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与土地督察整治剖析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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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与土地督察整治剖析材料汇编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与土地督察整治剖析材料汇编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

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

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

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一)巡查结果零报告。

各分局巡查人员完成巡查任务后,无论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日填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同时将《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电子档报县局。

纸质文档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加章后,每半月上报给县局。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

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

对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信访事件、小产权房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应在发现之时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作出专项报告。

(三)巡查情况定期通报。

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土地、矿产违法态势,统计违法用地的面积,占用耕地比例、各类违法用地的类型和违法用地查处进展等情况,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进行汇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县局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后,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发出专报,定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通报。

对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镇,要约见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专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发现问题处置及其他相关事项。

《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登记必须详实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在下次巡查时应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更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要素直至查处整改结案。

各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并按月整理归档。

县局收集审查各分局上报的《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主要审查是否落实“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填报是否详实规范,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局对各分局的专项报告或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协助分局核实处置,对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初期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制止。

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二)明确责任。

各分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局结合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各分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

要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情况,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加强督查。

县局将加强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巡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不落实、发现违法不及时、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度》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追究分局负责人的责任。

土地督察整治剖析材料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

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于年5月11日正式入驻我区进行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

检查组对近期督察工作中,根据国家土地督察《督察通知书》蓉通例〔〕1号)有关要求。

区积极的配合协助以及在遏止违法用地建设上的高度重视和所采取的系列办法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更对我区部分镇、园区对违法用地建设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滞后、违法整治查处工作不力等问题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意见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违法占用整治力度,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资料。

一、前期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发〔〕5号)这是近年来我区出台的针对土地利用管理层次最高、措施最全、问责最严的规范性文件。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丁洪同志任组长,区领导石继东、秦大春、李景耀、宋泓、邹天伦、邱磊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政法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外经贸委、区统筹办、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4月27日,召开了全区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工作动员会后,各镇、园区按照《中区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通知》委办〔〕91号)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部分违法用地建设已经停止施工并进行了拆除,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前期督察工作存在问题

心存侥幸,认识不到位。

特别是村、社领导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各镇、园区的部分领导。

认为督察工作只是例行公事、表面功夫,只要应付检查过关就万事大吉,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对督察工作不重视,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走过场,极大的阻碍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如部分镇、村领导在迎检工作部署会后,不但没有深入自查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反而为违法用地业主通风报信“现在先停止施工应付检查,等检查组走后再继续建设”部分镇对迎检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自查自纠情况不清,对违法用地情况遮遮掩掩,不如实上报。

动作迟缓,整改不到位。

给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震动,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全区上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改行动,违法用地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受金融危机等影响,各项经济发展指标下滑严重,加之周边区县竞争激烈,部分镇、村和企业“发展”解困”心切,片面追求经济指标,不顾一切争上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一步突出。

部分镇、村在收到违法用地整改通知后,特别是此次督察工作中,整改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存在明显的看形势”见机行事”现象,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做表面功夫。

如部分镇、村在检查组前脚刚走,违法用地建设又继续施工,甚至将复耕复绿的树木、庄稼拔掉重新修建违法项目。

顶风作案,查处不到位。

将“各镇一律不得以镇、村、社的名义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招商”规定置之高阁,部分镇、村领导无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

公开对外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招商,造成大量违法用地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无序利用。

部分镇、村领导无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非但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进行整改查处,甚至顶风作案,整改工作动员会后依然继续施工,严重阻碍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如5月12日,检查组到镇外业核查时发现该镇钟鹤村、村的五处违法用地建设企业还在继续施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区委、区政府要召开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再动员大会,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

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土地例行督察的目标责任、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违法用地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专人落实具体工作;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拆除工作方案,做到一镇一方案;三是要落实专项责任制,对自查自纠、拆除整治、复耕复绿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四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一次村以上领导干部大会,深入学习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发〔〕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重点村社、重点企业、重点人员要分别“敲警钟”下命令”确保教育到位、认识到位;五是各镇、园区领导班子要主动向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汇报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情况、拆除整治措施以及整治成果;六是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在区督察期间,镇、村、社主要领导一律不准外出。

进一步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的统筹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烽、童飞、周辉胜、宋湘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土分局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区目标办、区国土分区、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督查工作组。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

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工作组配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进行督查,重点对各镇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后复耕复绿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如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分局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调查处理专案组。

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

抽调专人组建专案组,开展专案调查工作。

专案组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事实进行调查,按违法性质影响程度和违法用地规模大小,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区纪委(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和各镇、园区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信访接待组。

由区信访办牵头。

负责督察工作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驻地设立现场接待点,区信访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抽调专人负责现场接待群众来访,维护工作组的正常办公秩序。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督查工作。

制定违法用地建设整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5月19日起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

并启动问责制。

所有在建违法用地建设必须于5月19日以前停止施工。

区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各镇、园区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复核。

5月2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拆除方案,各镇要根据自查情况。

做到一镇一方案,交区国土分局汇总。

区国土分局于5月21日前形成全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拆除方案,并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自拆工作。

对违法用地建设必须全部拆除。

各镇务必加大拆除整治力度,从5月24日起开始全面的拆除整治工作。

确保5月底前拆除整治要达到现有违法用地量的30%以上,6月15日前达到现有违法用地量的90%以上。

对拆除整治不及时、进度慢、限期未完成拆除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现有违法用地建设中有条件完善手续的要尽快清理汇总,区国土分局牵头。

务必于6月15日前补办齐全相关手续。

对6月15日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用地建设典型案件查处力度。

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事实进行全面清理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要按照“存在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原则。

分层次进行处理,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

做到查处事实一定要清楚,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位,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都要追究责任。

特别是对性质恶劣、违法用地规模较大、影响极坏的大案要案,专案组要进行专项调查,加大查处力度,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的蔓延态势,规范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土地资源不流失。

确保全区土地资源科学有序利用,建立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制定土地管理长效整治方案。

对违法用地建设做到发现一片查处一片复耕一片”对有违法用地建设的镇、园区。

又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之前停止该镇的一切用地审批。

拆除一片复耕复绿一片。

区国土分局要对整治后的土地情况进行公示,各镇对拆除的违法用地要加大力度进行复耕复绿。

切实将违法用地真正归还给农民,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复耕复绿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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