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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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02年)
28.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
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的批评
C.社会舆论的谴责
D.自我良心的谴责
答案:
A
解析:
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
而A项的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的责任。
因此应选A项。
29.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
C
解析:
《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A不选。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不选。
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3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的
答案:
C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
“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
(2003年)
29.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
B
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但它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故选B.
30.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
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答案:
C
解析:
《检察官法》第8条要求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选C.
(2004年)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
C
解析:
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 项入选。
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
A
解析:
A 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49.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的出题者为考生设计了一个陷阱。
《检察官法》 第20 条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故C项表述不正确。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
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 条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另根据《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2005年)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
A
解析:
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选项BCD与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关系不紧密。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宫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3项,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应选。
选项A的“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选项B的“请教不明概念”,都表明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选项D“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符合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的法律要求,而且仅是“解释”而己,因此也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
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
D
解析: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本案中不存在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的合法缘由。
据此,选项D正确。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
C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28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据此,选项A合法。
《律师法》 第19条规定: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据此,选项B合法。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
据此,选项C违反规定。
选项D“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的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合法。
(2006年)
47.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
D
解析: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故A正确;《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的职责。
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
故D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D.
48.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
所以本题答案为C.
49.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
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律师法》第3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
第34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第35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第37条第1款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96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1条都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所以ABC三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D项中的法官签发调查令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因此应选。
5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
、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
A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5条第1款规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
故C正确;第23条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2007年)
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答案:
C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
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A项说法正确。
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项说法正确。
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项说法正确。
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所以D项说法错误。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
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
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根据该条的规定,B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应选。
(2008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
B
解析:
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因此A项错误。
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故D错误。
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
D
解析:
《律师法》第21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
所以B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6条规定: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法律教 育网|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
所以C项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58条规定: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
C
解析:
《公证法》第2条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