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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税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总公司纳税行为,规避税收风险,合理降低总公司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木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木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所有房产分子公司(包括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制度除专门适用于房产行业的规定,其他条款总公司其他行业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2、本制度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金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卬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税务管理的原则:

遵循谨慎原则、适度原则、协调原则,达到依法纳税、规避风险、控制税收成本的目标。

(二)税务管理机构

1、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以下简称:

总经理)作为公司税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税务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2、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或负责人(以下简称:

财务经理)对公司的税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3、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财务部)是总公司税务管理的领导部门,负责总公司税务制度的制定;总公司及公司税务管理的监督、指导。

财务部设立税务管理岗位,对公司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筹划、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三)税务登记及税收政策

1、总公司各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发生离职、调动等情况需办理税务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

3、总公司各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关注国家、当地的税收政策变化,收集最新的财税政策,重点关注木制度第二条所涉及的税种以及税收征管方面的政策。

并编制《****总公司最新财税政策汇总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财务部。

4、财务部税管人员收到各公司上报的《****总公司最新财税政策汇总表》,连同总公司收集的财税政策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税收政策分析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总公司财务总经理、财务经理、各公司财务经理。

对一些对公司有较大影响以及最新的政策要重点研究分析,以免在以后工作中出现政策引用差错,对于不能把握的疑难之处,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外部专业机构。

5、财稅政策的收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网站查询,

(2)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例会或下发文件中获取信息,

(3)向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咨询,

(4)参加一些社会税务机构组织的培训,

(5)聘请财税顾问单位获取信息。

(6)同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四)纳税申报

1、各公司必须按税法和税务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并经过审批流程审批后申报纳税,特殊情况下需延迟中报的,须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书而同意,并报批财务部审批后执行,其中以下情况按规定执行。

(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各公司应于每年3月31H前将汇算清缴资料(包括年度会计报表、收入和成本确认结转标准和方法、科目明细余额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以前年度纳税调整台账、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当地本年度汇算清缴政策、税务鉴证报告等)上报财务部。

财务部于4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公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汇算清缴方案,并经审批后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纳税中报。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聘请税务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2)土地增值税清算:

项目达到清算条件或税务机关通知清算(孰早)之H起30H内,公司应将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包括项目基木资料;各清算房产类型划分情况;各清算房产类型收入、成木、税金分配调整台账;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清算鉴证报告等)上报财务部。

财务部收到资料15H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公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清算方案,并经审批后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纳税中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可聘请税务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3)公司终止税务清算:

公司终止税务清算根据公司清算小组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时间执行。

公司终止税务清算应聘请税务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2、各公司税管人员应依照税法(含当地税收政策)的规定准确计算各项税费(包括各项预征预缴税费),经审批后(详见总公司财务审批流程)方能申报纳税。

公司需分期纳税或延迟纳税的,须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同意,并报批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3、各公司税管人员及财务经理不得私自漏报、少报、瞒报各种税费,公司总经理不得授意财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中报纳税。

公司财务经理应对纳税中报的数据(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的准确性负责。

4、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的纳税中报资料包扌鼻纳税申报表、税费计算的工作底稿。

税费计算工作底稿主要内容是税费种类、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形成过程。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还应附送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年度财务报告、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台账,必要时可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还应附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收入、成本、税金清算表,必要时可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出具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公司终止税务清算还应附送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各税种的清算结果,以及税务中介机构出具公司终止税务清算鉴证报告。

5、财务部对报送的纳税中报资料必须认真及时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税费计算依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各税种是否按时中报,有无漏报现象;延迟中报或延迟纳税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权税务机关的批准。

(五)税务核算及收付款税收凭证管理

1、税务核算

公司依法设置应交税费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税务核算严格

按照税收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

(1)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等情况。

(2)公司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总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台帐(详见

《卄总公司税务管理报表》、編地产特殊业务纳税调整台酚)详细记录各种税费的中报、缴纳、筹划情况。

2、税收凭证管理

(1)收款税收凭证管理

a)公司财务部门与各销售收款点应配置专门的发票(含收据,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发票的管理。

b)发票管理人员职责

i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由主办会计担任,主要职责职责:

负责发票的购买、登记、保管、收发、核销。

ii各销售收款点发票管理人员由收款人员担任,主要职责:

负责发票的领用、登记、开具、保管、归还。

财务部门发票管理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应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上签字确认。

iii各销售收款点发票管理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应将领用的发票归还财务部门,由财务发票管理人员进行核销确认无误后方能办理离岗手续。

C)发票管理规定

1各销售收款点应统一使用从公司财务部门领用的发票,不得自购、自制或使用其他单位的发票。

ii发票管理流程:

①财务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一②登记发票登记簿(内容应主要包括购买时间、发票种类、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归还时间、核销情况等f③妥善保管f④销售发票管理人员领用签字f⑤财务发票管理员登记《****总公司发票核销表》发票号码内容f⑥销售收款人员开具收款发票f⑦财务记账人员根据上缴的发票记账联登记发票核销表的发票金额f⑧财务发票管理人员根据记账人员登记的信息和上缴的发票存根联内容进行核销f⑨未核销发票应及时查明原因(有无截留或挪用款项现象)f⑩长期未归还发票(超过一个月)应在每月末进行查验。

d)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i必须按有关财税发票管理规定,正确开具发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ii不得开具无真实交易业务的发票,发票各联的金额、内容应一次性开具。

iii发票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各联上注明“作废'‘字

样。

机开发票必须通过公司税控开票系统开具。

iv发票应按号码从小到大顺序开具,收款前不得预先开具发票,不得将己开具发票擅自留存。

V收据换开发票时,应同时收回原开具收据,并附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

Vi房地产预售收入开具房地产预收款发票,原则上不得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只有满足收入条件即房产交付购房人和销售款已全额收取后方能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

(2)付款取得税收凭证管理

a)报销和付款取得凭证主要分为内部自制凭证、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收款单位自制收据,各自适用的范围如下。

b)内部自制凭证适用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员工薪酬支出,如工资单、补贴、福利清单等(原则上所有的补贴并入当月工资中发放》

c)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适用于政府规费、政府及事业单位收

费;

d)收款单位自制收据适用于非交易价款的押金、保证金、资金往来、捐赠及赞助等项目,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时可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e)除上述范围外,其他一律以发票作为报销及支付的收款凭证,暂以收据作为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收款凭证的,在支付结算尾款(不含保修金)前,收款方应开足合同结算总额的发票。

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视为发票。

(3)发票种类要求

a)一般纳税人公司付款要求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同协议中可明确:

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率为一般纳稅人非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则按提供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与应提供发票进项税额的差额抵减本次应付款,并按每次差额的累计额抵减项目结算款”:

2、乙方未能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发票为止。

)发票认证在次月全部完成,确保公司的进项税抵扣;

b)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或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的项目,为以后可能改变征收方式、辨别真伪之需,在保证成本不增加的基础上,原则上付款时也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真伪:

财务人员必须上有关税务发票查询网站辨别发票真伪,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及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原则上当月取得专票中报前认证,避免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造成进项税不能抵扣。

(5)取得发票的开具要求

a)发票开具应完整无漏项,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开具要

求;

b)发票抬头必须与公司全称一致,抬头开具“公司简称”、“单位”和“个人”的无效,开票单位必须与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一致,如有合同的,发票抬头与开票单位应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c)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一致,如有合同,应与合同标的

内容相一致。

禁止以非木业务的发票进行冲抵;

d)发票内容合并开具或没有明细列举的,应附相应的明细清单(如购货清单、服务清单、餐饮清单等)并且核对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细清单应由开票系统生成。

e)原则上每次付款前收款方应提供相应等额的有效发票,支付结算尾款(不含保修金)前必须取得结算款全额发票。

房地产项目发包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施工方应提供工程决算书,得到公司同意后,施工方须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防止因发票缺失致使项目清算成木不能列支。

f)收取的建筑服务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项目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他发票(如租赁发票、交通运输、差额征

收发票)备注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

(六)风险管理及税务稽查

1、各公司应当定期每季度末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即税务自查。

重点评估公司高管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当地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动向;各税种稅法遵从度(对小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等不放松关注);总公司财税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财务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公司聘请的财税顾问协助实施。

各公司应将税务风险评估情况上报财务部。

2、财务部应认真审核各公司的税务风险评估报告,并按高中低评判风险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对高税

务风险必须督促各公司总经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3、各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并购、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公司财务部评判税务风险,财务部门须提出专业意见供决策之用,公司也可聘请公司聘请的财税顾问协助实施

4、税务稽查

(1)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公司财务经理为税务检查时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

(2)各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批准。

(3)各公司在得知稽查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4)税务稽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检察人员询问涉及到总公司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须上报财务部得到指导意见后才予以答复。

(5)税务稽查后各公司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整理汇总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对稽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应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经理应及时将总公司意见与稽查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给岀最终检查意见后形成稽查结论。

对最终稽查结果公司或总公司存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上一级稅务机关沟通。

公司也可聘请财税专业机构或财税顾问对稽查结果发表意见。

(6)税务检查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集团税管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制定改进方案,财务部应跟踪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

(七)税收筹划

1、各公司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的原则,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对交易事项采取事先规划、安排,构造符合税法要件的交易,取得有利税收待遇,实现税后所得最大化的目的。

2、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筹划成木,如果筹划的成本高于节税成本,那税收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

(2)风险因素,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筹划方案不能触犯税法规定或引用税法差错。

(3)时间因素,筹划方案应针对因税法变化引发的方案失效进行调整,使方案能达到规划的目标。

3、因税收筹划的专业要求较高,公司可聘请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税务中介机构或人士来进行此项工作。

但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应对筹划方案负责。

4、房地产项目税收筹划

(1)适用范围:

总公司控股分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税收筹划流程、内容、时间

a)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复后十天内,项目公司财务部应收集以下项目

资料:

1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批复)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如有)项目开发计划(包括开工、销售、交房等重要节点)

ii项目用地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占地)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地下分别计算)可销建筑面积(按房产类型分别计算)自持建筑面积(按房产类型分别计算)

iii项目销售面积、收入及销售回款(分房产类型、分年度季度)项目预计成本(包括项目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项目建安成本按房产类型分别计算)项目成本费用支出(分年度季度)

iv涉及开发项目各税种的国家及当地政策,包括各税种的计税依据、缴纳时间、清算条件等(特别注意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清算条件、清算方式,企业所得税的预征或预计毛利率、成本对象的确定方式、成本对象的成本分摊方式)

b)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收集资料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测算项目预计税费,编制项目预计现金流量表,并据此编制项目税收筹划草案,于项目报规前将筹划草案及本款第一点的资料上报总公司财务审计中心。

C)财务部收到项目筹划方案和资料后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成木性等方面对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十天内将意见反馈子公司。

d)项目公司财务部收到总公司反馈意见可会同专业机构对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十天内召开由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销售、成本部门负责人以及总公司税管人员、成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形成最终项目税收筹划方案。

(3)方案实施

a)税收筹划方案经总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按相应的职能归口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b)成本部门应根据筹划方案编制项目合约规划,并据此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以及进行成本动态管理。

c)公司财务部门应登记项目税收台账,跟踪项目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

(4)方案调整

公司税收筹划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的变化通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情况变化的影响程度对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方案上报财务部。

a)公司财务部应关注税收政策、市场变化、收入、成本费用变动等对筹划方案的影响。

b)公司营销部门应关注销售市场变化(包括销售价格变动、销售去化和回款变化)

c)公司成本部门应关注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项目成本变

动。

(5)方案决算

公司财务部应在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对项目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决算,评估筹划方案的目标达成情况。

(八)业务培训

1、财务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财务人员进行一次税务技能考核并和相关人员的岗级考核挂钩。

2、各公司要定期组织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九)信息及档案管理

1、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IC卡、储存盘、纳税中报表、审计报告、申报软件、税务批复、税收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2、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所)负责人和税务专管人员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3、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中报表及会计报表盖章留存备案,并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4、各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以及税收缴纳情况等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

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而,妥善存档保管。

公司财务部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家会计档案以及总公司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5、公司税务管理岗离职,应根据总公司财务岗位交接制度的规定,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十)绩效考核

1、各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效果纳入总公司对分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绩效考核。

2、对于未尽到勤勉责任造成公司重大税务损失(包括本应享受税收优惠实际未享受,因纳税中报延误、账务处理不当或取得税务凭证不符等造成被税务机关处罚、补税、缴纳滞纳金等)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和晋升资格。

3、对在不同年度的税务稽查中出现相同性质的税务问题,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主要责任,总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4、对各公司取得虚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虚报、漏报税额,造成重大损失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处罚标准,对公司进行处罚,并对具体人员予以处罚;对各公司因涉税问题处理不当,影响总公司或公司整体形象及信誉的,将视性质严重程度,给予公司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5、对于成功为公司申请税务优惠和减免,通过税收筹划为公司节税,通过财务监控避免公司税收重大损失的,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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