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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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docx

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完善全程管控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根据上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工作要求,以保障公众饮食健康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组织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切实解决手段落后、能力欠缺,风险防控前瞻性和系统性不强,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两个创建”为抓手,围绕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和单项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实现保障措施有力、监督执法到位、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支撑、实施共治共管等方面,探索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有力

1.落实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镇(街道)食安办按一般镇(街道)不少于1名、中心镇不少于2名、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在行政村和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持证上岗,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培训、考核等机制,开展优秀“两员”评比。

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至2017年底所有的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

2.落实食品监管力量。

镇(街道)、食品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镇(街道)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至少达320平方米,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至少1辆(台、套)。

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食安办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协管员利用移动监管APP开展食品监管工作。

监管(协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

3.风险监测体系健全。

县级疾控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备常见食品中污染物、致病菌的检测能力。

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辖区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每千人口1件。

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牵头,各监管部门配合)

(二)监督执法履职规范到位

1.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数据库,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检方案,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展销会、互联网食品经营(第三方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品)等各类业态。

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

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实施农(洋)家乐餐饮安全规范提升工程,全县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抽样检验制度。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完成上级监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监督抽检任务,录入指定数据系统。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及时通过媒体发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发布率100%。

严格承检机构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有效治理隐患问题。

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开展定期排查、信息通报、整改落实等闭环处置工作机制。

针对重点品种和风险隐患,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长效措施。

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食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3%。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或演练,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妥善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

4.综合治理“五小”行业。

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果蔬小店、小食杂店,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综合治理农业源头。

开展绿色生产,应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简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三类主体中的推广应用率达90%以上。

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

开展农资追溯,推进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

2.规范管理畜禽屠宰。

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实施牛、羊、禽定点屠宰,全方位规范管理畜禽屠宰,提高肉品质量。

屠宰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对畜禽进场、屠宰和宰后产品批次、数量、流向单位与时间等记录在册,建立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

3.有序提升市场管理。

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

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准出、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公示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二维码”追溯、农贸市场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创新餐厨垃圾管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理等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情况记录完整。

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有效推进产业发展。

出台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鼓励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透明厨房”比例达50%以上。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规范管理执行到位。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备案管理。

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将自查报告提交辖区监管部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执行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追溯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实现食品上下游的追溯。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疫局办事处)

3.从业人员管理到位。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监管部门可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问题食品处置到位。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问题食品召回率100%。

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被召回的问题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机制构建

1.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国家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持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含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等需求,扩展快速检测能力,能为本地企业和产品提供委托检验服务。

指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点)建设。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基层检测能力建设到位。

镇(街道)全部建成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落实检测制度和检测技术人员,实现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检测全覆盖。

每季对检测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各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实行每周四对外免费检测,指导基地开展农产品自检。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农业局)

3.农贸市场检测落实到位。

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成并免费检测开放达100%,其它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成率达90%。

农贸市场当天公示快速检测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

条件成熟的镇(街道)实行农产品检测室和农贸市场检测室“两室合一”,实行每天对外免费检测。

规模以上农产品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配备自检设备开展检测。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在食品生产经营主要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

2.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直饮水系统建成率均达到100%,300人以上就餐规模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9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学校食堂、超市(商店)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良好,无无证照生产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畅通社会监督沟通渠道。

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活动。

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设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各监管部门)

4.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

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站、中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进街区、进影院、进车厢、进楼宇、进报纸”的“五进”等活动,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微信公众网站开展知识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为公众解疑释惑,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践行“更快一步、更进一步,继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要求的民生实践,也是我县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的重大举措。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行周密部署,全面稳妥推进。

(二)注重探索创新。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勇于对监管工作难点问题进行探索解决,推进新的监管理念、方法手段,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科学治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三)强化统筹推进。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与食品安全县创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借力借势,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科学治理新模式。

(四)加强业务指导。

各镇(街道)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功能,强化工作督查指导。

各部门要建立领导挂联制度,加强工作调研,强化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困难问题。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成效、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的总结归纳,并对可复制、可推广、可坚持的工作经验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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