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执法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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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执法系统
出口收汇业务介绍
(企业专用)
请选择下面分项查看帮助
核销单申请
口岸备岸
批量备案
企业交单
核销单挂失
组合查询
"企业出口收汇系统"为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的方式,完成核销单申请,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以及核销单信息组合查询等操作功能。
一、核销单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前,通过联网输入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来完成收汇核销单网上申领的过程。
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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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岸备岸
是指出口企业对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使用口岸”的备案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海关对核销单电子底帐的分发问题,因此企业在报关出口前需对该张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设定。
口岸备案后,不能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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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量备案
是指出口企业对已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多份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成批备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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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交单
是指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业务后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此项业务的核销单数据的过程。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核销单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该核销单,检查该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已用”或“退关”,企业输入交单日期并进行交单。
交单后设置该核销单的交单状态为“交单”,将“交单日期”设置为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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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销单挂失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有遗失,可通过出口收汇子系统申请挂失,也可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
挂失的条件是申请挂失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已签发且未被海关核销。
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用于出口报关,发生遗失的,企业须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
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要挂失的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按发放日期排列的,该出口企业指定范围内的,外汇局使用状态都为“有效”且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企业可在这些核销单中选择成批或单张进行挂失。
挂失后这些核销单的外汇局使用状态设置为“挂失”,原因代码设置为“挂失”,操作日期设置为机器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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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合查询
出口企业可通过“组合查询”项,根据“核销单号”、“外汇局使用状态”、“发单日期”等多重条件来查询核销单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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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用操作指南
(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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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申请
口岸备案
批量备案
企业交单
核销单挂失
组合查询
一、核销单申请
第一步:
请您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选择核销单申请项,输入申请份数,单击申请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选确定;
第二步:
系统开始处理,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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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岸备案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单击口岸备案,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
提示:
由于通过本查询程序,可查询本企业已作口岸备案和未作口岸备案的所有核销单,数据量大,故查询条件应尽可能精确。
第三步:
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备案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口岸备案界面;
第四步:
在备案界面中“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关区代码或关区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备岸”,选“是”即可。
提示:
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返回
三、批量备案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批量备案,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
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备案口岸”,点击“标记”栏复选框,选定要备案的核销单,若<要全部备案,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
点击设置口岸,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备岸”,选“确认”即可。
系统提示“核销单备案成功”;<>
提示:
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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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交单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企业交单,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
第三步:
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交单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网上交单界面;
第四步:
在“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口岸代号,选确认,系统提示“是否交单”,选“是”,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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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销单挂失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挂失,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
点击“标记”栏复选框,选定要挂失的核销单,若要全部挂失,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
点击挂失,系统提示“是否确认挂失”,选“确认”即可。
系统提示“核销单挂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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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合查询
组合查询可供用户以多种模式及条件对单据记录作检索,如业务、统一编号等的若干组合。
可以一次对多份单据查询。
第一步:
用鼠标点击组合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查询页面中,选择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申请表等已业务类型;
第三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单据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第二步所限业务类型的所有单据列表;
第四步:
单击单据列表中的所要查询单据的统一编号,即可查询到您所选择的单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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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填写规范
(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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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申请
口岸备案
批量备案
企业交单
核销单挂失
组合查询
一、核销单申请
输入您所要输入申请份数(0至4位,0到9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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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岸备岸
在属性栏中选择所知的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号、发单日期)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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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交单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键;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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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量备案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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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销单挂失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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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合查询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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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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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提交
单证申请
结关信息查询
数据查询
一.单据提交
是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数据。
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其它单据,如:
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暂不通过本系统提交。
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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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证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填写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审批,来完成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单证网上申领的过程。
目前本系统只提供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简称:
远期结汇证明)的申请。
2.1远期结汇证明
是指出口单位在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出口退税和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必须随票附送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无误后才予办理。
对于出口企业自出口之日起超过180天收汇的出口货物,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开具"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税务机关凭此证明可允许企业延期一年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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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关信息查询
是指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
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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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查询
是指出口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底帐数据,以及数据的实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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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管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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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提交
单证申请
结关信息查询
数据查询
一.单据提交
1.1选择提交
1、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据提交,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选择提交,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底帐数据并列表。
列表中每一行的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与远期结汇证明号码是相互关联、一一对应的。
如列表中的单证号码为蓝色,则表明数据中心有此单证的数据;反之,如列表中的单证号码为黑色,则表明数据中心无此单证的数据尚未提交。
另外,“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如果是可选的,则表明该数据尚未提交;反之,如果“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是不可选的,则表明该数据已经提交或不存在。
2、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3、用户选择准备提交的数据,将其左侧“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设为“√”;否则,将其按钮设为空。
4、用户选择完所有准备提交的数据后,点击页面右上侧提交按钮,即完成向国税部门单据提交的动作。
5、用户点击页面右上侧返回按钮,即返回本系统主页面。
1.2批量提交
1、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据提交,在下拉菜单中点击批量提交,系统显示批量提交选项,包括:
提交所有报关单、提交所有核销单、提交所有远期结汇证明、提交全部单据。
2、用户选择选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批量提交。
3、用户点击返回按钮,即返回本系统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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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证申请
2.1远期结汇证明
1、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证申请,弹出下拉菜单。
2、在下拉菜单中点击远期结汇证明,进入查询界面。
在界面下方“属性”选择框中选择以何种单证号码为查询条件,包括:
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及远期结汇证明号码;在“值”输入框中输入相应单证号码。
然后点击条件设定按钮,则在“按下列条件查询”下的列表框中显示该项查询条件。
依次输入各项查询条件,对于输入错误的查询条件,选择它,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如果要重新输入查询条件选择新查询条件按钮,清除已有条件。
3、若输入条件为空,点击开始查找,则系统列出所有未提交的报关单号供用户选择。
4、条件输入完全后,点击开始查找,系统查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表,用户核对申请表中的数据项,并按要求填入相关数据(详见填写规范),然后点击暂存按钮。
5、确认填写无误,准备申请时,点击申请按钮,暂存的信息即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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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关信息查询
1、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结关信息查询,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
2、点击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出该页结关信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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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查询
1、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数据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2、在该界面上,点击"报关单号"后,输入报关单号码,点击开始查找键,在页面的下方会显示该票报关单数据的实时状态;或者点击"出口日期"后,输入具体的出口日期,再点击开始查找键,在页面的下方会显示日期下所有报关单数据的实时状态。
3、根据数据实时状态查询中显示的报关单状态,结合页面上的"帮助指南"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解决方案。
4、点击报关单号,即可查询该单证的详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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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业务介绍
(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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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
批量交单
综合查询
“企业进口付汇系统”是在货物进口后,进口企业(或代理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单,连同“核销单”通过向银行购买外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货物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款项。
一、交单
是指进口企业通过电子口岸业务系统将海关审核通过的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交由指定的银行/外汇局办理付汇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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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量交单
是指进口企业将多份海关审核通过的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统一交由一家指定的银行/外汇局办理付汇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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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查询
进口企业可通过“综合查询”项,根据“报关单预录入号”来查询“报关单信息及核注情况”或者“报关单历次操作情况”等相关数据。
“报关单信息及核注情况”反映了某票报关单的内容及已核注的信息;“报关单历次操作情况”反映了某票报关单历次交单及核注操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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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用操作指南
(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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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
批量交单
综合查询
一、交单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单击交单,进入报关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所有的申报审批通过的报关单列表;
提示:
由于通过本查询程序,可查询本企业未交单和已交单未审单的所有报关单,数据量大,故请录入准确的报关单预录入号码。
第三步:
单击报关单列表中的所要交单的报关单“标志码”,进入报关单交单界面;
第四步:
在交单界面中“选择银行/外汇局”框中输入银行/外汇局12位代码或银行/外汇局名称,点击交单按钮,完成交单操作。
提示:
1.由于通过本查询程序,可查询本企业未交单和已交单未审单的所有报关单,数据量大,故请录入准确的报关单预录入号码。
2.对已审单及核注过的报关单,企业将无法进行再次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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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量交单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单击批量交单,进入报关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所有的申报审批通过的报关单列表;
提示:
由于该功能为方便企业进行批量交单而设计,故可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本企业所有的申报审批通过的报关单列表,方便企业选择。
第三步:
在批量交单界面下的报关单列表中选择想交单的报关单,并在标志框内打勾;
提示:
通过点击标志码超级链接,可以查看该报关单的基本资料信息。
第四步:
在批量交单界面中“选择银行/外汇局”框中输入银行/外汇局12位代码或银行/外汇局名称,点击交单按钮,完成批量交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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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查询
组合查询可供用户以多种条件对报关单信息作检索。
第一步:
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用鼠标点击综合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
在查询页面中,选择“报关单信息及核注情况”或者“报关单历次操作情况”等业务类型;
第三步:
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查询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单据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第二步所限业务类型的所有单据列表;
第四步:
单击报关单列表中的所要查询单据的标志码,即可查询到您所选择的报关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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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填写规范
(企业专用)
请选择下面分项查看帮助
交单
批量交单
综合查询
一、交单
在“选择银行/外汇局”栏内输入至少2位的银行/外汇局代码或名称,系统自动进行模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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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量交单
在“选择银行/外汇局”栏内输入至少2位的银行/外汇局代码或名称,系统自动进行模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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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查询
正确输入报关单预录入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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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业务介绍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的一个子系统。
进口增值税是对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进口金额为征收对象由海关代为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进口增值税的抵扣是企业增值税抵扣的一部分,是指国家对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已经负担的增值税税款,当货物在国内销售时予以计入进项税额加以抵扣的一项政策。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的一个子系统。
它借助中国电子口岸的公共数据库,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将企业进口增值税税票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库供国税局征税部门、企业及海关授权使用。
国税局通过调阅查看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从而有效防止、打击及查处不法企业利用虚假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抵扣的违法行为。
企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并向银行缴纳税款后,海关将经核销后的企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电子数据传送到公共数据库,公共数据中心根据海关所传的电子数据实时更新公共数据库。
当企业销售进口货物并向国税局征收部门缴纳增值税时,企业可凭进口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税局申请抵扣。
国税局要对税单做抵扣处理时,可通过内、外网查询、核对企业所提供的抵扣凭证,并做数字签名。
系统对经国税局的数字签名的电子数据添加抵扣标识。
当企业向海关做报关单修改申请时,海关则可上网查看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抵扣标识。
企业亦可网上查询本企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
一、国税局网上查看企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电子数据,核对企业提供的抵扣凭证;
二、国税局网上对经国税局抵扣处理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数据进行数字签名,系统则自动对参加抵扣的数据添加抵扣标识;
三、企业网上查看本企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查看数据的抵扣标识;
四、当企业向海关申请要求修改报关单数据时,海关网上查看企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抵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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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联网核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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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知识
税单确认
清单下载
税单查询
一.基本知识
1.本系统需要的电脑基本设备及联网环境
2.与旧系统的区别
3.如何进入和退出本系统
4.我怎么样获得技术支持
1.1本系统需要的电脑基本设备及联网环境
您想使用本系统通过Internet向执法部门进行信息登记,请配置:
.微机:
一台,586/166以上,32M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有效空间)
.操作系统:
WINDOWS98或Window2000
.浏览器:
InternetExplorer5.0版
.网络:
调制解调器(33.6K以上Modem)、拨号直线电话、TCP/IP通信协议
.《口岸电子业务系统》的配置软件
1.2与旧系统的区别
本系统与旧系统相比,将原来的由申报单位先确认、再由抵扣单位确认的二次确认方式进行了修改:
摒弃申报单位,而直接由经营单位、货主单位进行确认。
由于存在“经营单位自己经营自己抵扣”、“经营单位自己经营而由货主单位抵扣”的两种抵扣模式,所以又分为“经营单位抵扣”(自抵)、“经营单位指定抵扣单位”(他抵)和“货主单位抵扣”三种确认方式。
相应的“税单查询”功能模块也分为“经营单位抵扣”、“经营单位指定抵扣单位”和“货主单位抵扣”三种查询方式。
而“税单下载”模块功能不变。
1.3如何进入和退出本系统
从WINDOWS进入本系统:
第一步:
把您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第二步:
从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Explorer 5.0浏览器的图标;
第三步:
选择画面顶部菜单栏"收藏"夹,并双击其中的"口岸信息化管理系统"栏,进入"口岸信息化管理系统"主页;
第四步:
按"口岸信息化管理系统"主页提示,正确输入您的密码,进入到"口岸电子业务系统"主画面
第五步:
点击"口岸电子业务系统"主画面上的快件管理按钮,就能进入到"增值税管理"子系统页面。
提醒:
直到您退出本系统,在整个使用过程,都需要把您的IC卡插入读卡器中。
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您的操作使用权限,并将经过您交易的数据自动签上你的名字、加密。
最后:
从本系统退出:
用鼠标点击"口岸电子业务系统"主画面左侧菜单栏上的"返回主页",如果你还想进入其他系统就重复“第五步”,如果结束操作就鼠标点击最下面的退出系统,就能回到WINDOWS画面。
这时,请您从读卡器中取回您的IC卡,并保管好。
1.4我怎么样获得技术支持
获得技术支持方法如下:
对所有已注册的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E-Mail来获得技术支持,本地用户可上门指导。
.电话:
致电您的销售代理商;
.传真:
将您的问题传给您的销售代理商。
.E-Mail:
将您的问题传给您的销售代理商。
本系统软件的维护单位为:
中国电子口岸电话/传真:
(010)65195500
返回
二.税单确认
1.经营单位抵扣确认
2.经营单位指定抵扣单位确认
3.抵扣单位确认
2.1经营单位抵扣确认
按“税单确认”-->“经营单位抵扣”进入经营单位自抵确认的功能系统,首先弹出一个查询界面,企业输入查询条件,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将查询出的结果以列表显示。
查询出来的税单是经营单位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均属于该企业且未做确认的缴款证明书。
在查询出的列表中,可以在当前页上选择多票税单,点击“批量确认”进行税单确认。
也可以在列表中选择一票税单,并点击该票税单的税单号,系统将显示该票税单的详细信息,此处将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显示在页面上,不可编辑,企业在比对数据后,确认无误,再点击“提交确认”即可。
如成功,将收到成功提示,接下来可以直接进行下载操作。
如果发现有不属于本企业抵扣的税单,可以在列表页上选择多票税单,点击“批量撤销”进行撤销操作。
也可以在列表中选择一票税单,并点击该票税单的税单号,进入该票税单的详细信息页面,点击“撤销”即可。
如成功,将收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