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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1号

京教基〔2009〕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市属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首都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审工作依照《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开展。

二、为加强对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基教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三、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负责转发本通知并发布本区域评审活动通知,受理本辖区内单位成果和个人成果的申报,并按照“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向市级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单位和学术团体转发本通知,受理上述单位和团体的集体成果或个人成果的申报,并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

四、推荐参加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08年7月31日。

往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不再参加本届评审。

五、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办法》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此次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

六、各区县教委和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座机和传真)和电子信箱发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联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瑞海电话:

51994912

电子信箱:

zhangruihai@

七、各区县教委和有关单位务于2009年3月11日至13日(8:

30-16:

00),将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书、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和推荐成果汇总表(分别见附件4和附件5),按规定格式(见附件6)和数量要求,报市教委709房间(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资料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王秀梅联系电话:

66074192

电子信箱:

wxm@

附件:

1.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2.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4.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6.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写说明

 

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1996年北京市人民市政府设立了“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

为了奖励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该奖项每4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第四条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分别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市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申请评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七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在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整个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基层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标准:

特等奖:

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

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

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有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处于先进水平。

第九条申请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一)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7份);

(二)成果总结(一式7份);

(三)相关支撑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或1套);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1份或1套)。

第十条成立“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听取评审组的工作报告,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5~7人。

评审组的职责:

(一)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确定申请人及其成果的参评资格;

(二)负责本组别范围内的成果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完成评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若干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二)初步审核申请人及其成果的参评资格,核实推荐材料的真伪,并向评审组提交工作报告。

(三)完成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评审制度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提出异议时,需另行成立复评小组对原评审材料进行复评。

终评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被评为二等奖的成果,须获得评审委员会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含)以上赞成;被评为一等奖的成果,须获得评选委员会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赞成;被评为特等奖的成果,须经过现场答辩,并获得评审委员会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含)以上赞成。

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参与评审的领导、组织和具体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获奖成果名单在市教委官方网站等权威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30天。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并署本人的亲笔签名。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先将异议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单位逾期未对异议提出处理意见的,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

对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裁决;对成果的权属和署名次序有异议的,由推荐该成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异议的最后处理意见须经领导小组核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自异议处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将评奖结果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对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或个人,授予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对个人获奖者,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教学成果奖励经费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编制,列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其所获奖励将予以撤销,其所得证书和奖金将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或个人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刘利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张建明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罗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程静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素芳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燕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委员、北京市教委委员

李壑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吴松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时龙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张铁道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成员:

李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

高永辉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韩杰北京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何劲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

陈兴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狄涛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

张小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处处长

关国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

甘北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育美育处处长

邱晓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白保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监察处处长

王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张士佐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处长

郑峰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管理处副处长

王云峰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主任:

李奕(兼)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

张志凯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赵宝军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党总支书记

 

附件3: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限额

1

东城区

35

2

西城区

35

3

崇文区

20

4

宣武区

25

5

朝阳区

30

6

海淀区

60

7

丰台区

30

8

石景山区

20

9

门头沟区

10

10

房山区

20

11

大兴区

20

12

通州区

30

13

顺义区

30

14

昌平区

10

15

平谷区

15

16

密云县

15

17

怀柔区

10

18

延庆县

15

19

燕山

10

20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20

21

北京教育学院

10

22

北京教育考试院

5

23

首都师范大学

10

24

北京师范大学

10

25

北京市教育学会

5

共计

500

 

附件4:

 

编号□□□□□□□□□□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请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区县推荐等级建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

二〇〇九年一月

一、成果简介

获奖

时间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

年月完成:

年月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

 

2.创新点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二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三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四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五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二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三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区县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上报材料名称及数量

注:

1.推荐单位填写此表(文字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交市教委709房间王秀梅老师处。

2.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名称和数量:

申请书(一式7份),成果总结(一式7份),支撑材料(1份或1套),其他必要的材料(1份或1套)。

3.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字样。

附件6: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填写说明

《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字样。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

按《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

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到右顺序排列。

3.区县推荐等级建议:

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给出的奖励等级建议。

4.推荐单位:

指的是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

5.推荐时间:

应为推荐单位做出推荐的时间。

6.编号:

由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

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5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

是审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请勿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

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

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的。

字数不超过400字。

6.应用情况:

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

是核实推荐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2.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是核实推荐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评审)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

可根据该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可自行组织评审。

六、其它

1.《申请书》、成果总结的书写、打印和装订格式

(1)《申请书》、成果总结要求用中文填写。

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mm、宽170mm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mm,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成果总结是评审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般不超过5000字,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

成果总结需单独装订(不要与《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

(2)《申请书》、成果总结要用计算机录入后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书写。

不得以剪贴代填。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请书》可用原件按1:

1比例复印(去掉本页左上角的“附件3:

”字样),也可从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网站(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

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的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包括材料的名称、数量)分别贴于牛皮纸袋的两面。

3.除《第三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外,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

4.所有上交的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主题词:

教育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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