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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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内江市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1

资中县鸿延矿业有限公司

(宏立采区)采石场未按照自上而下,按标高顺序开采,最终台阶边坡角大于75度(开采设计方案为75度)。

警告,罚款1万元

2

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谌吉辉从事接触粉尘、噪音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罚款9.5万元

3

威远县铁炉湾页岩厂

风机操作工李荣华,未在岗值班监护风机运转。

罚款2万元

4

四川隆昌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仓库保管(作业)人员李代勇、烟花爆竹仓库守护(作业)人员石太元,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罚款2万元

5

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朱家岩采区)矿山未按照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该采区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为生产台阶高度7.5米——两个生产台阶合并为一个高15米的开采终了台段)。

警告,罚款1万元

6

威远县东风煤业有限公司

主提升斜井下部挡车栏、1524西回风巷斜巷上部挡车栏用铁丝捆绑。

罚款3万元

7

资中县兴兴白石厂

采石场未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形成工作台阶),最终边坡角大于75°。

警告,罚款1万元

8

威远县特能运业有限公司东方型钢厂

1、热轧、纵剪车间电开关箱接线未遵守电工作业规范,从刀开关直接连接,漏电、过载、过流及开关箱等电位连接失效;电开关箱盖板缺失或破损;电焊用电气未采用专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氧气、乙炔现场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缺失或损坏,放置区与机械加工、热轧、纵剪等作业区交叉,防火措施未落实;2、企业未安排专人对工作场所焊工烟尘和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3、职业健康负责人、管理人员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合格。

警告,罚款5万元

9

资中县公民楠木寺加油站

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计划,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罚款1万元

10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免责条款。

罚款1万元

11

威远加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1、帝鑫采区采场最终边坡角为90°,一面墙;采区未分层开采,且采高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2、采石场入口道路、内排土场边坡、矿山边界、道路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未设置围栏或安全警示标志;3、帝鑫采区采场采场底部排水设施电气线路未架空敷设,无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采场加油点储油罐未设置遮阳棚、防泄漏围堰等安全设施,输油管道采用塑料管且未埋地,并与电气线路交叉;碎石场汽车卸矿点未设置牢固可靠的设施;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未设置护栏、挡车墙。

罚款4万元

12

资中县兴隆街镇光山弯白石厂

井下在正常生产时,主要通风机未运行。

罚款3万元

13

四川天视车镜有限责任公司

1、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噪声、粉尘、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采申报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与职业病危害作业一览表统计的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数不一致,未如实申报。

警告,罚款9.5万元

14

四川佳美工业食品有限公司

1、液氨储罐和低高压循环工艺管汇区域(属于爆炸危险2区)部分电气线路未采用钢管穿管敷设,电插座、应急照明、电开关等未采用防爆电气,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有关规定;2、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抽查2017年3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记录。

罚款5万元

15

巨腾(内江)资讯配件有限公司

1、B2栋焊接操作位电焊粉尘、粉碎车间粉碎和抽粒、冲压车间31#、21#、40#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未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将以上场所职业危害降低到国家标准规定限值以内;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及甲苯等职业危害因素未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测;3、协理朱三泰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合格;4、粉碎车间无机械伤害等、喷漆车间无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5、喷漆车间废料放置间采用非防爆照明灯具照明,外排气系统采用开放式排放“拉循环风”,未采用密闭无害处理措施;存在重大安全和职业危害隐患;6、未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警告,罚款10万元

16

内江兴威矿业集团威远县荣华煤业有限公司

1、未设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以及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仅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未如实记录该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2、监控室未设置专门的瓦斯超限报警记录本,未如实记录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情况。

罚款3万元

17

四川顺通矿业集团兴达煤业公司

机修房内氧乙炔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压力表损坏、无防震圈),氧乙炔气瓶之间安全间距不足5米,动火距离不足10米。

罚款1万元

18

资中全新煤业有限公司

1、安全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工作不正常,显示人数与井口入井登记不一致,比实际下井人数少15人;2、兼职救护队库房内5台正压呼吸器中有3台氧气压力表显示压力为零,8台灭火器中有2台压力不足(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内)。

罚款3万元

19

威远县新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丰田采区采场未采用剥离先行、分台阶开采方式作业;凿岩打眼未采用湿式作业(干打眼);2、采场配电未采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未架空设置,配电接线私拉乱接,附近有易燃液体(机油)和钢绞线,存在重大触电事故隐患;3、碎石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

警告,罚款3万元

20

隆昌县隆渝煤业有限公司

1、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井周边水体文字观测记录雷同,6月27日以后无观测记录。

无采空区涌水观测记录,无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记录;2、有关安全设备使用、检测、维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3102北回风巷超前支护与作业规程不一致(现场只有10米);3102北回风巷风门联锁线偏长,未设置反向风门;3102北回风巷电煤钻开关处未设置瓦斯传感器;6月24日301北开切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超限1.21%,瓦斯超限记录上漏登记;瓦斯超限后预防措施缺乏针对性,3301北开切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瞬间报警,仅停产撤人,没有采取减少装药量、减少放炮数量等措施,致使同一位置、同一原因,瓦斯多次超限;3102北回风巷两个隔爆水袋无水;雨季前未进行联合排水试验;3102北回风巷调度绞车3月25日以后无绳检记录内容。

罚款4万元

21

威远县红炉井煤矿

2017年7月9日上午8点30分-40分、12点10分分别发生两次瓦斯三级报警,据调查上午8点30分-40分瓦斯报警系电工对瓦斯传感器调校时错误操作造成;12点10分报警系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造成。

罚款1万元

22

威远帝鑫矿业有限公司

1、开采方式不符合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标准要求:

未按照先剥后采的方式开采,工作台阶坡度超限,采高超限;相邻矿区安全距离不足;2、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使用、维护等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采场动力电缆未架空敷设,配电箱、配电柜私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采场为凹陷型采场,底部排水不畅,积水较多;3、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采场内矿山道路有明显的滑坡征兆,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危险;6.26日后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现场滑坡隐患未如实反映。

警告,罚款7万元

23

隆昌县金林陶瓷有限公司

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焊工邓学洪进行焊接作业。

罚款2万元

24

威远县太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风机房、绞车房电控柜周边地面未敷设绝缘垫;绞车供电线路有部分浸泡在油污中,存在触电危险;机修车间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139m水平运输大巷两台柴油机车前照明、后警示灯开关不防爆(使用型号:

DZ4763);+139水平运输大巷联络风门联络绳脱落;1111采面皮带运输巷有五个隔爆水袋无水;1111采面进风巷端口超前支护距离不足(只有5米);1113东回风巷前探梁未紧跟碛头,巷中有一横梁用铁丝捆绑在锚梁上。

罚款4万元

25

威远县太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0日23点50分,+139m水平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瓦斯瞬间异常涌出,发生瓦斯超限三级报警,最高值达4℅,报警时长6分05秒。

罚款5万元

26

威远县荣威集团威远县奉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井下3504东回风碛头甲烷超限,由3:

29分的二级报警到5:

58分升级三级报警。

罚款1万元

27

威远县荣威集团威远县奉龙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机修车间氧气瓶无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压力表破损,空瓶实瓶混放;未设置专门的氧气、液化石油气(丙烷)气瓶存放区域;有一处刀闸开关破损,接线私拉乱接,未按“一线一柱一机”接线;绞车房电控柜、开关等电气设备四周未设置绝缘垫,电控柜后有杂物(金属器件);风机房电控柜周边未设置绝缘垫;风机隔离变压器(油浸式)露天设置,未设变压器油泄漏围堰,防小动物入栅网和防雨棚。

罚款2万元

28

隆昌县锦宏陶瓷有限公司

为从业人员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

罚款1.5万元

29

四川内江四海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1、2013年以后未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危害检测;2、2012年以后未对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3、未按规定建立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无2017年事故隐患排查记录;5、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未如实记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17年无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记录。

警告,罚款9万元

30

四川内江四海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即:

逾期缴纳的罚款叁万元从7月23日起至8月17日止共计26天加处罚款贰万叁仟元,未缴纳的陆万元加处罚款陆万元,合计加处罚款捌万叁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8.3万元

31

威远县渝威耐火材料厂

1、安全设备安装、维护、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

配料、粉碎等转动机械皮带裸露无护罩、护网等安全设备,供电线路随地私拉乱接;2、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较大危险场所的无安全警示标志。

罚款2万元

32

四川白塔新联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电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不符合电工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转动机械(输送皮带)等危险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缺失,未按规定安装设置护板、隔离栅栏、护罩、护网等安全设施;氧气、乙炔气瓶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缺失;3、在高处坠落、高温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等较大危险场所岗位、设备上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四周未划设安全警示标线,作业场所安全通道未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线;4、存在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场所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监测;5、未根据职业危害岗位特征,正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和提示牌;6、粉料车间等高粉尘危害场所防护口罩不符合标准要求,防护等级不够。

7、未按规定对全部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现场根据2017年6月工资发放表与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苟良明、赢仲辉清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数为145人,根据2017年6月27日《威远现代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2017年6月9日至12日仅有109人在该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另有36人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8、现主要负责人陈燕余、张利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何青、苟良明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合格;9、未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2016年未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警告,罚款15.5万元

33

威远县铸铜煤业有限公司

电气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等不符合相关要求:

绞车房、配电室电控柜等电气设备周边未敷设绝缘垫;瓦斯抽采站控制室(非防爆电气操作室)电控柜未敷设绝缘垫;绞车房电气线路随地敷设、私拉乱接;行人斜井有两根高压电缆用铁丝捆绑在横梁上;井下东运输大巷消防器材库有两具灭火器指针在红色区域;0303皮带运输巷一氧化碳传感器未及时调校;0513回风巷掘进一台电器开关未上档板。

罚款4万元

34

内江巨星阀门有限公司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热加工车间转动机械皮带无护罩护网,

(2)热加工车间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焊机未采用专供配电箱(开关箱)供电,电扇等临时用电电气线路随地敷设,未采用防砸铠装电缆;2、熔炼区热辐射高温岗位操作人员未穿戴防辐射高温防护服和铜烟防护用具;3、未按规定对接触噪声危害的操作人员27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噪声职业危害未及时如实申报。

警告,罚款5.5万元

35

威远县越溪镇四方碑页岩厂

1、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等不符合相关要求:

主扇风机工吴正玉不能正确识读有关仪表,未如实记录主扇风机运行情况;配电房电控柜周边地面未设置绝缘垫;井下东、西翼运输大巷两台祡油机车未配备灭火器;东604回风巷四支巷调度绞车处未设置瓦斯传感器;东翼十支巷、十一支巷、十三支巷隔断风门未关闭;西翼一支巷联络巷隔断风门未关闭;主回风井(行人巷)联络风门传感器损坏;2、瓦斯检查员钟华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井下穿化纤衣服;东翼十支巷、十三支巷有五具自救器停工时职工未佩戴出井下。

罚款7万元

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内江资中销售分公司双河加油站

1、该加油站站长安全管理资格证过期(有效期截止日期2017年5月12日);2、2017年8月17日上午加油站摩托车司机、汽车司机自行加油。

罚款7万元

37

威远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与煤磨除尘系统配套的储气罐(压缩空气,设计压力0.84mpa)属于特种设备,与毗邻的办公区和停车场安全间距不足,储气罐未设置防爆、防撞防护装置;2、原煤仓顶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不防爆,应使用防爆灯具;3、烟气脱硝氨水罐底阀未设置泄漏监测感应装置,作业现场未配置氨水泄漏应急防护面具。

罚款5万元

38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职业病危害公告栏未公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未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3、粉碎车间下料岗位喷雾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4、动力车间上煤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人王小英未经职业健康检查。

警告,罚款9.5万元

39

四川省内江万千饲料有限公司

1、2016年12月29日在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接害员工郭泽林存在疑似职业性噪声聋,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2016年5月23日申报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为33人,现为22人,未变更申报;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书面告知本人;4、未按规定内容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单、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查结果告知卡等内容,有关内容未及时归档管理。

警告,罚款5.2万元

40

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副科长苏庆彬等7名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教育培训合格;2、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

2017年仅对水患、防火和反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3、+515m水平运输大巷至行人斜巷口电缆与铁质排水管敷设在一起,1111运输巷、1111-2工作面回风巷各有两个隔爆水袋无水,+515m水平运输大巷压风自救系统未安设到位,+515m水平回风巷有一开关处未安设瓦斯传感器,1121采面运输斜巷调度绞车开关密封圈偏大失爆,1121采面运输巷工作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出井,1121采面运输斜巷未设置档车栏,风机房电控柜、压风机房电控柜周边地面未设置绝缘垫;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21采面使用木支柱,柱距偏大达2.5米;5、1121采煤工作面情况未在采掘进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和监控平台反映。

罚款55万元

41

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陈传虎)

作为控股人实际控制的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1121采煤工作面情况未在采掘进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和监控平台反映。

罚款3万元

42

四川顺通矿业集团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

10月2日14点52分至15点20分检查时,主扇风机房内无人(未有专职司机值守),通风机运转记录截止为当日12点,无13点、14点通风机运转记录

罚款1万元

43

华润雪花啤酒(内江)有限责任公司

1、2017年10月20日上午11:

15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考评第二组到现场检查时,企业值班总经理谷海波(也是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拒不配合安全督查;2、氨循环泵(未编号)1#压力表接管微漏,1#电机接线保护套管未封闭。

3#、4#氨压机电机进线未使用密封圈(失爆)。

1#氨压机排空管安全阀后4螺栓法兰电气跨接不合格,2#机防空管安全阀后法兰未跨接。

机房门口无符合标准的人体静电释放器。

氨浓度检测报警器探头位置设置不合理,没有按照主要可能泄露点附近安装探头,应严格按《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整改布置。

锅炉房天然气管阀兰未电气跨接。

氨压机房、天然气锅炉房二次执行机构、二次远传信号采集布置线穿管未与执行机构和采集、变送设备实现等电位连接;3、公司未建立专门的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4、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6、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徐志国、邓强、巫波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7、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永书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徐志国、邓强、巫波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8、氨压机房建成投入使用时间为2014年12月,2015年、2016年未进行安全评价;9、公司未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警告,罚款23万元

44

威远县侨生能源有限公司

1、监控平台记录不齐全(2017年5月8日故障名称填写不清楚);2、威远县侨生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7月16日3:

25分井下所有区域、地面所有区域停电,恢复通风送电时间未填写。

罚款2万元

45

威远县铸铜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井下0513回风巷掘进碛头局部通风机跳闸,造成井下0513回风巷碛头甲烷超限(0时13分59秒至0时19分31秒),在0时18分16秒时刻瓦斯浓度达到3.99%,升级为三级报警。

罚款1万元

46

四川省内江金鑫畜禽有限公司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按照要求培训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3、未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无落款时间;4、无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资料,隐患排查台账有关人员签字不全;5、未印发有关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文件;6、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7、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罚款4万元

47

威远县侨生能源有限公司

1、瓦斯传感器误差较大,288下山探巷瓦斯传感器T2显示0.17%,实测0.06%;2886-2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显示0.08%,实测0.18%;瓦斯抽放管、压风管、供水管均采用PP-R塑料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瓦斯抽放未安装自动计量装置,无法开展抽采效果评判;2886-2工作面风巷风门联锁效果差,两道门能够同时打开,且仅一道风门安装了风门开关报警装置;39210回风巷瓦斯传感器T2距回风口18m,不符合规定;查询人员定位系统发现10月11日至19日期间入井人员统计显示均为0,与实际情况不符;2、2883对拉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形成通风系统,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2883对拉采煤工作面上、下分层错班开采,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对拉工作面开采,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利于瓦斯管理、行人和通风安全,形成了重大事故隐患;3、企业法定代表人胡德新未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停产整顿,罚款205万元

48

威远县侨生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德新未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15万元

49

威远县侨生能源有限公司

图纸作假,隐瞒了+288m水平南翼LM20、LM21密闭内运输巷及两个掘进工作面、+288m水平南翼至+392m水平南翼回风巷和2883采煤工作面真实情况。

处罚人民币60万元

50

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副科长苏庆彬等7名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教育培训合格;2、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

2017年仅对水患、防火和反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3、+515m水平运输大巷至行人斜巷口电缆与铁质排水管敷设在一起,1111运输巷、1111-2工作面回风巷各有两个隔爆水袋无水,+515m水平运输大巷压风自救系统未安设到位,+515m水平回风巷有一开关处未安设瓦斯传感器,1121采面运输斜巷调度绞车开关密封圈偏大失爆,1121采面运输巷工作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出井,1121采面运输斜巷未设置档车栏,风机房电控柜、压风机房电控柜周边地面未设置绝缘垫;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21采面使用木支柱,柱距偏大达2.5米;5、1121采煤工作面情况未在采掘进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和监控平台反映。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55万元

51

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陈传虎)

作为控股人实际控制的四川荣威集团威远县刘家湾煤业有限公司1121采煤工作面情况未在采掘进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和监控平台反映。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3万元

52

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

瞒报2016年“9.27”死亡一人事故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110万元

53

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佐金)

瞒报2016年“9.27”死亡一人事故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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