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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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电脑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电脑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电脑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电脑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电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

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到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

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到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五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到达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

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必备条件之一〕

〔二〕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保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到达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到达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六〕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第七章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

第二十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以下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

〔四〕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到达85%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

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七〕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八〕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九〕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二十三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

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四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八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各市可以在坚持本资格条件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广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脑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电脑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脑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电脑合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电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电脑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电脑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职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成绩,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效。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第十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预定任务,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了解学校对新教师培养的要求。

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中等职业教育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6〕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师范类学校教师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7〕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十二条中职教研员评审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第八条、第十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1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每年听课8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并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市、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十一条,且仅限视同1篇〕。

第四章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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