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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物权法练习题

第一章

第一题单选

1.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B)。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B.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主物权和从物权

 2.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B)。

 A.追及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妨害排除效力

 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出卖给乙,但甲还想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个月。

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C)。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

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同一物上存在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上存在C.一艘轮船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D.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5.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C)。

 A.地役权B.建设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

6.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B)时发生效力。

 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当事人约定时D.法律行为成立

7.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C)发生效力。

 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该约定生效时D.法律行为成立

 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C)时发生效力。

 A.交付B.事实行为成立C.事实行为成就D.当事人申请

9.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C)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

 第二题判断题

1.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因此,物权均为法定物权。

(×)

2.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

(√)

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种例外。

(√)

4.公信原则是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如甲居住在A公寓201房间,就应推定该房间为甲所有。

(×)

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

(×)

6.《物权法》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7.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

(×)

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9.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1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三题不定项选择

1.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AD)。

 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从特征上看,物权属于(ABD)。

 A.对世权B.支配权C.请求权D.绝对权

3.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CD)。

 A.留置权B.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

4.下列物权,属于从属物权的有(BD)。

 A.所有权B.抵押权C.建用用土地使用权D.质权

 5.物权的效力包括(ABCD)。

 A.支配效力B.优先效力C.排他效力D.排除妨害效力

 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ABCD)。

 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C.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

 7.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BCD)。

 A.互易B.善意取得C.时效取得D.生产

8.物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ACD)。

 A.物之返还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妨害排除请求权D.妨害预防请求权

 9.下列选项对物权表述正确的有(ABD)。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

10.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BC)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了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11.在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CD)。

 A.标的物灭失B.抛弃C.期限届满D.混同

12.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A)。

 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善意取得D.恶意取得

第四题填空

1.物权的客体是。

答案:

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

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3.在定限物权中,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根据物权的成立原因,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

意定物权、法定物权

5.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两种情况。

答案:

继受取得

6.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发生、、和消灭。

答案:

转移、变更

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

答案:

不动产登记簿

8.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和内容的根据。

答案:

归属

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交付

1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答案:

善意第三人

1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或者消除危险。

答案:

排除妨害

1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答案:

返还原物

第五题解答题

1.简述物权的绦点。

答:

物权具有如下特点:

(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

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

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

(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一物;

(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

答: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

 

4.简要说明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

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

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

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主要表现有:

(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

(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

(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

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

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第六题论述题

1.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

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

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

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

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

(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

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

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

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

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

二是善意保护效力。

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

第二章

第一题单选

1.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

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

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该银元应当归(C)。

 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2.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

 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

3.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家中。

经治疗,耕牛病愈。

甲发现后,要求某乙返还耕牛,乙不同意,某甲诉至法院。

该耕牛应归(B)。

 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4.甲利用乙的树根,雕刻成艺术价值很高的精美根雕。

双方为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

该根雕应归(A)。

A.甲B.乙C.收归国有D.甲、乙共有

 5.相邻关系的实质是(B)。

 A.权利义务关系B.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C.地役权D.意思自治原则

 6.下列财产中,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C)。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B.遗失物C.所有人抛弃的物D.失散的动物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项是正确的?

(B)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8.业主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设物总面积(B)以上的业主且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

 A.1/3B.2/3C.1/2D.3/4

 9.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A)。

A.当地习惯B.当事人约定C.村规民约D.地方政策

1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D)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30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

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ABCD)。

 A.主体的唯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权利行使的特殊性D.取得方法的特殊性

 2.下列所有权取得方法中,只能产生国家所有权的方法包括(ABD)。

 A.税收B.没收C.生产D.发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3.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有(BD)。

 A.土地B.房屋C.地下文物D.林木

 4.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ABCD)。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5.动产所有权可以基于下列原因而取得(ABC)。

 A.善意取得B.先占C.拾得遗失物D.营造建筑物

6.先占的适用条件包括(ABCD)。

 A.标的物须为无主物B.标的物须为动产C.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财产

 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7.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ABCD)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填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拾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C)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

 10.添附的种类有(ABC)。

 A.附合B.混合C.加工D.种植树木

 11.下列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有(ABC)。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共同继承的财产D.两人各出资二分之一所共同购买的汽车

12.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BCD)。

 A.保留共有B.实物分割C.变价分割D.作价补偿

13.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1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室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

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

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CD)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1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包括(ABC)。

 A.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B.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

 C.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D.所有人优先原则

1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的费用包括(ABCD)。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D.青苗补偿费

17.下列财产中,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BCD)。

 A.矿藏B.海域C.无线电频谱D.国防资产

18.下列事项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ABCD)。

 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19.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D)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20.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约定(ABC)。

 A.出售B.附赠C.出租D.互换

 第三题判断题

1.所有权的整体性是指所有权人只能对一个整体物享有所有权。

(×)

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都为国家所有。

(×)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当然同时转让、抵押。

”(×)

4.根据添附规则,房屋为土地的添附物。

(×)

5.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抛弃。

(√)

6.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

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8.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业主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

(×)

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10.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等额分担。

(×)

1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12.在善意取得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13.主物转让的,从物并不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4.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第四题填空题

1.《物权法》第39条规定: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答案:

使用、收益

2.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权利。

答案:

优先购买

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

答案:

国家

4.根据所有权主体的数量,所有权可分为与。

答案:

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

5.为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答案:

公共利益

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

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7.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

答案:

居住条件

8.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的需要。

答案:

业主

9.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答案:

按份共有

10.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取得。

答案:

交易习惯

第五题解答题

1.所有权的特点有哪些?

答:

1.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即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

(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即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一个人对于其物所能享有的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即所有权系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故所有权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其权能可以于一定情况下往复分出、回复;(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即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

 

2.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

(1)内容的复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专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所构成的;

(2)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同时取得了共有权及成员权,专有所有权的大小还决定着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如表决权)的大小;(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即区分所有人同时是专有部分所有人、共用部分的共有人及共同事务管理的成员权人;(4)流转上的一体性,即专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结合为一体,不可分离,于转让、处分、抵押、继承时须一并进行。

 

3.相邻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答: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不会有相邻关系的发生。

相邻的不动产,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

相邻权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

相邻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相邻任何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

(4)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

4.共有的特点有哪些?

答:

共有具有如下特点: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即共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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