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食用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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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食用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docx

绿色食品食用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2006-04-01实施

2006-01-26发布

绿色食品食用糖

GreenfoodEdiblesugar

(报批稿)

NY/T422-2006

代替NY/T422-2000

NY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ICS67.180

X31

备案号:

L

1前言

本标准代替NY/T422-2000《绿色食品白砂糖》。

NY/T422-2000《绿色食品白砂糖》是绿色食品白砂糖单一性标准,本标准为绿色食品食用糖(白砂糖、绵白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和方糖等)的综合性标准;本标准对原标准中理化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限量作了调整。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湛江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和、黎珍莲、叶英、杨健荣。

绿色食品食用糖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或甜菜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绿色食品白砂糖、绵白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和方糖等食用糖。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55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年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13 要求

13.1 原料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的规定。

13.2 原料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使用

生产过程农药和化肥使用应符合NY/T393和NY/T394的规定。

13.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13.4 感官指标

13.4.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白砂糖

绵白糖

单晶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方糖

外观

晶粒均匀,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晶粒细小、均匀,

颜色洁白,质地绵软;水溶液清澈、透明

颗粒均匀;晶面干燥、洁白、光滑,有光泽、呈半透明体;

无明显黑点和其他杂质;水溶液透明、不混浊

白冰糖色白、呈半透明体,黄冰糖色金黄,有光译,表面干燥;无明显黑点和其他杂质

呈规则的正方体或长方体,洁白无斑痕及其他杂质;水溶液清澈、透明

气味和滋味

产品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1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白砂糖

绵白糖

单晶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方糖

白冰糖

黄冰糖

蔗糖分,%

≥99.6

≥99.7

≥97.8

≥97.0

≥99.5

总糖分,%

≥97.95

还原糖分,%

≤0.10

1.5~2.5

≤0.08

≤0.70

≤0.95

≤0.10

电导灰分,%

≤0.10

≤0.05

≤0.06

≤0.13

≤0.17

≤0.08

干燥失重,%

≤0.07

0.8~2.0

≤0.12

≤1.4

≤1.4

≤0.30

色值,IU

≤150

≤80

≤80

≤150

≤270

≤130

13.6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白砂糖

绵白糖

单晶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方糖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30

≤15

≤20

≤20

≤20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铜(以Cu计),mg/kg

≤2.0

菌落总数,cfu/g

≤1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菌,cfu/g

≤10

霉菌,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3.7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14 试验方法

14.1 感官检验

按GB/T5009.55的规定执行。

14.2 理化检验

14.2.1 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和色值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14.3 卫生检验

14.3.1 砷、铅、铜和二氧化硫

按GB/T5009.55的规定执行。

14.3.2 菌落总数

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14.3.3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14.3.4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T4789.15的规定执行。

14.3.5 致病菌

分别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和GB/T4789.11的规定执行。

14.3.6 螨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15 检验规则

15.1 检验分类

15.1.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感官和理化指标。

1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15.2 组批

同一罐产品为一组批。

15.3 抽样方法

15.3.1 交收检验

15.3.1.1 白砂糖和绵白糖

每个交收批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白砂糖或绵白糖抽样以堆为单位,从糖堆的四个侧面及上面共五个面抽样。

上面抽中心一个点:

每个侧面在其中一条对角线上按如下规定均匀抽取若干点:

300t以下(含300t)为三个点:

300t以上每增加lOOt增加一个点,也即300t以下(含300t)的糖堆每堆抽13个点,300t以上的堆抽取的点数按式

(1)计算。

n=4(m/100)+1…………………………………

(1)

式中:

n—抽样点数,取整数

m—样品质量,单位为吨(t),m/100取整数。

每点抽取白砂糖或绵白糖样品150g,每堆各点抽样混匀后作为该堆样品,若每批有多个糖堆,则各糖堆的抽样混匀后作为该批样品。

15.3.1.2 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和方糖

每个交收批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抽检时可在现场由供收双方共同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箱,然后从每箱中取出500g样品进行交收检验。

15.3.2 型式检验

15.3.2.1 白砂糖和绵白糖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集样品约3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混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0.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4h后为日集合样品。

取日集合样品1.5kg,用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产品编号、级别、生产日期、样品基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阴凉干燥的环境中留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

15.3.2.2 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和方糖

每班的包装产品为一个编号,在包装部门每2h随机取0.5kg样品,放入复合食品塑料袋中,于阴凉干燥环境中留存。

15.4 判定规则

15.4.1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15.4.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15.4.3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16 标志、标签

16.1 标志

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办法按《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有

关规定执行。

16.2 标签

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

17 包装、运输和贮存

17.1 包装

应按NY/T658规定执行。

1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气味及其他会影响产品质量的货物混运。

17.3 贮存

17.3.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易对产品造成污染的物品混贮。

17.3.2 产品应贮放在离墙壁、暖气管、水泥柱1m以外、离地0.1m以上的防潮搁板上,出入仓库时应避免骤冷骤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理化指标的测定

A.1蔗糖分的测定

A.1.1术语和定义

国际糖度标尺internationalsugarscale

规定量纯蔗糖溶液[在标准大气压状态下,在空气中用黄铜砝码称取纯蔗糖26.0000g(在真空中为26.0160g),在20.00℃时溶成体积为100.000mL],用λ=546.227lnm波长的光(汞光198Hg的绿色偏振光),在温度为20.000C时,用200.OOmm观测管,所测得的光学旋光度,规定为糖度标尺的100度点。

100度点被指定为1000Z(国际糖度),并且标尺在00Z和1000Z之间进行线性分度。

与1000Z相当的旋光值为:

α546.2271nm20.00℃=40.7770±0.0010………………………(A.1)

实际旋光测定,也允许在波长540nm~633nm的范围内,以固定100度点。

在黄色钠光波长下,1000Z相当的旋光值为:

α589.4400nm20.00℃=34.6260±0.0010………………………(A.2)

在氦/氖(He/Ne)激光波长下,1000Z相当的旋光值为:

α632.9914nm20.00℃=29.75l0±0.00l0………………………(A.3)

A.1.2原理

规定条件下采用以国际糖度标尺刻制读数为1000Z检糖计,测定规定量糖样品的水溶液的旋光度。

A.1.3试剂

蒸馏水:

不含旋光物质。

A.1.4仪器和设备

A.1.4.1检糖计,检糖计应是根据国际糖度标尺,按糖度(0Z)刻度的,测量范围能够从-300Z~+1200Z,并用标准石英管加以校准,可选三种形式:

—装有可调整分析器即检偏器的检糖计(圆盘式旋光计),采用单色光源(波长在540nm~590nm之间),通常采用绿色的汞光或黄色的钠光。

—石英楔检糖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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