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盛湾镇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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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盛湾镇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

淅川县盛湾镇新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TXH-2016-155

招标人:

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淅川县盛湾镇新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淅川县盛湾镇新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招标人为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位于淅川县盛湾镇

2.2项目编号:

GTXH-2016-155

2.3质量要求:

合格

2.4项目工期:

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6施工标段划分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第一标段:

淅川县盛湾镇新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报名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 时至11:

00 时,下午15:

30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

另行通知。

4.3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标)、建造师注册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 话:

0

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

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 话:

0

1.1.4

项目名称

淅川县盛湾镇新型社区对外连接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淅川县盛湾镇

1.2.1

资金来源

移民后扶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报名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日15时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8月26日17时00分前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保证金为3000元(叁仟元)

户名: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账号:

000008670012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城区信用社后院)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评审专家4人,从相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业主单位代表1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价的5%,

10.1

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U盘)。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2

类似项目

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10.3

施工环境

投标报价应含有安全设施费和安全措施费,施工环境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提交□不提交

10.4

招标代理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公证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11.1

招标控制价

55万(伍拾伍万元)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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