查盖板及其它安全附属设施缺少、丢失,危及人身安全,有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工区。

82.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施工登记,或登记施工范围与批文不一致、与现场施工项目不一致。

83.驻站防护员不执行先于作业人员进入线路前进入运转室并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后于作业人员撤离线路后撤离运转室。

84.巡道工骑车交牌、徙手交牌。

发现病害或不明单位在管内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不及时汇报登记,钢轨、叉心、夹板伤损漏检。

85.驻站防护员当与工地呼叫不通(或通话故障)而有列车进入施工区间时,不立即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要求车站值班员向机车乘务员告知。

86.驻站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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