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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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1〕1号

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

(试行)

渝气发〔2011〕161号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企业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

(三)企业的社会反馈情况;

(四)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有关的企业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第五条已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年检材料。

已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的企业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年检材料。

第六条企业申报资质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见附表1);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五)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表3);

(六)单位委托办理人员证明(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甲级)》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甲级)》副本原件外,其他原件在受理时经核查无误后应及时返还申请单位。

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对于年检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的单位应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上记录年检结论。

对于年检申请资料提交不全的单位,应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

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年检申请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到期后记录年检结论。

第八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年检的;

2.承接的防雷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拒不整改的;

4.未经当地备案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5.跨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承接防雷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不超过6个月)整改,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防雷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3.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

4.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研制和设计技术评价项目的,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5.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后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6.企业使用的防雷产品未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没有上述

(一)、

(二)所列情况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九条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活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条对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年检合格的,注销其资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一条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年检两年不合格的甲级资质企业,市气象主管机构可提出将其资质降为乙级的意见,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收回甲级资质证书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年检两年不合格的乙、丙级资质企业,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作出资质降级或注销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告。

年检记录作为资质延续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检材料,经邮寄送达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1.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年检申请表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整改通知书

3.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重庆市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年检。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毛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楚工整,内容要准确,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六部分由年检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其他由负责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增页,一律使用A4纸。

六、本表需要附的材料包括: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合同及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单位委托办理人员证明(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时间

企业注册

资本是否变更

原注册资本

万元

现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

变更前法人

身份证号码

变更后法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资质类型\

发证时间\

编号

资质类型

发证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设计

施工

近两年

经营总额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是否变更

原经营范围

现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二、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变化情况

办公场所(包括库房等)

原办公场所

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现办公场所

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仪器设备

原有仪器设备

名称

用途

型号

数量

变更情况

名称

用途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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