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调研工作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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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调研工作11

百色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调研工作内容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本情况

(一)管理养护模式: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为原则,实施农村公路管养。

(二)养护基本情况(列养规模、养护质量和水平):

2010年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0445.339公里,在养里程7964.428公里。

其中:

省道197.245公里、县道2723.15公里、乡道1790.607公里、专用公路45.51公里、村道3207.916公里。

上半年,全市农村公路中基本实现省、县道好路率65%,差路率10%以下;乡道好路率38%,特差路率11.7%以下;村道晴雨通车率75%,特差路率30%以下。

(三)正常养护的标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保持路面清洁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筑物维护完好。

(四)路产路权保护及路政管理情况:

1、农村公路都没有取得土地和林地使用证,也没有取得公路产权证,公路产权不明确,对路产路权的保护难度大,特别是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建管理难度很大。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无专项经费,很难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特别是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更是难以开展。

3、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车辆,路政除了制作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外,却不能扣留相关证件,对远离乡镇村的农村公路,很难找到车辆停放点,在司机配合的情况下,扣相关有用的证件,是唯一有效做法。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情况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发【2005】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8号)的精神,百色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百色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百政公发【2008】3号),2009年在市交通局的指导二,开展了凌云县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凌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凌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凌政办发【2009】139号),全面落实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

这项改革在今年遇到罕见的洪涝灾害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010年6月在百色市及凌云县召开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场会,部署要求各县区下半年在借鉴凌云县经验基础上,做好试点工作,并要求明年全面推广。

(二)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

1、地级市在管理养护中的主要责任: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县级: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养护工作。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省、县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级: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辖区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区域内受灾公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村级:

各行政村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及人员情况

(四)养护资金的来源及筹集

1、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投入情况,补助标准和规模:

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按管养公路1000元/公里补助,但没有及时到位。

2、2006年~2008年公路养护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

3、2006年~2008年落实“7000、3500、1000政策”的资金:

未能落实。

4、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的变化:

资金拨付未能及时到位。

5、2006年~2008年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收入规模及支出结构,2009年燃油税对应代替性资金规模和支出机构:

按2007年收入规模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支出情况(管理经费、中修等专项工程费、日常小修保养费、其他):

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程序:

基本上由县财政下拨到县交通运输局,再由县交通运输局分配给县公路管理所。

3、各级各类资金到位情况:

地方配套养护经费到位较慢或不足额到位。

(六)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养护市场化推进情况:

农村公路管养仍无法进行分离;养护经费不足无法进行市场化运作。

(七)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隆林县、凌云县已进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它各县养护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三、农村公路建设情况

(一)总体状况(里程规模和机构、技术等级、通达通畅率等)

截止2009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10445.339公里、一级路2.98公里、二级路0公里,三级路219.672公里,四级路7680.903公里,等外路2541.784公里;通达率83.70%,通畅率40.62%。

(二)“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辖管12个县区,133个乡镇,1803个建制村,“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为:

100%乡镇实现通沥青(水泥)路,100%建制村通公路,44%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完成渡改桥24座,实现全市25%以上的农村公路渡口改建为桥梁。

2006年至2009年全市共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540项,其中:

通达工程394项/2806公里,通乡(镇)沥青(水泥)路65项/1611.5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60项/495.1公里,渡口改造项目4项,渡改桥项目17项/1460延米,至2009年底,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为98.5%,97.8%建制村通公路,且83.4%的建制村实现通等级公路,40.4%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完成4项渡口改造及渡改桥16座。

预计至2010年底,所有乡镇均实现通沥青(水泥)路,100%建制村通公路,85.6%的建制村实现通等级公路,44.1%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完成完成4项渡口改造及渡改桥19座,基本实现全市25%以上的农村公路渡口改建为桥梁。

(三)建设单位的确定、招投标、质量监管、项目验收等情况

建设业主是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建设办;招投标一般找代理单位进行招标,招标以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质量监督以社会监理为主;验收由市交通局进行验收,质量评定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

(四)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拨付方式,监管等情况;费税改革对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的影响。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上级资金到位率100%,地方自筹到位率比较低。

资金拨付方式由项目业主依据进度向地方财政进行申请;资金监管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费税改革对农村公路建设影响不大,但对养护管理影响较大,主要是养护资金到县财政后,没有按时按量拨付到位,不能按计划开展养护工作。

(五)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及有关经验

制定并下发了《百色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活动范围,活动时间及任务安排;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百色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任务与职责,各县区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区)质量年活动开展;各县、区均建立公路工程检测试验室,较好的为控制项目建设质量提供服务通过质量千里行活动,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使全市农村公路平均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确保全市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县道好路率75%以上,乡道好路率55%以上,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提高,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养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有关经验:

1、质量体系的建立是基础;2、质量意识的建立是根本;3、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是关键。

四、“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经验和存在问题(分:

建设、管理养护、资金、体制机制、其他等方面)

存在问题:

1、建设:

①上级补助资金不足,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极少,项目实施难度大;②征地拆迁费极少或没有,导致出现群众修路积极性不高,阻挠施工现象经常发生,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2、养护:

①农村公路沿线民众爱路护路意识不高,损坏、侵占公路时有发生;②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时无法进行征地,建成公路后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难以制止;③除个别县外,其它县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能够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足,按征收养路费的多少分配,贫困县由于收得少基数低,养路费严重不足,差异极大。

现在养路资金分配方案以2007年为基础,地区差异更大,越是贫困的县越是得到资金少。

养路经费应按行政等级及在养里程计算,而不应按2007年基数进行计算分配。

五、“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总体思路:

建设:

一是通乡镇二、三级公路建设36项/920公里;二是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735村/4000公里;三是提级改造未达等级的259个行政村公路1807公里;四是危桥改造37座/512.3延米;五是桥梁建设403座/13609延米;六是乡镇之间联网公路39项/1011公里;七是自然村通村公路2400公里;八是乡村道连通工程1800公里;九是老旧县乡油路改造32条/639公里;十是通农林场总场、分场(连队)道路155条/936公里。

养护: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强化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作用,强化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2.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结合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4.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方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养护,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公路养护。

(二)“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及资金需求。

建设目标:

一是通乡镇二、三级公路建设36项/920公里;二是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735村/4000公里;三是提级改造未达等级的259个行政村公路1807公里;四是危桥改造37座/512.3延米;五是桥梁建设403座/13609延米;六是乡镇之间联网公路39项/1011公里;七是自然村通村公路2400公里;八是乡村道连通工程1800公里;九是老旧县乡油路改造32条/639公里;十是通农林场总场、分场(连队)道路155条/936公里。

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严重,与建设任务需求相矛盾。

2)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低、技术等级低,无法满足农村交通需求;绝大部分路面结构较薄弱,并且还存在相当一部分中、低级路面,与农村地区的重交通、交通量增长及经济发展需求不适应。

(三)“十二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资金需求和筹措计划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实现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2.强化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作用,强化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3.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结合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4.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方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养护,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公路养护。

5、要求按“7000、3500、1000政策”进行足额补助到位。

(四)“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上级补助资金低,资金缺口大。

六、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分:

建设、管理养护、资金、体制机制、其他等方面)

一)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的投入,上级部门应提高补助资金,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我市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除中央补助86904万元和自治区补助10690万元外,地方需自筹47540万元。

长期以来百色市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较难筹措,我市项目多数位于山区、贫困落后县(区),工程量艰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抗风险能力有限,无法承受设计深度不足、价格上涨、政策变更等引起的投资上涨风险,建议交通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二)酌情解决我市“十一五”期间遗漏的部分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建设问题。

2004年进行的农村公路专项调查中,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够,对部分专调概念模糊,没有正确的理解上级专调意图,加上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使我市部分建制村没有列入“十一五”通等级公路建设规划,也即我市尚有294个行政村没有实现通等级公路,因此,建议交通部能根据实际,专项解决此类行政村的同等级公路问题。

三)加快中央补助资金拨付。

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滞后于项目计划,往往是项目计划先于年初第一季度即下达,而资金却至第四季度才到位,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建议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及获得国家立项批复的农村公路项目,进一步细化到年度,确保年度计划和投资同时下达。

四)增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预留费用。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较少,预留费用不足,工程在交工后边坡坍方、路面被冲刷等水毁现象较严重,因经费所限,水毁工程项目没有得到彻底清理,有些项目只能清理到维持通车程度,影响了公路使用效能,为保证农村公路工程在交工后在缺陷责任期内,使因自然灾害造成边坡坍方、路面被冲刷等现象得到有效处理,应增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预留费用,确保公路使用效能。

五)养护资金应按在养公路行政等级和里程而定,而不是按2007年基数进行分配。

六)实行管养分离。

七)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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