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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国际关系中的身份退化

理解国际关系中的身份退化

作者简介刘乐,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5级国际政治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身份退化是指行为体对特定身份从习得到抛弃的过程和状态。

但团于主流建构主义的“进化偏好”,学界对此问题一直缺乏足够关注。

要理解国际关系中的身份退化,就需要回答身份为何退化,如何退化。

在理论部分,身份可以划分为权力型和观念型两种基本类型,二者经由权力与观念在关系式微基础上利弊权衡的不同退化路径,分别通过变革与内隐,退化为死亡状态和休眠状态。

在案例部分,李氏朝鲜在朝贡体系中经历了既有身份退化的嫂变过程:

首先,在明清鼎革时期,李氏朝鲜对华观念型身份退化为休眠状态,表现为前期的北伐大义论和中后期的尊周思明思想。

与此同时,随着清朝重塑正朔的努力以及积极推行王道外交,这一身份逐渐被激活。

其次,由于东亚近代化进程中清朝衰落、日本崛起和列强环伺,导致李氏朝鲜对华权力型身份退化为死亡状态,表现为朝贡体系的瓦解和东亚的殖民化进程。

建构主义的核心研究纲领是国际规范与身份认同,而身份进化与身份退化则是身份研究的一体两面。

身份退化是指行为体对特定身份从习得到抛弃的过程和状态。

但是面于既有研究中浓厚的“进化偏好”以及相应的议程主导,学界的研究主要围绕角色身份的进化与集体身份的习得展开,而对反向的身份演化选择性失明,倾向性地忽略了非西方的历史和实践。

例如,朝贡体系作为古代东亚地区的核心互动模式,其瓦解就伴随着体系成员角色身份的退化及其对集体身份的抛弃。

因此,本文试图回答身份为何会退化以及如何退化。

在结构安排上,首先是对相关的既有研究进行简要回顾,其次提出一个理解国际关系中身份退化的分析框架,然后运用这一框架来考察李氏朝鲜在朝贡体系中的身份退化,最后是结论和研究展望。

一、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身份与退化任何社会行为都是在某种身份基础上的互动关系。

身份的概念有两层释义:

一是指使事物成为该事物的因素;二是指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资格。

前者从存在意义的角度来理解身份,认为身份是使一个行为体成为它自己而不是其他行为体的独特、本质而且稳定的东西。

后者则从社会地位的角度来理解身份,将社会地位定义为人们在一个群体中由特定社会关系所确定的位置,它决定着权利和义务,决定着相互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存在与地位描述了身份的静态特征,而角色则体现了身份的动态特征。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方式。

角色给予身份以意义,身份通过角色来实现。

因此,身份的能动性就体现在角色扮演上,体现为身份的角色化。

由此,我们梳理出一条理解身份概念的逻辑链条,即:

“存在+地位→身份→角色→行为”。

(一)国际关系中的身份研究国际关系中的身份研究主要有两条脉络:

一支将身份当作原因变量,分析身份的类型与作用;另一支把身份当作结果因素,分析身份嬉变的动力与机制。

建构主义认为行为体的身份影响偏好,偏好界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少由此形成了以“身份→偏好→利益→行为”来理解和解释社会行为的逻辑链条。

因此,要分析给定身份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以对身份的分类为前提,探讨在此基础上行为体的实践预期和互动关系。

在目前的国际关系研究中,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的划分为代表,身份类型主要分为:

(1)类属身份,即以国家所具有的相同社会内容为划分,其又分为先赋和自致两种子类型。

前者受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在一定政治意义的基础上产生相应社会行动,如大陆国家与海洋国家;后者受政权类型、国家形式、发展水平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如以对主导国际社会的认同程度而划分的现状、游离、革命三类国家。

(2)角色身份(roleidentity),即以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或关系性质为划分,如大国—小国、中心一边缘国家、霍布斯—洛克—康德文化下敌人一对手—朋友角色关系等。

(3)集体身份(collectiveidentity),即以组织与议题的成员资格为划分,如某个国际组织的参与成员或某项国际议题的倡议者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还存在固有身份与关系身份心内核性身份与附着性身份、利益攸关方与伙伴关系等分类。

需要指出的是,角色身份只是身份类型的其中一种,角色身份不等于集体身份,角色身份的转化并不必然带来集体身份的相应演进应而角色身份也不等于作为身份能动性表现的角色扮演(roleplaying),它们分别体现了身份的静态性和动态性。

身份不仅具有分类功能,还有行事作用,即身份会对行为体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主要通过间接地影响行为体理解世界的方式以及直接地提供行为体行为应当遵守的适当性逻辑而表现出来。

也就是说,不同的社会身份影响或预设了不同的行为选择,而不同的社会行为也反映着相应的身份期待。

具体来看,身份的功能和作用就表现在角色扮演上,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1)角色期望,即社会对处于特定地位的行为体规定的一套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2)角色领悟,即行为体对于自己充当角色的理解;(3)角色实践,即行为体在实际行为中的表现;(4)角色发展,即行为体在实践角色的过程中发展角色的内涵与外延,创造新的角色规范庖也有学者指出,角色更多地代表了国家形象(nationalimage)而不是身份。

对此,笔者认为,这恰恰反映了角色扮演在“现实我(realityego)”和“理想我(idealego)”之间进行身份呈现产生的张力。

区别于将身份作为原因变量,国际关系中身份研究的另一条脉络则将身份当作结果因素,从而分析特定身份的形成和演变。

亚历山大·温特就提出了身份形成的两种逻辑:

竞争主导的自然选择以及以模仿和社会习得为主要机制的文化选择。

对于身份形成,建构主义认为这是符号互动的作用和结果。

符号互动论将社会互动解释为个体或团体传达意义于他人的一个符号相互作用的过程。

吸收了这一观点,建构主义认为身份是在与他者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和维持的心因此身份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他者“不可预知的反应和回应”。

所以,身份就具有明显的“社会脆弱性”,在这一点上,承认对于身份构成其存在的本体论条件怠在此基础上,亚历山大·温特区分了两种承认形式,即“薄的(thin)承认”与“厚的(thick)承认”。

对于身份嬉变,建构主义认为这是自我归类与社会认同的作用和结果。

自我归类论认为,人天生有种分类的需要,倾向于将自己划分到某一群体中,与他人区别开来,并用这种群体中的成员资格来建构身份,从而获得自尊、提高认知安全感、满足归属感和个性发展的需要。

社会认同论认为个体归属的社会类别是个体自我概念的重要部分和确立依据。

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就会产生归属感,习得一种集体身份,从而产生明显的行为倾向。

区别于这种类别化思维,关系化思维认为人本能的归属需要不仅借由社会互动的群际分类来满足,还可通过交往过程中的亲疏远近来实现炒因此,关系化与类别化都是集体身份形成与演变的重要机制。

沿着这一思路,区别于类别化的实体视角,秦亚青通过引入关系化的过程视角来分析两种社会身份的共存共生,讨论二者通过互补融合的共同变化(co-evolution)完成既有身份的转化而形成一个新的合体。

同时,身份的形成和作用也具有情境性,行为体可以同时复合多重身份。

相互矛盾的自我描述之所以可以共存,是因为人们主观上并不是全面地体验自我概念,人们体验到的是具体的自我形象。

自我形象取决于“背景”,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情境会使“显著的”自我形象成为当下的自我认同。

这个形象的显著性即为身份凸显度(iden-titysalience),即在不同的情境中,身份被激活从而对行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谢尔登·斯特赖克(SheldonStryker)和理查德·塞普(RichardSerpe)指出,某种身份的凸显程度是由一个人对某一角色的承诺程度决定的。

他们区分了互动承诺和情感承诺,并认为情感性感受与工具性权衡是影响行为体身份与行为关系的两个重要干预因素应也有学者指出,由于多重身份复合和场景渗透作用,那些未凸显的身份也会对行为体造成身份干扰,以致产生使与凸显身份相关联的行为失去原有量度或偏离原有向度的行为偏失。

基于此,笔者认为身份退化不是指不同场景下凸显身份的变化,而是指同一情境下特定身份的反向演化。

(二)国际关系中的退化研究自然与人类社会都处在不断的演化进程之中,演化指的是一种客观适应性的变化过程和状态。

而演化又存在着进化(progression)和退化(regression)两个进路,它们是对这种变化的主观性质判断,分别指称着不同的演化方向。

在本文中,笔者将退化理解和界定为从习得到抛弃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结果。

在国际关系中有很多退化相关的历史和实践,在此基础上也产生了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

具体而言,国际关系中的退化研究分为四个主要议题。

第一,退化理论与机制国际关系中的乐观主义者强调冲突向合作进化的可能性,悲观主义者则看到了合作向冲突退化的经常性和普遍性应在从合作到冲突的体系演化的研究中,董青岭从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和合作政治的社会建构入手,分别分析了现实建构主义的进化冲突论和自由建构主义的进化合作论。

黄旻华(Min-HuaHuang)认为,不同的物质权力结构与观念结构相结合,不仅可以决定国际权力斗争的具体方式,还可以决定国际政治文化的可逆转的不同演进方向。

赵广成具体地提出了国际关系的退化机制,即从“身份吻合度一有效支持度一时间维度的持续化”的演化过程,分别对应”身份冲突引起行为体间政治冲突→国际关系暂时退化→国际关系持续退化”的演化路线。

第二,去社会化过程与状态去社会化(或称再社会化),是指个体全面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在国际关系中,就表现为对既有价值观念的拒斥与背离,甚至是确立一套新的认知替代物(cognitivealtema-tives),对应到国际关系中的身份退化实践,就主要表现为:

其一,去宗主化与在地化,如殖民地寻求独立自主身份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及新独立国家确立自身新身份认同的在地化政策等峦从而抛弃既有的集体身份。

其二,革命主义的国际理念。

革命性国家对国际社会采取负向认同,对国际社会持负面态度心如伊朗在伊斯兰革命之后,对外奉行革命主义的外交政策应而导致对巴列维王朝时期伊朗现状性国家身份的抛弃。

第三,联盟的崩溃与瓦解联盟无疑是国际关系中一种典型的集体身份,而联盟瓦解则是这种身份退化的表现。

联盟瓦解是指联盟作为一种集体合作安排被终止,包括盟约到期、预期目标达成等自然结束以及被特意取消和废止的人为结束。

对于联盟瓦解的原因,布雷特·阿什利·利兹(BrettAshleyLeeds)等提出了同盟价值、国家特性和同盟属性等三个解释变量,进行了实证的统计检验。

刘丰等对抛弃联盟是机会主义行为的说法表示质疑,进而提出联盟瓦解的机制:

行为体在联盟维持条件和背景条件的互动变化下,通过权衡联盟价值与抛弃成本而做出联盟维持或瓦解的行为选择。

宋伟等则从战略利益、实力关系与国内秩序兼容性入手,分析这三个因素与联盟的维持和瓦解之间的关系。

左希迎认为,对于非对称联盟中实力较弱的一方,终止联盟的决定是其在获得安全保护的可信度与自身承受成本之间权衡的理性回应。

这些研究表明,基于物质的实力与基于观念的认同都是联盟身份的重要组成因素,而基于成本—收益的利弊权衡是同盟身份选择与抛弃的重要行为动力。

第四,规范退化与死亡规范是行为共同体持有的对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应区别于建构主义研究中对规范传播与扩散的“好规范偏见”,赖德·麦基翁(RyderMckeown)在“规范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死亡序列”理论来研究规范的衰落,具体包括破坏性挑战、反向普及和规范死亡三个阶段。

他认为,与“规范倡导者”相对,规范衰亡过程的关键是存在“规范破坏者”。

贺刚认为,违反规范的行为体主要采取的是重新框定解释规范和将目标污名化的策略,以解决道德困境。

谢婷婷则认为,其主要是通过“语言框定”、“权威联盟”和“替代选择”的行为体策略,来实现国际规范在国内传播的去合法性漫冷鸿基认为,这种破坏性挑战主要来自争夺制度主导权的恶性竞争,导致在效率理性作用下原有制度基础的崩溃沙陈拯认为,这一反向普及过程的机制主要是由于基础性制度破坏导致社会关联纽带断裂,导致具体协调性制度的失效以及共同体意识与道德共识的消退。

规范的普及和衰落对应着相应身份从习得向抛弃的演变进程,而规范反向普及的机制和策略对理解同为观念因素反向演变的身份退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综上,身份的稳定性体现在它通过“存在与地位“共同描定行为体的主体坐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行为体的社会能动;而身份的变化性则体现为身份的社会演化,即作为进化方向的身份习得与作为退化方向的身份抛弃。

身份的这两个属性分别指称着行为体的历时状态和即时状态,离开前者,身份便无的放矢;缺失后者,身份也就失去了变化动力。

在目前的国际关系的身份研究中,一部分通过对身份的划分来分析其功能,关注身份的静态性;另一部分则探究特定身份的形成和演变,考察其动力和机制,研究身份的动态性。

同时,在国际关系的退化研究中,退化问题在现实中的实际存在已被广泛关注,在理论上的机制和路径也得到广泛讨论,并体现在相关议题领域的研究进展。

但是,将身份演变与社会退化相结合的有关研究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基于此,本文试图提出一个理解国际关系中身份退化的分析框架。

二、国际关系中身份退化的分析框架为了理解国际关系中的身份退化,本文沿着“类型→路径→状态”的思路,试图提出一个相应的分析框架。

为此,首先需要对身份进行类型学的划分,接着讨论每种身份各自的习得过程和退化路径,最后讨论它们最终的退化结果和状态。

(一)身份类型神经科学研究发现,人类在发展演化的过程中为了更具适应性和更好地满足生存的需要,逐渐发展出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热认知”与“冷认知”,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认知系统——情感与理性。

观念是固化的情感,情感是流动的观念。

在此基础上,笔者对行为体身份进行“冷—热”的类型划分,分别对应权力关系和观念关系。

权力关系遵守的是自然法则,是一般的和普遍的。

而观念关系遵守的则是社会法则,它是需要言说和证明的,是地方的和特殊的。

国际关系学界普遍认可“权力是让别人做他本不会做”的吩事这一经典定义。

因此,只要存在权力关系,就存在行为体之间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相互作用。

权力关系在这一意义上具有跨时间、跨情境的一致性,所以对物质性资源的占有和运用就属于冷认知的范畴。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权力关系的认知是情感和观念无涉的,但至少是情感和观念无碍的。

虽然它们可以促使行为体采取行动去维持或变革社会关系,但它们本身却不能实现这种结果,因此并不会对权力关系产生结构性影响和方向性改变。

虽然物质力量相对于观念力量具有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

但这并不等于其也能相应获得在认识论上的优先性。

事实上,观念因素同样深刻作用并影响着人类行为和社会互动。

人的存在兼具生物性与社会性,这就意味着人不仅有在物质世界对物质生活的需要,还会产生在精神世界对精神生活的需求。

当这种精神满足日益发展和成熟的时候,传统的社会关系在权力关系的基础上就产生了新的维度——观念关系。

观念是指行为体对社会世界的看法,它可以作为对社会事实进行判断的价值依据和参考标准。

观念的产生和作用是情感卷入的,对观念关系的认知和处理属于热认知的范畴。

首先,个体越是在某种观念关系中获得稳定的情感体验,越是倾向于接受和坚持这一观念。

其次,个体的这种情感体验越是积极的,对于这一观念越是给予正面的情感评价,对于相应的标的物越是进行“道德优化”,反之则是情感上的负面评价、态度上的偏见以及行为上的歧视和污名化。

因此,观念关系天然地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维度。

当然,这不是否定观念结构的连续性,而是强调相较于权力关系,观念关系的建立更加依赖于社会情境,也更具时间维度上的变化性。

由于国家的文化价值、意识形态具有相对更高的稳定性,因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体系性观念结构,较之产生于纷繁复杂的人际互动之上的观念结构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

但比起权力结构原生性的稳定,观念结构的稳定性是派生的,是需要通过言说去证明和被接受的。

既然权力关系与观念关系是社会互动中的元关系,那么根据关系身份(relationalidentity)的假定,关系确定身份,关系网络界定个体身份,可以将行为体的身份类型划分为权力型身份与观念型身份两种元身份。

前文谈到,身份产生于社会关系中所确定的地位或社会结构中所确定的位置。

因此身份类型划分的标准就可以是身份产生所依赖的关系和结构基础。

对于观念型身份来说,它根植于社会互动的观念关系与观念结构之中,产生相应地对观念关系的角色期待和行为预期;对于权力型身份来说心它也对应地基于物质力量对比,产生相应地对权力关系的角色期待和行为预期。

理论上,分类的标准是不可穷尽的。

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可能分类都能成为行为体的身份基础,也并非所有身份都具有持久意义。

这就涉及一个具体身份的重要性和接受性。

身份的重要性取决于社会环境,而身份的接受性则取决于划分标准能否获得承认和认同。

在时间维度下,二者又共同决定身份的持久性。

上文关于“权力一观念“关系的讨论为这一身份类型的划分提供了重要性依据。

同时,这样的划分在学界也有一定的接受度。

广义上的权力不仅包括物质权力,还包括观念权力。

史蒂文·卢卡斯(StevenLucas)“三维权力观”中的“看不见的力量”、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的象征性权力、约瑟夫·奈(JosephS.Nye)的软权力概念等都认为塑造行为体观念和思维的力量也是一种权力。

因此基于学界普遍接受的以“物质一观念”为基础的“硬—软“划分,也就可以对应地进行身份的“硬—软“分类,即权力型身份与观念型身份。

当然,这两种类型身份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存在“硬身份的软化”和“软身份的硬化”,即:

物质关系的观念转化与观念关系的物质转化。

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会改变本文所采取的对身份类型的基本划分,因而不妨碍我们对它们分别进行退化路径的考察。

(二)身份退化的路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在社会互动基础上的社会交换。

既然是交换行为,就存在两种基本的交换结果一一报酬和代价。

正如霸权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物品通常兼具公益性与公害性一样产社会交换也会实现不同价值。

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主要分为作为有益结果的肯定性价值和作为有害结果的否定性价值。

在此意义上,社会交换也就具有明显的奖惩性质,而这种损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被形象地称为“胡萝卜加大棒”。

乔治·霍曼斯(GeorgeHomans)提出构成社会交换行为学基础的6个基本命题:

(1)成功命题:

是指在行为体的所有行为中,某种特定的行为越是能够给行为体以酬赏,行为体越有可能再去重复这样的行为。

这其中包括了特定行为、酬赏结果和重复行为三个阶段。

(2)刺激命题:

是指若某特定刺激使行为体获得酬赏,那么新刺激越是与原先刺激相似的,越有可能使行为体采取与原先相同或相似的行为。

(3)价值命题:

是指行为结果对其越有价值,行为体越有可能采取这种行为。

(4)剥夺—满足命题:

是指行为体最近越是获得某种特定酬赏,这种酬赏的边际效益越小。

(5)攻击—赞同命题:

是指如果行为体没有得到预期内的酬赏或受到意料外的惩罚时,会气愤而做出侵犯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结果对其更有价值;反之,如果行为体得到超出预期的酬赏或未遭受预料之中的惩罚,行为体会满意并做出赞许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结果对其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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