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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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明标评审)

XXXX项目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第一卷

 

第1篇招标公告

 

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经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2.2项目概况:

2.3工期:

2.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个标段(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7.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8.投标人需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1200元,图纸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7)授权委托书(附: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本项目归属州(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注: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2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2.2

出资比例

政府资金占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上的所有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录1-附录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只允许细微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另加1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提供)。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固化工程量清单。

为便于固化工程量清单的补充、修改,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首先向投标人提供书面的工程量清单,书面工程量清单仅做投标时的参考。

固化工程量清单将在发布控制价上限时提供。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下午15:

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相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情况填写)

补充说明:

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2:

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3:

投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无需单独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处开具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4: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出具投标保证金说明。

3.4.2

投标保证(退还)

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退还必须通过原基本账户退还;

2:

一般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退取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委托书;(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4)投标人开具的收到保证金的收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近3年)

3.5.3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年(近3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投标总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外,还需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方要求补做副本,份数2-4份),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黑白或彩色复印件。

同时:

另加1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提供)。

3.7.5

装订要求

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

本项目采用单层封套,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注: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统一装订成一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地址:

XXXX项目施工招标第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正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或7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除招标人代表外,评标专家必须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国土行业库(地质灾害专业及造价专业)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1

履约担保

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提交时间: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相同或类似工程界定

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标段施工金额或中标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10.2

“暗标”评审

□采用

☑不采用

10.3

投标文件保密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但审计机构及纪检检察机关需要的情况下除外。

10.4

细微偏差澄清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10.5

控制价上限的确定原则

本项目设置工程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所有涉及的招标控制价指的是招标控制价上限。

10.6

评标办法编制依据

采用云国土资【2015】73号文: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投评标办法》

10.7

采用评审原则

依据评标办法进行合理分工安排,按照交叉审阅、分类评审、独立打分原则进行。

10.8

招标文件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评标委员员应按不利于招标人或者有力于投标人进行解释或判断。

10.9

复印件与扫描件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复印件内涵包含扫描件。

10.10

原件递交要求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按下列两部分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公证人员登记:

第一部分:

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受理(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退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有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有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件原件以下述为准,其他地方要求的证件无效,证件原件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拟投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原件

9、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等证明材料;

10、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原件材料.(如: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注: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该相关原件主要用于帮助评标委员澄清、认定投标文件相关复印件的有效性或真实性。

在评审程序中评标委员会不应单独设置“原件审核”程序。

10.11.1

招标文件备案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本项目州(市)国土资源局审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或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质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0日内。

(2)提出质疑方式应采取企业实名和书面的方式。

10.11.2

开标、评标行政及纪律监督

招标人应邀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人员参加评标会议,招标人除招标人指定代表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评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除外)。

评标过程招标代理机构、纪律监督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均不得向评标委员会发表任何有倾向性意见。

评标结束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步密封提供以下资料给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1)《招标文件》及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2)评标报告及评委技术打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材料合价评分表

等相关表格复印件。

10.12

有关费用承担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按云价综合[2012]40号文《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

(3)公证费:

开标公证费按云价费发[1999]184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总价编制)编制咨询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承担。

(费用参考云计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的规定)

10.13

其它提示

(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2)投标人应本着节约资源的精神,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相关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不要重复递交,鼓励投标人双面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和附表格式相同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本文附录1;

(2)财务要求:

见本文附录2;

(3)业绩要求:

见本文附录3;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

见见本文附录4;

(5)其他人员资格:

见本文附录5;

(6)机械检测设备要求:

见本文附录6;

(7)信誉要求:

见本文附录7;

1.4.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l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5.2中标人还应承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费用,除此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踏勘项目区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及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格式;

(9)技术条款。

(10)图纸;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

3.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2.2授权委托书;

3.1.2.3投标函;

3.1.2.4投标函附录;

3.1.2.5投标保证金。

3.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说明;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其他预算表格。

3.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1.5资格审查部分(内容详见本正文3.5条款)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光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一并交回。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7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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