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生产现场员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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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生产现场员工管理

第12章生产现场员工管理

12.1.2生产定员编制制度

制度名称

生产定员编制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征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和建设进度设计和制定定员,按照要求和建设进度有计划地配备和培训各类人员,避免无计划地过多、过早地招收和使用员工,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定员编制工作。

第2章编制定员的范围及要求

第3条编制范围

1.编制定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所需的所有的员工。

这些人员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及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划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其中工人可分为直接生产工人和非直接生产工人。

2.编制定员时,应合理安排好两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条件下,提高直接生产人员在职工人数中的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重。

3.定员范围与公司的用工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配备人员,既可以是固定职工,也可以是临时工、合同工。

临时性生产或工作所需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入劳动计划,招用临时工,但不列入定员。

第4条编制要求

1.应以公司当前和近期生产发展为主要依据。

2.定员水平必须先进、合理:

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善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既保证满足生产的需要,又避免窝工浪费。

3.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

合理安排直接生产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基本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的比例关系、工程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关系。

提高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逐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重。

第3章编制定员的方法

第5条定员编制方法

由于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影响其数量的因素不尽相同,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五种方法进行定员编制:

按设备定员,按劳动效率定员,按岗位定员,按比例定员,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

第6条按设备定员

以机器设备操作为主的工种,根据机器设备的数量、工人的看管定额和设备的开动班次,来计算定员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第7条按劳动效率定员

有劳动定额的特别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按照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和工人的劳动效率来编制所需定员的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第8条按岗位定员

以岗位看管为主的工种,根据工人看管或操作的设备的工作岗位数、岗位工作量等因素计算。

不仅要确定有多少需要工人操作或看管的岗位,而且要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工人的劳动效率,轮班次数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

对于多岗位共同操作的设备,计算公式如下。

第9条按比例定员

辅助生产人员和某些非直接人员的确定,根据公司员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第10条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

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员,根据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和工作量来计算。

先确定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然后确定各职能科室各项业务的分工及职责范围,最后,按具体情况进行定员。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与修订。

第12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2.2.1车间组织结构设计方案

方案名称

班(组)长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按车间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特点,可分为大中型车间和中小型车间。

一、大中型车间组织机构

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种多、职工人数300~500的车间,车间主任可下设一至二名副主任,以协助分管技术、质量工作和生产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车间专业管理内容配备若干职能人员,负责专业管理并对生产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由于专业管理内容繁简情况不同,职能副主任可下设专业职能组,配备1~3名专业管理员,以负责具体专业的管理工作。

大中型车间组织机构的参考模式如下图所示。

大型车间组织结构图

二、中小型车间组织机构

生产规模较小、生产品种单一、职工人数不足300名的车间,车间主任下设一名副主任协助分管技术、质量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车间生产特点,配备合适数量的职能人员以协助车间主任进行专业管理和对班组业务指导工作。

中小型车间组织结构的参考模式如下图所示。

中小型车间组织结构图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2.2.2现场员工岗位职责设计

1.车间主任

2.生产班长

3.操作工

4.领料员

5.统计员

6.生产调度员

7.生产技术员

8.安全员

12.2.3车间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

车间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进行加班。

为规范加班手续办理及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加班流程及考核工作。

第3条加班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加班一律由直接上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生产管理小组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生产班长排班,报由车间主任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生产班长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经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以备查核。

2.车间主任加班

(1)各车间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车间主任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任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第4条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加班考核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生产调度室,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行政人事部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车间主任做记录,并予签证。

(2)生产调度室直属主管对生产一线员工的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车间主任加班考核

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车间主任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第5条加班薪资

1.车间主任

各部门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费(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销计程车资)及餐费。

2.生产一线员工

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20.92天和167.4小时为标准,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150%。

(2)正常休息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300%。

第6条加班工时计算

1.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酌留1~2名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2.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3.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第7条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第8条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第9条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第10条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第11条本细则经经理办公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2.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安全生产培训必要性分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2条目的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三级安全教育

第3条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第4条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4部分。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

2天。

第5条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3部分。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

1天。

第6条班组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时间:

半天。

第7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行政人事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三级安全教育卡如下所示。

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进厂日期

体检情况

工种

分配部门

三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内容

部室级教育内容

班组级教育内容

教育起止日期

教育起止日期

教育起止日期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

主考人(签字)

主考人(签字)

主考人(签字)

师徒合同号

师傅签名

部门主管

考试合格证号

发放日期

主办人

个人态度

公司教育部门意见

准上岗人意见(企业安监)

领导意见(签字)

备注

 

第8条经行政人事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3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9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第10条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第11条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行政人事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培训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12条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第13条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第14条教育培训时间:

8小时。

第4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第15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8个工种。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耐压试验工。

第17条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

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第18条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19条特种作业实习期限如下所示。

1.电工:

2年。

2.电、气焊工:

6个月。

3.吊车工:

6个月。

4.厂内机动车辆:

6个月。

5.压力容器操作工:

3个月。

6.剪、冲、压工:

3个月。

7.耐压试验工:

3个月。

第20条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第21条生产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第22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第23条复训教育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

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

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行政人事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第24条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行政人事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5章变换工种教育

第25条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

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第26条变换工种人员自行政人事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生产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

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第27条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第28条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6章全员安全教育

第29条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第30条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开展。

第31条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32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进行教育。

第33条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章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培训

第34条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35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行政人事部、生产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36条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第37条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第8章复工安全教育

第38条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第39条复工教育范围如下。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第40条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第9章“四新”教育

第41条“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第42条“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第43条“四新”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10章附则

第44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生产部负责该制度的组织执行相关事宜。

第45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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