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物资储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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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物资储运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物资储运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际铁路建设质量,抓好现场物资的质量控制,在局指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基础上,针对本工区现场物资储运作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现场物资储运各环节规范化的管理,以标准化的储存环境、仓储和保管保养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物资供应正常、有序进行。
二、水泥验收保管
第三条、验收:
外观检查: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9%,随机抽样取20袋,水泥总重不得少于990KG。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
散水泥应与袋装水泥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检查出厂试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
第四条、取样:
会同试验人员对每批进场的水泥进行取样,填写“委托试验报告单”。
袋装水泥和散水泥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吨(袋装200吨)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取样在监理单位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10%或20%,至少一次。
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保管:
水泥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标示清楚。
在水泥的发放中要做到先进先发。
袋装水泥应储放于干燥处,不宜高叠。
从出厂时起,水泥在正常情况下储存超过三个月时,使用时须重新检验强度。
三、钢材验收与保管
第六条、验收:
外观验收:
按不同规格、炉号分别验收。
查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
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
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耳子、分层及夹杂,测量其规格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偏差。
圆钢表面光滑平整,无严重麻锈并无过分弯扭现象。
螺纹钢螺纹筋与纵筋不允许有不连接之处。
招标签订的合同要求:
螺纹钢、圆钢都为9米定尺钢材,按检尺交货。
建筑用热轧低碳钢圆盘条(必须为高速线材)。
牌号Q235A。
执行GB/T701-199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1994国家标准。
其中: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B级精度。
外形不圆度:
B级精度。
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1989国家标准。
其中:
1000kg≤每盘≤1500kg。
第七条、取样:
进入现场的钢材,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
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保管:
选择坚实耐压的场地存放,对所有的钢材存放要有钢筋棚,不得露天存放。
不别不同规格、品种,下垫条石或垫木平行顺码,圆钢、螺纹钢可以分层纵横交互压码,垛高1.2~1.5米为宜,盘条可以平放码垛。
不同规格、品种的钢材标示清楚。
四、钢绞线验收与保管
第九条、验收:
外观验收:
钢绞线的捻距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16倍;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割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
钢绞线的检验规则应按GB/T17505的规定。
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
加防潮纸和麻布等材料包装。
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
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
第十条、取样:
进入现场的钢材,每批次会同监理和试验人员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拉伸试验: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试验应符合GB/T228的规定。
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测定应符合GB/T228规定。
钢绞线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应符合GB/T10120的规定。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钢绞线,每30吨为一批,不足30吨也按一批计。
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必须对起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进行外观、硬度、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一品种、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1000套为一批,不足1000套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外观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数量的20%,且不少于3套。
硬度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5%,且不少于5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数量的20%,且不少于2套。
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数量的20%或10%,且不少于一次(3套)。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性能试验,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第十一条、保管:
选择坚实耐压的场地存放,对所有的钢材存放要有钢筋棚,不得露天存放。
不别不同规格、品种,平放码垛。
不同规格、品种的钢绞线标示清楚。
五、中空注浆式锚杆
第十二条、外观验收:
表面检查采用肉眼检查,对缺陷不能确定时,采用打磨法测量。
几何尺寸采用游标塞规、波形螺纹板、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锚杆的每批包装都应挂上标签。
标明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令号、出厂日期和公司名称。
锚杆每五组为一件包装,用2mm的铁丝两根捆扎两端(分别距端部400-500mm),要求端部整齐(每根不齐长度不超过50mm),简易木箱包装(每箱2~5件),并且每批挂上标签。
符合CECS22:
2005-《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特殊要求:
带排气装置;杆体极限拉力:
≥180KN;垫板要求:
垫板尺寸不得小于150mm×150mm×6mm。
第十三条、取样:
进入现场的中空锚杆,每批次会同监理和试验人员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锚杆拉伸试验按GB228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保管:
各种运输方式都适合,运输过程中要求防雨,搬动时注意轻放。
六、防水板验收与保管
第十五条、外观验收:
EVA塑料防水板幅宽2000-6000mm,厚度1.5mm,符合GB18173.1—2000;一等品。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0.5m肉眼观察,其数值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
厚度极限偏差为厚度的±12%,平均偏差为厚度的6%。
第十六条、取样:
样品需从被抽检宽度方向上距离两端大于200mm处裁取。
宽度或长度:
按GB/T6673规定用精度为0.01m的量具测量。
厚度:
按GB/T6672规定进行。
炭黑含量:
按GB/T13021规定进行。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按GB/T2918中规定的230C±2进行。
耐环境应力开裂:
按GB/T1842中规定进行2000C时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17391中规定进行。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GB/T1040中规定进行。
直角撕裂强度:
按QB/T1130中规定进行。
水蒸气渗透系数:
按GB/T1037中条件A规定进行。
低温冲击脆化性能:
按GB/T5470中规定在-700C进行试验,30个样品中的15个以上不破坏为通过,制样方法按GB/T9352规定进行。
尺寸稳定性:
按QB/T12027中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1000C,时间为15min。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的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的产品每5000㎡为一批。
产品质量的测定以批为单位,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卷作为样品。
EVA做含量试验,以第一批次做即可。
产品出厂的每卷包装应附有:
产品名称、代号、产品标准号、简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和净质量;检验员章。
产品一般采用聚乙烯或聚丙烯编织袋进行包装。
第十七条、保管:
应避免日晒、淋雨、重压、强烈碰撞、划伤等,并保持外包装完好无损。
不得露天存放,避免日光长期照射,并离热源2米,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存期为一年。
七、土工材料验收与保管
第十八条、验收:
(1)、土工布
一般检验产品正面,疵点延及两面时以严重一面为准。
外观质量检验应在水平检验台或检验机上进行,生产商应在生产线上检验合格。
执行GB/T17638-1998标准
(2)、复合土工摸
验收:
执行GB/T15788-1995标准
(3)土工格栅
验收:
执行GB/T17689-1999标准
用作反滤材料的土工布刺破和撕裂强度应不小于400N,防顶破强度应不小于1.5KN.用作基床滤排水的土工布纵向抗拉强度≥1.0KN/5cm,CBR顶破强力≥2.8KN,渗透系数K20≥0.1cm/s,等效孔径095=0.06-0.25mm。
第十九条、取样:
产品以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牌号的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的产品50吨以下为一批,产品质量的测定以批为单位,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卷作为样品。
第二十条、保管: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内,周围不得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注意防潮、放火。
避免日晒、沾污、压重,不得长期爆晒和直立,并远离热源。
储存期限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八、砂、卵碎石的验收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验收:
细骨料按细度模数分粗(3.7-3.1)、中(3.0-2.3)、细(2.2-1.6)三级中粗砂含泥土、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氯化物、云母等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GB/T14684-2001)。
鹅卵石颗粒级配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含泥量、泥块、针片状颗粒、坚固性指标要符合国家Ⅰ类卵石规定的指标(GB/T14685-2001)。
所供中粗砂、河卵石、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碴等杂物。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质量指标
<C30
C30-C45
>C50
含泥量(%)
≤3.0
≤2.5
≤2.0
泥块含量(%)
≤0.5
云母含量(%)
≤0.5
轻物质含量(%)
≤0.5
Cl--含量(%)
≤0.0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有机物含量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第二十二条、取样:
在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砼用砂,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收,以600吨或400立方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第二十三条、保管:
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防止人为的碾压和污染。
九、卵石、碎石的验收与保管
第二十四条、验收:
含泥土、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氯化物、云母等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鹅卵石颗粒级配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含泥量、泥块、针片状颗粒、坚固性指标要符合国家Ⅰ类卵石规定的指标(GB/T14685-2001)。
卵碎石、碎石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碴等杂物。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0
岩石种类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火成岩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火成岩
碎石
≤16
≤20
≤30
≤10
≤12
≤13
碎卵石
≤16
≤12
注:
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岩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限值
强度等级
项目
<C30
C30-C45
>C50
含泥量(%)
≤1.0
≤1.0
≤0.5
泥块含量(%)
≤0.25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10
≤10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Cl-含量(%)
≤0.02
有机质含量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第二十五条、取样:
在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在堆料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的)抽取大致等量的砂15份,组成一组样品。
砼用卵碎石、碎石,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分批验收,以200立方为一检验批,不足200立方时,也按一批计。
第二十六条、保管:
应按类别、品种、密度等级和颗粒级配类别分别堆放,防止人为的碾压和污染。
十、粉煤灰验收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验收:
粉煤灰技术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1
细度(%)
≤20
≤12
2
Cl-含量(%)
不宜大于0.02
3
需水量比(%)
≤105
≤100
4
烧失量(%)
≤5.0
≤3.0
5
含水率(%)
≤1.0(对于排灰)
6
SO2含量(%)
≤3
7
CaO含量(%)
≤10(对于碱酸盐侵蚀环境)
因条件所限当烧失量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在其他指标符合表中要求情况下,经试验证明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烧失量指标可适当放宽,但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时不得大于8%,用于C50及以上混凝土时不得大于5%。
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同时检查细度、烧失量、含水率、需水量比、SO3含量、CaO含量、碱含量、CI-含量等8项指标。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1、任何新选货源;
2、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
第二十八条、取样: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取样在监理单位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10%或20%,至少一次。
第二十九条、保管:
粉煤灰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粉煤灰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标示清楚。
十一、外加剂验收与保管
第二十条、验收:
查看供货商提供的质保书(质保书检测项目齐全)符合GB/T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GBJ119119-199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和JC473-2001《砼泵送剂》技术规范要求;每批产品应随货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或说明书:
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性及成份,适用范围及适应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匀质性指标及砼性能指标);包装、贮存条件、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货物的编号、生产日期、数量、品牌,应与到现场的实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取样:
每次进货都要进行抽样检验,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取样在监理单位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10%或20%,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条、保管:
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破坏。
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标识清楚。
十二、其他材料验收与保管
其他自购料的验收与保管,可参照《铁路物资保管规程》和材料的特殊性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