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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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综合规范

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拟定健康狂犬病宿积极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也许感染狂犬病病毒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限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饲养动物,或者完好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 狂犬病防止处置门诊医师在鉴定暴露级别后,依照需要,要及时进行伤口解决;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用处置办法并获得知情批准后,采用相应处置办法。

第四条 鉴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 鉴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以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拟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 鉴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 伤口解决涉及彻底冲洗和消毒解决。

局部伤口解决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解决。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激烈,可予以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

用20%肥皂水(或者其她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解决: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一方面予以清除。

第八条 如伤口状况容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缝合和抗生素防止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基本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在完毕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边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解决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其她感染。

第九条 特殊部位伤口解决。

 眼部:

波及眼内伤口解决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普通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

口腔伤口解决最佳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毕,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导致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

伤口解决、冲洗办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容许时间内及时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 初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

普通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如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拟定暴露狂犬病宿积极物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始终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 正在进行筹划免疫接种小朋友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她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准时完毕全程免疫,按照程序对的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免疫力非常核心,当某一针次浮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毕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毕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 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也许浮现局部红肿、硬结等,普通不需做特殊解决。

极个别人反映也许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映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阐明书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局限性以浸润注射所有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恰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构造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所有浸润注射到伤口周边,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所有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如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构造容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办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要严格按照产品阐明书进行过敏实验。

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解决:

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一方面、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解决。

疫苗接种:

普通状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毕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普通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毕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 使用合格、正规途径获得疫苗全程免疫后,普通状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用中和抗体实验进行检测,涉及迅速荧光灶抑制实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实验2种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不良反映解决参照《防止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涉及从事狂犬病研究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 暴露前基本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毕暴露前基本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状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后来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 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毕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急救药物。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重要涉及冷链管理、知情批准书、接种登记、不良反映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阐明书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有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

     白使用知情批准书

附件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使用知情批准书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急性传染病,重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

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及时对的地解决伤口,依照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规定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风险。

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及时起效。

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保护性抗体。

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咱们将关于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依照自己详细状况决定与否使用。

分级

接触方式

暴露

限度

医师建议

(在相应栏目划勾)

患者/监护人员签名

I级

符合如下状况之一者:

1.接触或饲养动物

2.完好皮肤被舔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

批准()不批准()

II级

符合如下状况之一者:

1.裸露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轻微抓伤        或擦伤

轻度

1.解决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批准()不批准()

III级

符合如下状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

严重

1.解决伤口

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3.注射狂犬病疫苗

批准()不批准()

批准()不批准()

【不良反映】

 狂犬病疫苗:

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限度不良反映。

如:

注射部位局部反映(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映;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映。

抗狂犬病血清:

个别人注射后也许浮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映。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普通无不良反映,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解决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

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浮现轻微反映,普通不需特殊解决。

特殊状况可电话征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

针次

第1针

(0天)

第2针

(3天)

第3针

(7天)

第4针(14天)

第5针(28天)

程序接种日期

实际接种日期

备注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期间准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批准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医师签字:

                                    

                                  

               和狂犬病疫苗使用知情批准书(供                             

                      接种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知情批准书一式两份(受种者和接种单位各持1份),请妥善保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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