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履约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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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履约协议书

装饰装修履约协议书

甲(业主/使用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

地址:

邮编:

乙(装修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丙(物业管理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

地址:

邮编:

   为加强对小区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经协商,根据《_____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乙的义务,亦即为丙的权利。

   甲、乙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和乙承诺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乙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必须会同乙向丙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乙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注:

XX小区采用地辐射采暖);

   (9)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

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应将《装修可证》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监管和巡查。

   11.乙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进行出入管理。

凡未办理《装修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应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时间为:

   一到五:

8:

00—12:

00 14:

00—18:

00

   六到日:

9:

30—12:

00 14:

00—18:

00

   节 假 日:

9:

30—12:

00 14:

00—18:

00

   乙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六、日只允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大厦)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要求的行为。

   15.乙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可施工。

   16.乙运送砂子、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指定的位置、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

   19.装修时,乙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需搬运任物资出小区(大厦),应提前与丙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确认。

否则,丙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按有关规验收合格后,向丙提出申请,丙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XX小区采用地辐射采暖,甲和乙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XX小区其他业主及/或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园管理处损失的,甲和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XX小区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甲和乙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尽谨慎义务,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XX小区其他业主及/或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园管理处损失的,甲和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甲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案报有关部门审批,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案施工,接受丙的管理,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房等),否则丙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XX小区其他业主及/或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园管理处损失的,甲和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装修保证金毛坯房5000元/户;

 精装房简单拆改3000元/户;

 精装房粉刷墙面、铺地面10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任改动的,不收装修保证金。

垃圾消纳费毛坯房500元/户;

 精装房简单拆改3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任改动1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改动不收垃圾消纳费。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证工本费:

每证5元,押金50元。

装修管理费每日15元

灭火器租金每日2元/个

押金200元(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费用,毛坯房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精装房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

  经丙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损失的,甲与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23、24项约定的,丙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损失的,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有权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与乙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争议,由甲乙双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没有任关系。

丙没有任义务处理甲与乙之间的任争议,也没有任义务代其中一处理争议。

丙也不承担由甲乙双争议产生的任后果。

  2、乙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本页无协议正文)

 

甲(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丙: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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