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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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

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

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2014年度)

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评审〔2015〕29号)的要求,组成绩效再评价小组,完成了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

近年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奖、贷、助、补、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进一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能有效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意义十分重大。

2.项目立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7〕19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申请方式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财政贴息能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扩大资助覆盖面,缓解借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二)绩效目标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主要目标是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水平,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7000万元,实际下达8365.61万元,其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8163.61万元,校园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202万元。

2014年5月12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省级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4〕80号)下达6800万元;

12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和第二批贴息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4〕409号)下达1363.61万元;

12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4〕406号)下达202万元。

(四)项目管理情况

1.实施主体

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是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州(市)、县(区、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保障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对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贴息期限、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程序做出明确要求。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南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资助工作,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区、市)和高校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设置了相应工作人员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资金安排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于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各县级资助中心预结息情况,经银行、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三方审核批准后安排资金;校园地贷款贴息由各高校和商业银行核对并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数据,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并核对,经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批准安排资金。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考入地方高校在本省就读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省级财政承担,贷款利息依据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金额据实计算,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5.财务管理

贴息资金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统计数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归集和拨付,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绩效再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再评价验证部门绩效自评结论,验证项目立项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充分验证部门自评结论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为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提供决策依据,为同类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积累工作经验。

(二)绩效再评价依据

1.《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民生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评审〔2015〕29号);

4.《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2013〕336号);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再评价方法

1.绩效再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再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

按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审阅部门绩效自评报告,验证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自评,自评完成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实地评价,评价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绩效自评的开展情况,完成满意度问卷调查。

2.抽样方法及比例

根据《2014年度全省各县(市、区)单项指标、综合评分及排位表》,将城镇和农村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划分四等级进行分层抽样。

同时考虑校园地贷款贴息支出管理主要由各高校负责,选点时涵盖了部分高校,最终选取6个州(市),19个县(区、市)和5所高校作为现场评价点。

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下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中心统一支付,在测算抽样比例时,按各县享受贴息贷款金额进行分摊,抽样点分摊金额占省级下达资金的29.08%。

3.实地评价情况

绩效再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再评价工作方案,于2015年9月14日至9月30日对各抽样点实施绩效再评价。

通过查阅、复核和收集相关评价资料并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项目实施、项目绩效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部分乡镇进行走访,完成评价后,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

4.满意度调查情况

为充分评价项目实施对受益群体和周边群体的影响程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再评价工作组在抽样各高校和资助机构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760份,回收有效问卷683份(详见附件4)。

(四)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是本次再评价工作的核心内容,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在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第三方中介机构抽调技术骨干,围绕再评价工作目标,以《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参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了再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

指标体系由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别设置分值和具体评价内容,项目最终再评价得分为各评价点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详见附件5)。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等级,确定评价结果达到的等级:

等级

分值

得分≥90

90>得分≥80

80>得分≥60

得分<60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部门成立了由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组,采用材料报送、调阅数据、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成本性分析、效率性分析和部门绩效目标实现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于2015年8月11日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部门自评报告,项目如期完成,资金申请、审核、支付程序规范,通过不断规范贷款宣传、审核、发放管理和对各县级资助中心的贷款考核工作,有效提高了学生资助水平。

项目产出、效率、效果各项指标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项目整体社会效益良好,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

(一)绩效自评程序再评价情况

经抽查,部门绩效自评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独立完成,各州(市)、县(区、市)和高校均未参与自评工作。

据了解,自评报告中地州评价资料来源于部门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开展的2014年县级资助中心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价资料。

通过自评报告显示,部门在自评过程中成立了相应的绩效自评工作组,但在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中并无相关负责人和成员签字。

(二)绩效自评结果抽样再评价情况

1.抽样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项目于2014年12月实施完毕。

省财政厅于2014年5月12日和2014年12月17日分两批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8163.61万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于2014年5月23日和12月24日将贴息资金划付相关经办银行;省财政厅于2014年12月17日下达各高校校园地贷款贴息202万元,由各高校向相关银行支付贴息。

2.绩效自评结果抽样再评价分析

(1)投入方面,通过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发现,在自评报告中贷款计划完成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未能完整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效益两项指标,在自评报告中未对评价维度和内容进行有效描述。

(2)管理过程方面,抽查的州(市)、县(区)和高校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设置了相应工作人员,但部分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其它部门合并设置,工作人员为借调或兼职人员;少部分地区资料和贷款档案归档不够规范,个别地区未按照贷款合同管理要求使用合同;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生源地贷款存在指标未能完全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

(3)产出方面,贴息资金按暂行办法规定于12月完成拨付。

(4)效果方面,部门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时未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项目特点,评价组在绩效再评价开展过程中对高校学生、相关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60份,回收713份,有效问卷683份,通过问卷分析,被调查对象对项目总体满意度较好。

(三)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贴息资金有效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7.87亿元,在校学生贷款享受财政贴息8365.61万元,有效减轻了借款学生经济负担,基本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

(2)项目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影响性。

从政策层面看,2014年修订新规,提高贷款额以满足学费需求,本专科生由6000元增至8000元,研究生由8000元增至12000元;2015年出台意见,贷款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从社会效益和参与意愿上看,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主承贷银行自2009年开展生源地贷款以来,共为全省53.71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31.37亿元,近三年来,贷款人数增幅明显,2012、2013、2014年分别完成贷款人数87921人、106606人和116005人。

贴息资金有效带动金融机构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了学生、银行的参与意愿和我省学生资助水平。

2.问卷调查情况

通过683份有效问卷显示,50.22%对政策满意,45.68%基本满意,只有4.10%不满意,总体满意度95.90%,被调查对象对项目总体满意度较好。

3.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为92.54分,评价等级为“优”。

评价指标及扣分原因分析,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扣分原因

投入(20分)

项目决策(12分)

政策依据

4

4.00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00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2.00

贷款计划完成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持续影响和社会效益指标未对评价维度和内容进行有效描述。

资金分配

(3分

资金分配科学性

3

3.00

资金落实

(5分)

资金到位率

3

3.00

到位及时率

2

2.00

过程(30分)

过程

项目管理(20分)

组织机构健全性

2

1.74

14个抽样点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3.00

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3.68

3所抽样高校的校园地贷款贴息数据与资金下达文件不一致,2个抽样点监督、检查未有效开展,1个抽样点资料归档不及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扣分原因

过程(30分)

过程

项目管理(20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10

7.97

9个地州抽样点生源地贷款存在指标未能完全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6个地州抽样点的贷款档案管理不够规范;1个地州抽样点的贷款审核过程规范性不足。

资金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00

 

财务监控有效性

2

1.50

校园地贷款贴息资金存在资金结余。

产出

(20分)

项目产出(20分)

利息足额支付率

10

10.00

 

资金支付及时率

10

10.00

效果

(30分)

项目效益(30分)

贷款审批和发放满足率

5

5.00

 

贷款计划完成率

5

4.26

4个抽样点完成率在90%至95%;省本级和3个抽样点在85%至90%;2个抽样点完成率在80%至85%。

受益群体满意度

15

14.39

通过调查问卷分析,项目总体满意度为95.9%。

可持续影响

5

5.00

得分

100

92.54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引导了金融机构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扩大了资助覆盖面,缓解了借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减轻了借款学生负担,银行和借款学生的参与意愿较高,群众对项目的实施较为满意,达到了项目目标的要求。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有待加强

1.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绩效自评程序未有效实施,未进行满意度调查,自评报告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自评报告中,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填写的内容,未充分围绕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部门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进行阐述。

2.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

未完整设置反映贷款计划完成情况的绩效指标,同时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效益指标未对评价内容和维度进行有效描述,未能全面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并明确了对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等8类人群应优先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困户、低保户、孤儿、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家庭经济困难人群认定相对容易,而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或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等群体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2.规程中的资格认定主体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意一个部门,但认定主体的责权划分不够清晰,责任约束力不足,根据抽样情况看,有的县(区)乡镇民政部门本着支持本地学生入学的原则,对贷款申请材料未严格履行审核认定职责,一般进行申请就盖章予以资格认定;有的县(区)教育局下属中心学校(教办)在实质上作为一个认定主体参与了贷款学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三)生源地贷款存在指标未能完全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

根据抽查的6个州(市),19个县(区、市)填报的信息调查表和情况认定表显示,有9个县(区)存在贷款指标未能完全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的情况,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县(区)按要求上报的贷款需求数据不够严谨,合理性不足,导致第一次下达指标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追加计划和合同时限性不足,助学贷款受理一般于每年7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计划追加、合同下达通常需15天时间,少部分学生因报到入学和对能否获得贷款不确定等因素,放弃申请贷款;个别县资助中心,因合同较指标下达相对滞后,为尽早开展贷款工作,采用少打印合同的方式,截流合同使用(根据操作规程的要求,贷款合同一式四份,个别县新贷学生签订四份合同,续贷学生签订三份合同)。

(四)校园地贷款贴息存在资金结余的情况

2000年至2008年间校园地助学贷款由资助部门、学校和银行协商办理,贷款贴息按学年计算,在下拨资金计算时存在实际结息数与预结息数差异,2009年我省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校园地助学贷款随之萎缩,导致高校存在以前年度结余贴息资金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4〕406号),43所高校中,目前只有8所发生贷款贴息,其余35所高校未发生贷款贴息,相应高校涉及以前年度应结余贴息资金875.38万元(详见附件3)。

六、建议

(一)结合绩效再评价情况,完善指标体系

结合绩效再评价情况,设置贷款计划完成指标,以清晰反映项目效果和目标实现程度;对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指标,应结合项目实际,明确评价维度和内容,确保评价数据和资料有效;依托部门对贷款工作的考核体系,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体系,增设部分投入、产出和效果指标,将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与部门考核工作相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主体的审核认定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审核认定主体的责权,强化责任约束,有效履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对于确实无法有效认定的学生家庭,应加强部门间协同,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中心学校(教办)、完小的基层组织优势,逐一开展入户调查,确保贷款能有效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三)强化贷款精细化管理,提升资助水平

各级资助中心应根据实际存量生源人数、续贷需求比、高考人数、新生贫困率、上线率水平,合理测算贷款需求,银行结合上报数据和历年完成水平,制定贷款计划。

鉴于追加合同相较于指标文件到达较晚,建议下发的合同按指标数上浮10%,由各州市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保管,需追加时,根据指标文件启用并下发各县,同时加强对贷款办理和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协调工作,完善贷款合同发放、领用、归档和核销的管理。

(四)请协助财政等相关部门核实、清理并回收相关资金

虽然,校园地贷款仍然承担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功能,但高校和承贷银行因贷款催收压力大,开展意愿较低,贷款处于持续萎缩的状态,应对不再使用或长期未使用的校园地贷款贴息结余资金做好核实、清理和回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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