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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三、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

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

%

%

%

%

%

%

%

%

%

%

高级

中学

20-25

4-5

8-10

8-10

42-45

12-13

18-19

12-13

30-38

15-19

15-19

初级

中学

10-15

2-3

4-6

4-6

40-45

12-13

16-19

12-13

40-50

20-25

20-25

小学

2.5-3

0.5-1

1

1

38-43

11-13

15-16

12-14

54-59.5

27-29.5

27-30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

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申报相应的副(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五、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一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

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如何参加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八、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工作?

按照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

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

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

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

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

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十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如何审核确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要求: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学校竞聘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公布”。

市教育局在具体确认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包括兼职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学校竞聘推荐排名等情况。

不预设淘汰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人数。

在审核确认时,特别突出民主公示环节,每位申报人选除按要求上报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报经所在学校(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的公示材料和公示栏张贴的照片等影印件。

经初审合格后,提交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认定后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再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中、高级职务,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

如原件丢失,应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人事考试部门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十五、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聘任年限是指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

聘任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

聘任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不计任职年限。

十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如何聘用和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

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十七、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如何评聘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013年12月31日以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并参加工作的教师,仍可按原规定实施按期定职聘任,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职务资格的竞争推荐。

十八、对改系列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如何把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系列后聘任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九、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如何体现业绩导向?

在组织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和评审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应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任职年限等因素。

二十、参评教师职称应呈报哪些材料?

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统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晋升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原件,双面打印)。

有关栏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须满3年)。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综合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他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3件。

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励不予受理。

11.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

12.课题。

要求立项、开题、结题、鉴定、结题证书等材料齐全。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4.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

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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