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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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章制度doc.docx

车辆段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章制度doc

(1)严格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岗位员工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

各车间要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工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等开展动态排查;车间每周对所辖站点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段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段和各车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对排查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点、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严禁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同时,交接班时对新增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班班交接。

 

(2)段、车间分别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对排查或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做到排查、整改、复查确认三到位。

 

(三)落实重点人员排查制度。

各车间是重点人员排查、帮教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生产岗位重点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排查重点,做到动态排查、动态监管。

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理,及时制定针对性帮教措施实施帮教。

 

(四)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敏感性,针对恶劣天气、节假日,要做到提前预想、提前谋化,早安排、早布置,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各车间在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组织职工开展“雷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暑降温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工作,同时要加强现场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另外,根据公司要求,切实开展好消防、“铁路事故车辆复轨救援预案”等演练工作。

 

3、现场作业,要严格落实风、雪、雨、雾、高温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遇雷电密集、高温天气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四、安全基础管理

 

(一)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实施指标控制。

在责任延时、责任故障、设备合格率与优良率等方面,建立指标控制体系。

 

2、加强动态检查、考核管理。

段每月对所辖各车间、站点开展一次全覆盖动态检查;各车间严格执行《车辆段管理人员值班、跟班作业及班中检查的规定》,每周对所属站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每月对所属班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段、车间两级要分别建立问题库档案和动态考核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入库、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及时销库,实现闭合管理。

 

3、段每月召开质量标准化专题分析会,对质量标准化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抓住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职工是否得到教育,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与人员,要列为重点人员与典型问题进行处理。

 

4、段对管理人员的检查质量及指标进行量化、严肃考核问责。

段考核组对各车间实行挂靠包保,月度安全“三基”会对包保车间各项工作进行点评、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深化工班长点评工作

 

1、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班长点评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自、互、点评质量,关键要通过各工班自评、互评、点评问题的多少,分析出重点人、重点工班,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防偏纠错。

各车间每周要排定车间班子参加点评会计划,确保参加点评会的覆盖面。

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点评工作的宣传、引导,一是,向职工宣贯自、互、点评出的任何问题都不予考核,鼓励职工充分暴露现场工作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的目的。

二是,引导职工自、互、点评必须结合现场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对现场故障处理、不规范行为、不良作业习惯的评述、分析。

开展工班长点评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全段工班长点评质量整体提高。

 

2、段抓好工班长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工班长。

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定期进行评定,对不称职的工班长予以置换。

 

(三)切合实际开展安技培训

 

1、认真开展自主培训,充分挖掘、发挥工班长、高级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

 

2、“一日一题”日常培训,坚持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同时,对本段发生的安全典型问题进行梳理制成案例,建立“案例库”,纳入“一日一题、一周一案”进行培训。

段、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监管,加大抽问、抽考力度,确保覆盖面和实效性。

 

3、对作业标准、人规等重点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强化培训,切实增强岗位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4、切实开展好实作培训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作培训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把控,确保培训质量和人身安全。

 

5、做好职工素质分类评定工作。

开展职工素质分类评定工作时,针对分类为“差”的人员,梳理薄弱环节,明确帮教、培训具体措施。

 

6、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排无安全资格上岗证人员进行作业,凡发现无证上岗的,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预防管理意识,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严管到位、管理问责到位。

同时,要强化现场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值班、跟班、班中检查”的规定,加大对关键时间、关键作业情况下的现场监控力度,确保现场处于受控状态。

 

(二)严格执行铁运安管【2013】10号文“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汇报的程序和范围,5分钟内向段调度和值班段长汇报。

各车间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的终端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安全事故。

负有事故报告责任的人员迟报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在岗员工待岗一年。

 

(三)严禁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

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待岗一年;专业技术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管技岗位;在岗职工待岗一年。

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督,段设立安全举报电话:

39665、39282、39204,对隐瞒事故、违章指挥、跟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核实后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理。

 

(四)各车间要对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职责,对车间班子分管工作、包保站点(班组)进行明确。

同时,要求各车间必须把分管范围以文字形式进行明确,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上报段综合事务员处备案。

 

(五)建立安全警示谈话制度

 

对发生责任延时、责任故障、“三违”(违章作业)、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车间,段对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责成在段生产会上做检查,直至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车辆段设备故障、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三违”人员的责任追究

 

段、车间、工班三级查处的“三违”,按照《车辆段“三违”查处办法》进行处理,车间、工班自查的“三违”要把处理结果上报段备案;作业中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按“三违”处理,并追究互保、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对全员共防不作为的处理,执行《车辆段优化铁路行车环境实施办法》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四)发生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五)发生一般C类、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三违”的责任追究

 

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车间分管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同时对责任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发生责任故障、责任延时、公司、段查处因违章作业构成一般“三违”的,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年度内同一站点(班组)发生两起的,给予责任车间包保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年度内“三违”、责任延时、责任故障指标不因个人工作调动而消除)。

 

(六)发生一起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

车间班子成员按相同比例减发当月效益工资。

 

车辆段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职工掌握内容)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生产性轻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

 

(二)杜绝一般C类及其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及各类火灾事故。

 

(四)杜绝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和全员共防不作为行为。

 

(五)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控制在1起内。

 

二、安全管理重点

 

(一)人身安全管理

 

1、段、车间、工班要开展充分的安全预想,认真梳理各项作业中可能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作业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具体要求:

段结合安全隐患、恶劣天气、设备设施等,分工种对各项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同时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车间要结合各站点(区域)的现场隐患、设备设施、作业内容、作业特点、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本车间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制定更为细化、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工班要根据本站点(班组分管区域)现场隐患、包保设备设施、当班天气、人员调换班、现场作业、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梳理出本班组作业关键点,制定符合班组工作实际的安全卡控措施。

工班长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对职工作业标准、人规、安全自互联保执行情况加强监管。

个人因自身违章或自保不到位受伤的,伤愈后对其个人和互联保责任人,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规范临时性作业和非正常作业管理

 

(3)强化实作培训安全管理。

段制定实作培训、考核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实作培训、考核前必须对参培人员进行安全宣贯,操作中严格监督落实。

在日常实作培训、考核中凡发现违反“人规”的行为,一律按“三违”处理。

 

4、严格落实《车辆段非生产性人身伤害预防措施》,上、下班途中要乘坐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并做好工作区域内的防滑、防摔工作,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检查,不断提高职工自保意识。

 

(二)行车安全管理

 

1、列检检车作业要严格按照铁运技管〔2010〕10号文规定的技检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简化作业程序,防止漏检、漏修。

同时,要对车辆悬挂件、车钩、制动软管、折角塞门、车门捆绑加固、K型车底开门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运用安全。

 

2、车辆检修作业要严格按工艺、标准执行,确保走行部、制动系统、K型车底开门系统状态良好。

要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和质量对规检查,必须做到:

操作者对车辆或零部件进行自检,工班长进行复检,质检员再次检查,验收员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段。

 

(三)设备安全管理

 

1、段完善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落实设备包保制度,禁止非设备操作人

 

员操纵设备。

 

2、各车间严格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全阀、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

检修车间设备操作人员操纵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开机前检查,确认正常后,再开机进行空载试验。

 

3、建立设备故障、事故调查问责制度,对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事故,查明原因后,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开展全员共防、优化行车环境工作

 

2、各车间、工班要提高优化行车环境大局意识,坚决服从车站安排,积极参与车站组织的联合巡视、打击和月度会议。

列车发生非停时,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协助乘务员控制侵权人员或车辆。

 

3、所有职工均要树立严格的维权责任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坚决杜绝全员共防不作为发生。

 

三、深化安全预防管理

 

(二)加大“三违”查处和隐患排查力度

 

2、要提高反“三违”的针对性,重点是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段、车间在“三违”查处上,要充分发挥和落实互联保人员责任。

对能够及时发现、制止“三违”行为而未制止的,要分析追究互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

同时,段设立举报电话(39665,39282),对举报的每起“三违”行为必须件件查实,同时给予举报者保密并奖励。

 

4、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严格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岗位员工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

各车间要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工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等开展动态排查;对排查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点、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严禁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同时,交接班时对新增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班班交接。

 

四、安全基础管理

 

(三)切合实际开展安技培训

 

6、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排无安全资格上岗证人员进行作业,凡发现无证上岗的,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汇报的程序和范围,5分钟内向段调度和值班段长汇报。

负有事故报告责任的人员迟报事故的,在岗员工待岗一年。

 

(三)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督,段设立安全举报电话:

39665、39282、39204,对隐瞒事故、违章指挥、跟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核实后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车辆段设备故障、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三违”人员的责任追究

 

段、车间、工班三级查处的“三违”,按照《车辆段“三违”查处办法》进行处理,车间、工班自查的“三违”要把处理结果上报段备案;作业中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按“三违”处理,并追究互保、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对全员共防不作为的处理,执行《车辆段优化铁路行车环境实施办法》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四)发生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五)发生一般C类、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三违”的责任追究

 

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车间分管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同时对责任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发生责任故障、责任延时、公司、段查处因违章作业构成一般“三违”的,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年度内同一站点(班组)发生两起的,给予责任车间包保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年度内“三违”、责任延时、责任故障指标不因个人工作调动而消除)。

 

(六)发生一起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

车间班子成员按相同比例减发当月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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