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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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职业道德
绪论: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这样一门课——"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规范"。
我是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叫许身健,法学院是我们国内唯一一个研究这门学科的一个机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规范这门课在法学界,属于相对来说比较边缘的这样一门课程。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相对而言,这样的一门课,国内的法学界了解的不是非常的多,甚至说在法学界有一定地位的一些教授,对这样一门课程还有一些偏见。
比如说在几年前的时候,清华大学的法学院的院长王晨光、北大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还有其他几个在法学界很有地位的几个教授,在法制办上的一场座谈,谈到法学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当时,王晨光提出来,这门课是必须要开的,朱苏力老师对开这样的一门课是持否定的态度,他说道"有些课我是不主张开的,比如说律师职业道德,因为这门课,凭我在美国的经验来看,开这样的一门课,对法科生不但没什么好处,而且有一些坏处,它可以让法科生学会打擦边球(大意)"。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美国的法学院有这样的一种说法,民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这些课程,都是给你的当事人学的,但是只有一门课,就是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是给你自己学的。
我们国内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道德,都是一些非常虚的规范,要诚实、公正,实际上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是一些具体的规则。
这门课的核心,是让律师知道在面临一些道德选择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它不是虚的,不是非常空泛的,是一些比较实的规则。
这门课在我们国家不受重视可以理解,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们国家律师制度恢复到现在刚刚30年左右,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说过这样一句话:
国家兴,法治兴则律师兴。
这有一定的道理。
如果把法律人分成在野的和在朝的,那么在野的法律人指的是律师,在朝的指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在野的法袍和国家公权力是相对的一支力量,可想而知,在国家权力非常集中的时候,律师的作用空间就不大,成为一种摆设。
比如前苏联三次莫斯科审判,那个时候斯大林把列宁的一些战友定成内奸、叛徒,还给所谓的叛徒、内奸装模作样提供了一些辩护,在莫斯科审判时,辩护律师这样说:
从我们的内心来讲,根本就不愿意给这些叛徒做辩护,我们是服从伟大领袖斯大林,才愿意给他们做辩护。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时那个时代辩护律师完全是一种摆设。
中国反右以后,国家权力非常集中,律师失去了生存空间,律师这种职业完全就不存在了,那么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有这样一门课程、规范和研究,这非常正常,在国家权力非常集中时,律师的作用空间不大,实际上,律师和民主政治是相关的,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前主任岳成说过很有道理的一句话:
律师是民主的象征,律师是法治的象征。
江平说,国家兴、法治兴,则律师兴。
都是有道理的。
我们国家律师制度恢复是在打倒四人帮以后,最高人民法院设了一个特别法庭,这个特别法庭在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因为向全世界直播,肯定要显示中国民主和法治的恢复,在这个时候,要给世界人来看中国法治发展状况,当时第一次给四人帮这些所谓的主犯提供了辩护律师,当时做辩护律师有现在国内一流的法学家,像张思之。
张思之的出名是给四人帮一个主犯李作鹏做辩护律师,他现在写了很多回忆录,有一个细节大家可能已经忘,在当时做辩护律师,党中央对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想法不清楚,这个时候,张思之带着这样一个任务,会见李作鹏时就摸一摸他的想法,这样的做法跟现在的执业规范背道而驰,也是有问题的,但律师执业的发展从打倒四人帮到现在不过30多年的发展过程,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基本规范同样也是一个发展过程,现在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这样一门课最发达的、研究最透彻的是美国。
现在世界经济上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次贷危机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的经济有问题,但有一点不要忘记,美国的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律服务是世界最好的,这样的一个判断没有任何的问题。
清华大学前些年请了一个香港大学的教授,这个教授写了一本《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在这其中,提出了一个基本结论:
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西方化的过程乃至于一个美国化的过程,在法律服务这方面,美国是一流的。
在座的各位都是律师,大家会很清楚,现在美国所可以动用它很大的力量,在中国很多律师事务所挖人,现在不但中国所面临很大的挑战,连香港、欧洲、日本、韩国等律师事务所都面临美国所强大压力,也就是说,在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美国做得最好,在法律教育方面也是。
为什么这样说?
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多少少都有在美国读书的经历,在国内做法律服务、非诉业务比较好的律师有在美国读书的经历,看整个世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都有在美国读过书的经历,美国的法律服务是最好的,也有一流的法学教育。
首先,美国律师协会ABA,对整个的美国法院是有一个评估的,当然美国由于协会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它不但对美国的法学教育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成都有一些影响。
美国律师协会是针对于培养律师,很多的想法会影响到整个法学教育,美国律师协会有一个机构叫麦卡特,麦卡特小组每年输出一个报告,叫麦卡特报告,这个报告中提出:
美国的法学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一个鸿沟。
认为美国的法学院做得还不够,应该提高法律技能的培养和法学价值的培养。
ABA对整个法学教育的影响一方面是强调职业技能,另一方面强调职业价值。
为什么职业价值非常重要呢?
总体来说,美国强调职业道德也经过这样一个过程,不能说没有发展。
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美国的ABA推出一个律师执业行为示范规则,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范本,虽对美国各个的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影响力,但美国的各个州,按照美国律师协会这样一个范本,制定了一些职业道德和规则。
这个范本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一个发展过程。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在1970年初,美国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这个“水门事件”对美国是一个很大冲击,为什么是一个冲击呢?
大家都知道,美国在60年代面临一个民选运动,强调平等,约翰逊提出要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要求平等,人们开始怀疑权威,就出现了价值观混乱、嬉皮士,加上越战,对美国整个国家来说是很大的挫折,这个时候,又出现了“水门事件”,“水门事件”对美国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关于“水门事件”话就比较长了,尼克松当时连选连任只是一步之遥,但因早年和肯尼迪竞选时,阴差阳错,并且尼克松对权力过分热衷,以致于他竞选时搞得特别紧张,美国又第一次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竞选,肯尼迪长得比他又帅,有人缘,又是一种新鲜的面孔,尼克松本身又是一个反共分子,不太符合社会的主流,长相也一般,整个竞选过程中,表现得非常紧张,再加上肯尼迪家族很有钱,差一点点尼克松落败了。
尼克松不是一个好律师,因为他的志向不在于此,他要从政,所以律师做得比较失败,早年的竞选失败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第二年竞选时就出了以损招。
总而言之,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被钉在耻辱柱上。
这个事对美国的法律界、法律执业刺激非常大,为什么?
总统的班底几乎是律师出身。
如果说整个社会、整个公众对这个职业不信任,就会带来很大的问题,说到底会影响你的商业。
我们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马,就是吊销营业执照,还有其他的一些惩戒,其实这些惩戒本身对律师行业是有利的,但是商业上讲也是有利的。
因为你给整个律师行业,给整个社会是一种非常廉洁、公正的形象。
这对提高它的商业性都是有帮助的。
是有好处的。
所以,法学院学生在三年级时要开一门必修课《司法伦理律师职业道德》。
其他的课程都是给当事人开的,但这门课是给自己开的。
其实美国的这样的一个观念,当然他的法治人数量是最多的,美国的法律有多少人?
当然它这个律师是广义的,包括执业律师、也包括法官、也包括检察官,当然它的检察官就是我们讲的政府律师,法官出身都是从律师开始的,也包括大学教法律的老师,这有多少人?
100万。
美国广义的律师,法律人有100万人,它的执业律师有80万。
像希拉里当选过美国的百佳律师之一,就是100个最好的律师之一。
现在中国的律师有多少人?
有13、14万人,其中在北京就占了十分之一。
整体的竞争在北京非常激烈,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我们这个法律服务开发得不够。
所以100万人,大家不要看数量,中国13、14万律师,大家觉得已经挺多的了,这就相当于牙医一样,你没有这样的一种需求,你没有创造这个需求,80万人。
在美国的纽约一个地方的律师,就超过了中国全国的律师。
为什么特别强调职业道德的问题呢?
在美国第一流年轻人读什么样的专业呢?
读的是法律,读的是商业。
人家不会读数学、读物理、读化学,西方精英的小孩肯定读的是这样的专业,人家只听说过法治国,没有听说过数学、物理国和化学国,出奖学金,让第三世界的穷国家穷人读这样的课程,但精英专业、精英阶层一定是本国人去读。
精英阶层在他们看来,是一种责任,要对社会承担责任。
美国的法学院有这样一个规则,如果你毕业之后做老师,或者做法律援助,就把你那高昂的学费给免掉,就是为什么说美国的法科生毕业以后,第一件事是想着去律所,找好的律所去赚钱啊,他要还债。
在总体上来讲,它的法学教育要强调一种精英意识。
另外,它背后还有这样的一个逻辑,大家看一看,就是说美国实现民主要靠法治,法治要运作,需要人民对它抱有信心,人民要对法治有信心,必须首先对法律人有信心,要让人民信赖法律人,法律人必须在实际和表面上都没有违反伦理之事。
这就是法律伦理的重要性。
有这样的一个逻辑。
如果说,律师不遵守职业规范,坑蒙拐骗,整个法律人的形象就会倒塌,倒塌以后,法律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整个国家就岌岌可危。
中心一句话,就是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道德,研究最发达的,理论最发达的是美国,这是一个现实。
这是整个,美国对整个全球的影响非常大,法学教育存在这样一个影响。
这个很正常。
在法学教育上,所有的国家,都受美国的影响,包括欧洲。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有问题,包括美国也有问题,但是其他国家的问题更大,中国的问题最大。
像韩国和日本,他们现在引进了美国法学院的模式,它是通过缩小法科生,它想培养一个有特权的阶层,人数少了以后,大家都有饭吃,像中国在校有40万法科生,这恐怕是举世罕见的。
另外,我们的法学教育有很大问题。
第一,不强调职业技能,第二,也不强调职业价值。
关键的问题是他们没有搞清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在哪里。
80万的律师,整体上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非常细致了,细到什么样的程度呢?
在纽约,在美国很多地方,有专门给宠物案件做诉讼的律师。
甚至说做离婚案件,像我们中国没有,我们律师可能都知道,什么都可以接。
我们的专业性不强,什么都可以做。
法学教育目标有两个,又红又专。
专是什么?
是职业技能,这个技能是基础的技能。
红是职业道德、价值。
中国这两方面都不讲,在技能方面太差,我们的课程成为显示老师知识渊博的舞台,和学生之间缺少互动。
在法学院要教这样的一门课,主要是培养法科生的善根。
这是第一。
第二点,在面临一些道德困境的时候,你要学会选择。
有一些问题,要学会去处理。
中国的新律师法规定,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
美国对以当事人为中心说得更加绝,“在我的心目中,我的忠诚是献给我的委托人的,在我的心目当中,只有委托人,在我的国家和我的委托人之间,我宁肯选择背叛我的国家。
”
《律政俏佳人》其中有这样一幕: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健美教练,有人控告健美教练杀害她的丈夫,准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说,“我们需要你不在场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说,“我有,但我没法告诉你。
”为什么?
因为那天她去做抽脂了,普通女同志不会有这样的臀部,这是做的,把脂肪抽出来,但是作为健美教练,不能说,说了以后就毁了,她已经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名利就全完了。
“我不在场,至于我干嘛去了,不能说。
”如果你是她的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是尊重她,还是为了救她说出当事人去医院做抽脂了。
当事人不让你说,应该怎么办?
保密可能会判死刑。
还有一个问题,律师如果坚定地反对死刑,认为死刑不道德、不正义,为当事人进行有利的辩护是没问题的,但这儿有问题了,当事人不让你说,要保密,保密以后可能会判死刑,怎么办?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说起来简单,在面临道德困境时该怎么办,还是选择的问题,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律师职业道德是行为规则,面临一些问题时,要学习选择,而且在大程度上还可以保护你。
这样的例子还是有的。
有一年在美国出现了邮包炸弹,这个人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哈佛大学毕业,他痛恨资本主义制度,痛恨资本家,向很多大企业的老板、经理寄出了邮包炸弹,侦破这个案件非常困难,最后绳之以法,这就引起一个问题,做刑事辩护时,美国两个公益律师给他做刑事辩护,犯罪人说,我宁肯死(他炸死了很的人,被判死刑是无疑的)。
作为律师,这个时候给他做辩护最好的理由是什么?
让他不死的理由是什么?
全世界的律师都会想,这个人精神有问题。
但当事人说,你的精神才有问题呢,我做的是正义的事业,是为了革命,我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这个社会,是这个制度。
那这个律师怎么做?
而且其中有一个律师坚定的反对死刑,如果是你会怎么做?
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首先应该是跟当事人反复沟通,让其了解你这样做的意义。
如果说来说去,最后还是坚持怎么办?
作为律师就要继续给他辩护。
如果和律师内心的价值观念冲突太大,这个时候要解除代理。
如果他找不到别人,律师就要尽量克服这种内心压力,当然还有人就提出一点让人觉得有争议的办法:
申请他精神有问题,申请监护人。
鉴定出他精神有问题,让他的监护人替他做决定。
这样有什么好处?
好处是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念得到了保护,同时也会提出一个有利的辩护理由,他的生命得到保障。
律师职业道德在我们国内说得少,比较简单,但在美国说得非常多,论文也比较多。
导论部分就是这两个:
要了解职业道德这门课产生的背景,为什么这门课现在越来越热,还要了解对律师、法人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律师怎么定位呢?
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
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是法庭的一员”,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不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者,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本,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才100多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司法考试分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在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
“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那些通过的学生:
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
他们说政府。
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的,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
他们说,国家出钱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第二节 律师的职业角色
一、社会律师
1.诉讼代理人
2.仲裁代理人
3.法律咨询人
4.法律见证人
5.争议调处人
二、军队律师
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集团,有军事法庭,但军队律师的人数非常少,内部也有很多的问题,国外也有一些争论,比如说国外重大的刑事案件是通过陪审团来审,陪审团是人民的声音,所谓人民的声音,就是随机选取一些人,没有偏见的一些人,就是陪审团,代表人民的。
辛普森案结果判辛普森无罪,没有任何办法,因为是人民的声音,之所以采用陪审团的方法就是想用普通人的正义感克服法官的职业迟钝。
中国真正司法的改革应该引进陪审团制,让人民掌握司法权,这是根本。
日本、韩国、俄罗斯都有陪审团,因为搞司法民主,这是必由之路。
陪审团在国外是人民的声音,但在军队就不一样了。
三、政府律师
很多地方引进了政府律师制度,但政府律师也有一些争论,既是公务员,同时又具有律师的身份,这就有一个角色冲突的问题。
要效忠于谁,谁来管理,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四、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也有这样的问题,公司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不一样,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三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
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1.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2.律师与第三人的关系
3.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
4.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
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6.律师与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
8.律师在公共事务方面的规范
9.律师职业责任规范
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是第一条“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严格来说,这种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近年来,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范已经把这样的说法改了过来,叫“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语序的变化意味着以委托人为中心,委托人的利益至上。
所有的自治权属于委托人,律师只是向他提供说服,向他提供不同的方案,提供咨询意见,最终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是由委托人来决定的。
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与医生和病人的关系相似。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渊源
1.法律
2.司法解释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
7.道德规范
第四节 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
一、国外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
1.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在世界各国中具有代表性
2.欧洲各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在总体上起步比美国晚
3.国外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的主要特点
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发展
1.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层次较多,权限不清
(2)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缺乏整体规划,互相重叠
(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法律分两种,一种叫纸面上的法,一种叫行动中的法,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以美国的行为规范为范本,学得挺好,比较先进,但实施方面很欠缺,不能真正地遵守规则,这是一个大问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
2.未来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发展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1)在律师的行为规范中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
(2)健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体系,协调相关内容
(3)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中突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的规则
(4)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
第一节 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
一、法律能力
我们在执业当种,一定不要忘记律师执业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
就是我们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为我们职业价值辩护的一个基础。
其实,委托人为中心,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本书,就是律师和委托人谁说了算的问题。
说到底,在这个关系当中,还是委托人说了算,但是说了算归说了算,律师业不是抢手,为什么?
还是对律师执业的定位,就是有三条:
第一条,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条,是法庭的一员,第三条是对社会正义负有责任的公民。
如果你把律师看成一种商业,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是一种职业,不是一种商业。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美国法教育当中,教给学生的一项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因为,你说以当当事人的目标为宗旨,但是你不要忘记,人是易变的,他变的时候,你同样要给他一起去变就可以了,这个委托人中心的原则。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起码要做到以下的几点,第一点,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
比如说这个环境,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民工和一个教授能一样吗?
另外,你要理解委托人诉求所包含的动机,这个动机也比较麻烦,有时候人口是心非。
他这样说,但他的内心是另外一种状态。
第三,要注意倾听。
要学会听及和委托人一起确立解决问题的思路。
当然,在中国有的时候,我们在案子也比较多,也没有时间,只要签了合同以后,很多律师觉得,有什么可听的,交给我给你办了就完了。
在国外这个倾听有什么好处?
按小时收费。
听的时间越长,可能收费就越多,但是我开玩笑。
但是不管怎么说,倾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夫。
第四要充分理解,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最终的决定者。
要理解他,要设身处地为他想。
另外在确定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就是洞察人心,也是需要一个过程。
去慢慢分析确定这样的一个信任关系。
当然我们律师在讲话的时候可能非常有层次,有逻辑。
当时他可能说话的时候,没有逻辑。
前言不搭后语,但是你在这个过程当中,你要学会分辨,你要分清他的要求。
委托人中心说比较简单。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很麻烦的。
要配合他,要去了解它,去完成它。
而不是说一种技艺的展示。
所以,我们也要提倡一种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念。
这个理念决定了委托关系的关键所在,律师工作围绕着委托人及其目标的实现,以委托人为中心,意味着委托人享有自治权,有他来决定代理的目标。
律师要向委托人提供实现上述目标的和建议,换言之,委托人要在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律师法是对律师的定位进行调整,叫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其实也开始走向了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
当然这个代理本身,实际上就是开始和委托人结盟,对抗国家,对抗政府。
当然,这种对抗我指的不是其他意思,我指的是专业上的。
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德肖微茨大家都知道,他就叫最好的辩护,他到中国次数非常多了,《中国律师》前任主编刘桂明还写过一篇文章,采访德肖微茨,写的比较好的。
德肖微茨70年代到中国访问的时候,这个人雄辩滔滔,那简直就是说一个大律师,一般来讲问不住的,但是只有在中国,被问倒。
被问的哑口无言。
1975年访问中国的时候,有人问他这样一个问题:
美国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德肖微茨现在就说,这个问题之后,我当时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
当然这个想一想,其实说到底,还是说我们当时的法律官员,对律师职业的本质,当然那是个律师问的,不了解、不理解。
就认为给坏人辩护,就等于替坏人说话一样。
这完全对律师这个职业不理解。
我们在学校讲授法律职业道德、一法职业道德规范,我们的目的是要培养法科生的美丽心灵。
不是满口专业术语,不是对委托人漠不关心,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
是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这才是职业工作的本质。
是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
司法改革,也出现了一些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说强调调解,强调司法的非正式化,强调马锡武的审判方式。
我个人认为,职业化和大众化是不矛盾的。
一个医生强调职业化没有任何问题。
我们肯定都觉得什么,一个医生的职业化越好,越顶尖,我们越觉得信赖。
比如说你是一个胸科的医生,看心脏,你把职业化做的顶尖,全世界的话,你最精,第一把刀最好,从来没有人说,一个医生学那么高干嘛啊,老百姓根本就不懂,给人开刀跟给猪开刀也差不多,要以老百姓的方式就行了,拿把菜刀一去开就可以了。
肯定不行。
肯定是觉得职业化、专业化越是高越好。
但是要注意,一个好的医生,肯定不是说满口术语,你要仁心,就是说在协和有这样一句话,要有一个科学脑,有一颗传教士的心灵。
悲天悯人,就是一个好医生的区别,并不是职业化,你不是一个机器,行了,你的病已经没有治了,回家等死就完了。
协和的医生怎么样追求解脱人的疾病的,在这种非常艰辛的道路上跋涉,为什么?
他有一颗这样的仁心。
恰恰相反,好的医生职业化做的是最好的。
同样,好多历史,好多法官也是一样。
职业化要做到顶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