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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定要求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2.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

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

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

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由我校评审;

(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评审指标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系列,各学院或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时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

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置要求;

(二)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三)学科建设:

重点考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

(四)队伍建设:

重点考虑急需补充研究生导师学科(特别是博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匮乏学科;

(五)基地建设:

重点考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六)基础和公共教学:

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倾斜。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和学校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任期5年。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评议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5年。

负责对各系列和学院评审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组成,任期2年。

分别负责对海外引进人才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

组长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2年。

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或学校相应评审机构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或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分党政领导、人事组织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视情况成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提交代表作参加匿名通信评议。

申报正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3篇(一式3份),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组织三位校外专家评议;申报副高者提交代表作2篇(一式2份),由所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评议。

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原则上均需“基本达到”以上(含基本达到)才能进入评审。

第十六条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5天。

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和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七条申报者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返回后,各学院和系列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议,申报正高者需进行答辩。

申报副高者需在学院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答辩,在各系列是否答辩视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各学院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出席全体人员数一半以上(含一半)。

各系列和学院只能在指标内向学校推荐。

学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原则上不予受理,若确需申报,需经各系列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同意并上报学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予受理。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向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推荐的人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出席全体人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人选名单需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公示15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聘任名单。

第六章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

(二)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匿名通信评议专家名单;

(三)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五)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审权力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六)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

(七)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者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

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确认属违反上述评审纪律者,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未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撤销评审成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各类处分。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申报者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所在单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申诉或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处理决议。

第二十七条所在单位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对于学院评审结果,若学院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半以上(含一半)联名要求复议,学院评审机构应予以复议,并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评审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试行)

目录

一、教师系列11

(一)一般教师系列11

教授11

副教授15

讲师17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19

教授19

副教授20

讲师21

(三)设计类教师系列22

教授22

副教授24

讲师26

附录一:

成果分类办法26

附录二:

成果分类说明27

(四)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29

教授29

副教授31

讲师32

附录一:

成果说明33

附录二:

成果类别34

(五)体育类教师系列38

教授38

副教授39

讲师41

附录:

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42

二、专职科研系列43

研究员43

副研究员45

助理研究员47

三、工程系列48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8

高级工程师50

工程师52

四、实验技术系列54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54

高级实验师55

实验师56

五、高教管理系列58

研究员58

副研究员59

助理研究员59

六、其他系列61

博士后副研究员61

教师系列

一般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副教授以上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2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不低于80分。

教授

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含1年),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其中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是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目前在“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并参加过一次教学团队考核的教师。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他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对于个别特殊学科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

(二)博士学位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硕士学位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含7年);或本科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含10年)。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本科或研究生全日制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本科或2门研究生全日制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年均授课120实际学时,其中年均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64实际学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本科或研究生全日制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通选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年均授课360实际学时,其中年均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192实际学时。

(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和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1篇,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

(五)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同等级项目)1项,文科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同等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文科类教师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以科研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

1.理工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八名,或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3)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4)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且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

(5)工科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7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理科、经管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35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6)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或获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4项。

2.文科类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3)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4)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5)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6)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二)以教学为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

2.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3篇。

 

3.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

4.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三名;或省部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名第一。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三)、(四)、(五)和(六)条。

(二)文科类教师年龄要求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其他类教师年龄要求原则上35周岁以下。

(三)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3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理工类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五名,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文科类教师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二名。

3.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其中在B类以上(含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4.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2项;文科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

副教授

现任讲师1年以上(含1年),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含1年);或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或本科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含7年)。

(二)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本科或研究生全日制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年均授课140实际学时,其中年均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75实际学时。

(三)任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1年以上(含1年,特殊学院或学科除外);或受学校委派赴西部地区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含半年)。

(四)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教师在D类以上(含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五)理工类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理工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六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九名,或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学校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4.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5.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成绩突出。

8.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排前二名;或获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3项。

(二)文科类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2.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5.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并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并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研究基地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

(二)、(三)、(四)、(五)和(六)条。

(二)年龄要求原则上32周岁以下。

(三)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2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含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2.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讲师

现任助教1年以上(含1年),具备下列条件:

(一)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3年);或本科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含4年)。

(二)讲授过1门课程,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程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带领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四)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撰写教材3万字,并在E类以上(含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生政治辅导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含1年),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2条。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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