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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员工守则

XXXXXX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准则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六章请假及准假权限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八章奖惩

第九章辞职与辞退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xxx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员工守则由公司行政征求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意见,并在讨论修改的同时,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条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四条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员工守则为公司专用管理软件,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或借给他人翻印。

第二章员工准则

第六条热爱祖国,热爱xxx,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久胜声誉。

第七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互相尊重,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整体意识。

第九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坚持公司“奋斗目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一切为用户所想所需所急,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掩饰工作的过失或错误。

第十二条爱护公司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降本节耗,反对贪污盗窃、损公肥私、挥霍浪费。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员工上下班进出厂门必须“刷卡”,员工相互之间不得代“刷卡”,凡发现或查实有代“刷卡”的,则对代“刷卡”当事人及当班保安员给予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服从领导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职、拒绝管理或消极怠工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第十七条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紧张地从事生产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发生擅自离岗、睡觉、窜岗、看小说、打游戏、聊天、洗澡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十九条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无袖装、吊带装、透视装、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条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不准在厂区内吸“游烟”。

第二十三条未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材料。

第二十五条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等,切实提高与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员工未经法人授权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工作对公司构成业务竞争;

三、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同类业务竞争对手;

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

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

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条线副总经理反映,其应在两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终局答复。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三十三条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1:

30;下午12:

30—17:

00。

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企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考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手工”考勤制度,员工出勤以手工考勤(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则以此考勤为辅。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工作,各车间生产员工由车间主任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做好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15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0元的处罚;超过15分钟不足四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

其内容主要有:

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

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工的出勤检查。

七、考勤统计:

各部门和车间当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工作。

考勤时间段:

当月1日至31日(一个月)。

第六章请假及准假权限

第三十六条请假

一、员工请各类假或休假,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离开生产(工作)岗位。

二、若遇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当日提前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并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准假权限

一、事假:

二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条线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二、病假:

二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以上七日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由公司条线领导批准;十日以上(凭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三、丧假:

本地籍员工原则上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外籍员工根据往返路程确定其假日,由公司条线领导批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

一、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按照“定岗、定人、定责、定薪”的原则,确定各类招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计划,报经公司企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好中择优、优中选精的原则,实施招聘计划。

二、办理入职员工手续

1.入职员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2)近期三个月内的健康证原件;

(3)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经审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工证明》;

(5)非宜兴籍户口外出《务工证明》;

2.办理员工证及考勤卡。

3.若需住宿的应办理住宿手续。

4.到就职部门工作。

5.办理暂住证: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2)办理暂住证手续费按地方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与合同期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部门主管将其《试用期考核表》报人力资源专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即可转为合同期。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

1.合同签订:

公司应当自员工入职(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可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约定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

如员工入职(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通知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2.合同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一年内行政处分2次或者一年内行政、经济处分累计4次或者在公司工作期间行政处分累计在3次以上的;

(3)一次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在生产区烧煮食品、吸烟经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公司内寻衅滋事、欧打他人、酗酒、赌博情节严重的;

(7)捏造事实、散步谣言、诬陷诽谤恶意毁损公司形象或者谩骂、侮辱公司员工情节严重的;

(8)盗窃、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

(9)故意毁损公司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0)煽动或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扰乱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1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4)员工“兼职”,对完成本岗位、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的情形。

3.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五、职业培训、考核与发展

公司建有完善的员工职业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的专项经费。

公司根据各岗位员工业务工作和专业技能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安全消防知识、业务工作、岗位技能、质量体系、技改研发、企业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以适应本岗位工作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从培训中积累和提升个人人力资本。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实行不同方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当年度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水平,作为员工薪资、晋升的条件,为员工实现个人的价值和人生目标,提供与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六、员工档案建立与保管。

第三十九条薪酬福利机制

一、员工薪酬:

1.实行计件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及超额工资;

2.实行月薪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加班加点费及绩效考核工资;

3.实行年薪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年度效益考核奖金。

员工薪酬不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而及时调整。

二、员工福利:

劳保福利、法定节日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福利。

三、员工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

1.上月工资在次月25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公司为员工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办并以“打卡”方式将工资支付到员工工资专用账户。

公司有关部门的员工由财务部支付现金。

3.员工剩余的部分工资在当年度底(春节前)一次性结算付清。

四、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从员工薪酬中扣除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员工(私人)借款;

3.公司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五、薪酬原则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活薪酬管理机制,公司实行下列薪酬原则:

1.按岗按劳按能定薪,多劳多得的原则;

2.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3.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4.依据“德能勤绩”表现,能升能降的原则;

5.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建立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的原则。

第四十条商业秘密范围与保密制度

一、本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一)、经营信息:

1.公司付诸实施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对外联系与协作计划、并购重组计划、合资合作计划;

3.公司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表;

5.公司管理决窍、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内部通讯录;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资料;

8.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1.公司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模具设计、电路设计、程序编制、研发的各类技术资料;

2.公司产品配方、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3.公司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与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

4.技术文档、相关电子文档及函电、函件;

5.公司出资引进的专项技术资料;

6.员工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及着出的论文、着作、书籍或总结的专项技术资料。

(三)、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制度:

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或借用公司商业秘密资料时,应填报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借用),并在使用(借用)完毕后立即办理归还手续;

3.公司所有员工不该知道的商业秘密不得过问,不该涉足的保密重地不得涉足;

4.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均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5.涉密岗位人员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6.公司员工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遗失保密资料的,除全额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外,若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资源

一、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共享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

二、各部门、各车间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其生产工作及解决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对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资源,严禁利用计算机资源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拷贝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相关资料。

四、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U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非公司所有之台式机、便携机连入公司内部网络。

六、计算机资源是公司财产,各部门、各车间应正确使用与操作,认真做好清洁维护工作,以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二条奖励

一、为公司作出贡献的集体和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视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奖励:

1.管理领先,效益领先,增幅领先,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销售任务的;

2.顾大局、识大体,团结一致、精诚协作,内外部关系和谐融洽,没有发生过争吵打骂等纠纷和事件的;

3.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4.关心公司建设,在促进企业管理、新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或技术进步取得明显实效,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使公司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5.为公司增产增效、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或其他方面作出显着贡献,成绩突出的;

6.忠于职守,敢于揭发偷窃公司财物、技术资料、泄露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及制止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不良行为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7.为防止事故发生,或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临危不惧处置适当,及时控制事态恶化,使公司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的;

8.团结协作,助人为乐,遵守社会公德、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言行规范,为人师表的;

9.参与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活动并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10.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奖励种类与标准:

1.精神奖励为授予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个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2.物质奖励为奖金150—1500元。

三、奖励审批权限:

1.“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各车间将拟奖人员名单上报(附简要事迹材料)人力资源部,并经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先进集体”由部门(车间)经自荐、推荐、民主评议后,由人力资源部总结书面事迹材料,并报公司行政会议审核批准。

四、评先奖励原则上与公司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特殊情形确需及时表彰奖励的,由公司行政会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处罚

为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本公司辅之以相应的处罚(教育)手段。

凡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一般过失行为:

1.搬弄是非、造谣生事、影响团结、损害他人名誉的;

2.上班时间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的;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闲谈的;

4.上班时间吃零食、上班时睡觉、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的;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

6.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7.攀折、损坏厂区树木、花草的;

8.长时间搓麻将、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而影响生产工作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9.上班时间到浴室洗澡的;

10.在浴室洗衣服的;

11.在生产区内吸烟、厂区内吸“游烟”的;

12.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二、严重过失行为:

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累计三次以上)的;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3.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造成一般、较大和严重生产事故的;

5.未经领导批准,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

6.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乱开配电设备的;

7.酒后上岗的;

8.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三、重大过失行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和公司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7.利用工作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8.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10.泄露、披露或向他人提供、窃取公司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四、处罚程度:

1.凡具有一般过失行为之一者,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并予以100-300元的处罚;累计达三次以上一般过失行为的,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2.凡具有严重过失行为之一者,书面警告或予以通报,并予以200-600元的处罚;累计达二次以上严重过失行为的,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3.凡具有重大过失行为之一的,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公司予以通报,并予以300-900元的处罚;“一犯”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4.若“一般,严重,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处罚权限:

1.一般过失行为由本部门、本车间主管报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2.严重过失行为由本部门、本车间主管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核实并报条线领导(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3.重大过失行为由本部门、本车间主管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并报总经理或企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4.严重和重大过失行为的处罚,由公司工委成员参与,以确保“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实施处罚。

第九章辞职与辞退

第四十四条辞职

一、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或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书》。

二、按程序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员工方可辞职。

第四十五条辞退

一、依据法定条件的规定,符合辞退条件的将予以辞退。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第四十六条辞职、辞退员工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全部工作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公司按规定与其结算薪酬。

第四十七条员工未按规定辞职或者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守则是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守则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守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行政事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守则自2011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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