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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信用发展问题略论

略论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发展的路径依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学军

[摘要]路径信赖或者说制度惯性作用是经济发展中反复出现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商业信用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商业信用票据化是商业信用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

而我国商业信用的发展道路却显现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是商业信用主体形式仍是传统的挂账式商业信用,票据化商业信用发展滞后;二是票据化商业信用又严重依赖于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占绝对份额,商业承兑汇票微不足道。

票据化商业信用发展迟缓,表明商业信用发展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急需打破这一路径依赖。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讨论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发展中的路径依赖问题。

第一部分分析路径依赖对政府制定商业信用政策的影响,第二部分论述商业信用的发展过分依赖于传统挂账式路径,第三部分阐明票据化商业信用发展严重依赖于银行信用,第四部分探讨路径依赖对商业信用发展的障碍及排除障碍的出路。

[关键词]商业信用路径依赖

中国传统的商业信用形式是挂账式商业信用,票据化商业信用几乎没有得到发展。

1955年政府取消国营企业的商业信用后,力图将全部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

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才转变了禁止与取缔的政策,给予商业信用合法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倾向。

政府制定商业信用政策,循着先恢复传统商业信用的路径,再转向推动票据化商业信用的路径逐步改进。

政府虽然企图避免商业信用重走挂账式道路,但由于票据化商业信用所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健全,中国商业信用的发展仍然偏向了传统路径。

一是企业纷纷运用挂账式商业信用从事生产经营,较少使用票据化商业信用;二是在使用票据化商业信用方面,企业偏好银行承兑汇票,排斥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化商业信用过分依赖于银行信用。

传统的路径依赖给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布下障碍。

要打破这一路径依赖,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突破制约票据化商业信用发展的信用环境瓶颈,才能推动票据化商业信用的大发展,扭转商业信用滑向传统挂账式的趋势。

一、路径依赖对政府制定商业信用政策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商业信用政策发展轨迹是先恢复传统挂账式商业信用,再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

政府借助于传统的商业信用路径以恢复、发展商业信用的政策意图,反映出政府在制定商业信用政策时依赖于传统路径。

政府恢复商业信用,是从允许挂账式商业信用开始的。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变革后,工商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越来越多,规模之大与范围之广令管理部门应接不暇。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控制与引导商业信用,政府开始改变禁止、取缔商业信用的政策,逐渐给予商业信用的合法地位。

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李飞副行长表示,“为了把经济搞活,需要有控制、有条件地开放某些商业信用。

”政府禁止商业信用的政策出现松动。

1981年,为了加快销售积压商品,国务院指示商业、物资部门可“采取削价、赊销、分期付款、转账交付使用等办法推销”。

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随即宣布,“对长期积压的机电产品,……可以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的办法处理”。

1981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又提出,对于某些国家骨干企业的某些技术先进、但因国民经济调整而暂无销路的产品,具备一定条件的可给予卖方信贷,试行赊销。

1982年,为加快销售部分耐用消费品,商业部推出了“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

1982年12月,国务院再度指示:

“对于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扩大商品销售的商业信用,对于经过批准允许赊销的商品、分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各级银行要予以支持”。

这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已制定了恢复、发展商业信用的政策。

挂账式商业信用最大的缺点是债权债务不能流动转让,会最终导致全社会陷入“三角债”困境。

如果商业信用实现票据化,通过商业票据的转让或贴现,可以实现债权债务的及时清偿。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商业票据是疏导商业信用最有效的手段,健全有效的商业信用票据市场是商业信用体系成熟的标志。

为了避免重蹈单纯发展挂账式商业信用的复辙,政府部门在恢复商业信用后,也试图出台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政策措施,以打破商业信用挂账式发展道路的路径依赖。

但是,一方面,金融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另一方面,政府已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金融,在推进票据化商业信用的方式上,又走上以国家银行信用控制商业信用的路径上去。

1984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规定商业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转让流通。

政府企图用国家银行信用管理商业信用,将商业信用完全纳入银行信用的渠道,显现出对行政管理手段、单一国家银行信用制度的路径依赖。

由于国家银行对商业票据限制过多,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极为不便。

另外,不少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大熟悉商业汇票业务,对开展商业汇票业务并不积极。

因此,在开放商业信用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仍然主要使用挂账式商业信用,银行仍然主要使用托收承付等方式对商业信用进行结算。

结果商业票据使用范围过窄,使用数额过小,结算与短期融资功能锐减。

票据化商业信用发展迟缓,挂账式商业信用日益膨胀,不符合以国家银行控制、引导商业信用的政策目的。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禁止商业汇票转让的规定,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要求各银行积极做好配套改革,办好银行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20世纪80年代末严重的“三角债”问题,则为加大商业信用票据化提供了契机。

1989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建议改变企业之间拖欠挂账的做法,普遍实行商业信用的票据化。

1991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再次提出,在清理“三角债”的同时,要加快推行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

为纠正前几年商业票据市场的混乱状态,规范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贴现行为,199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

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更是着力推行商业信用的票据化。

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制定了《商业汇票办法》、《再贴现办法》。

1995年5月10日,全国八届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商业票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确立了的法律基础。

1997年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为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也不断推出商业票据业务的规定,如,2001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2007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意见》。

上述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政策措施表明,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行商业信用票据化,试图扭转商业信用发展的路径依赖。

但目前中国商业信用票据化水平仍很低,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保证票据化商业信用正常运转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瓶颈。

二、挂账式商业信用的迅猛发展

政府开放商业信用后,挂账式商业信用成为主导形式,商业信用的发展进入传统路径。

企业利用熟悉的挂账式商业信用扩大生产经营,挂账式商业信用扩张迅猛。

其一,企业间赊销数额剧增。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赊销经营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

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积压商品到正常商品甚至紧俏商品,从烟、酒、糖、茶日常用品到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到医药、建材、石油、煤炭、汽车、机床等产品,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在赊销。

以吉林省为例,1982年全省企业间赊购金额占欠人总发生额的49.48%,赊销发生额占人欠总发生额的55.12%。

另据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的调查,农村赊销商品总发生额为8655万元,为全部商业信用的12.4%。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买方市场形成,企业间的竞争更为激烈。

赊销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常用方式。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医药保健品、建筑、纺织、机械等行业,利用赊销方式完成的交易额竟占到企业间全部交易额的60%-90%。

90年代,赊销在企业信用结构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1990年为5.55%,1994年增为15.73%,1995年为17.26%,1997年为14.38%,1998年为13.3%,1999年为14.83%,2000年达到了15.65%。

进入新世纪后,企业间的赊销总额仍在上升。

其二,赊销形成的相互拖欠总额呈上升态势。

企业依靠赊销手段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但也面临货款能否全额、及时收回的风险,实际上,不少企业赊销产品后,购货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货款。

当越来越多的销货方也以同样方式拖欠其供货方的货款时,就形成了“三角债”、“多角债”。

这种拖欠货款是购货方逼迫销货方非自愿性地向自己提供商业信用。

20世纪80年代,相互拖欠货款的规模水涨船高。

如,1982年年末,吉林省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和农安、舒兰、梨树、海龙4市4县别人拖欠的货款占商业信用发生额的35.1%,拖欠别人的货款占商业信用发生额的26.74%,即约有三分之一的货款年末未能清偿。

1985年底,在全国工商银行托收承付结算中发生160多亿元货款拖欠,相当于1981年到1983年平均每年拖欠货款额的3倍。

1988年第四季度国家实行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后,企业间相互拖欠日趋严重,增幅加速。

1989年3月底,全国企业被人拖欠的货款为576.6亿元,拖欠别人的货款为508.4亿元,合计为1085亿元,估计被人拖欠与拖欠别人货款之和至少为1153.2亿元。

全国几乎90%的企业被牵进了拖欠的链条之中。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后,掀起新一轮经济建设热潮,相互拖欠货款规模再一次增大。

企业“应收账款”会计科目部分反映了这种非自愿性商业信用的状况。

1994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43%。

1995年底,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已达到8050亿元(包括正常结算资金在内),比上年增长1077亿元,增长15.45%。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雪上加霜。

据国家经贸委的调查,到1999年6月末,5746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7887亿元人民币。

1995年到1998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15.3%。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企业间相互拖欠金额仍呈扩大的趋势。

2000年全国35个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为14043.23亿元,2001年上升到14236.29亿元,2002年达到15506.51亿元,2003年增长到18359.56亿元,2004年为20498.35亿元,2005年增至25917.6亿元,2006年又增长到29785.1亿元。

见表1。

我国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之比超过11%,如2002年为19.3%,2003年为13.3%,2004年下降到11.8%,2005年为11.8%。

某些竞争性很强的行业如医药制造、印刷、电器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构制造等,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之比常常超过15%,有时甚至超过20%。

见表2。

表12000——2006年中国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亿元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应收账款额

14043.23

14236.29

15506.51

18359.56

20498.35

26179.5

29785.1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资讯行经济统计数据库有关数据计算。

.

表2近几年中国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行业

2002

2003

2004

2005

煤炭开采

22.1

15.8

10.1

10.1

石油天然气

3.6

3.1

3.6

3.6

黑色金属矿采选

16.7

11.4

10.7

10.7

有色金属矿采选

8.8

6.3

5.4

5.4

非金属矿采选取

19.8

15.8

12.1

12.1

食品加工

6.9

6.2

5.2

5.2

食品制造

11.2

11

10.3

10.3

饮料制造

11.8

10.2

8.9

8.9

烟叶加工

8.5

7.8

6.9

6.9

纺织业

10.5

10

8.9

8.9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

11.1

11.3

10.3

10.3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他制品

12.7

11.7

11

11

木材加工及其竹草藤棕制品

9

8.7

8

8

家具制造

12

12.3

12.3

12.3

造纸及纸制品

17.9

16.6

14.4

14.4

印刷及记录媒介复制

21.7

20.7

20.4

20.4

文教体育用品

17.4

17

15.4

15.4

石油加工及炼焦

3.9

3

2.9

2.9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13.9

11.8

9.9

9.9

医药制造

23.5

21.4

19.8

19.8

化学纤维制造

7.2

6.2

4.8

4.8

橡胶制品制造

20.4

17.1

15.3

15.3

塑料制品

17.1

16.6

15.9

15.9

非金属矿业品

19

16.5

14.2

14.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8.8

5.6

3.8

3.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10.9

9.4

7.3

7.3

金属制品

20.2

16

14.6

14.6

普通机械制造

24.6

21.7

18.8

18.8

专用设备制造

14.6

19.7

18.5

18.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14.2

13.3

12.4

12.4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

21.3

21.3

18.5

18.5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

19.7

19.8

18.1

18.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

22.8

21.2

18.1

18.1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

14.5

11.9

9.8

9.8

平均

19.3

13.3

11.8

11.8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资讯行经济统计数据库有关数据计算。

.

其三,供不应求的商品交易多采用预收预付货款商业信用方式。

20世纪80年代,预收预付货款方式主要用于木材、水泥、钢材、玻璃、煤炭、石油等紧俏商品的交易。

据吉林省1983年对长春、农安等4市4县的调查,预收货款全年发生额占欠人总发生额的41.54%,1983年年末预收货款占年末欠人总余额的30.58%;预付货款全年发生额占人欠总发生额的21.88%,1983年年末预付货款余额占人欠总余额的18.31%。

又据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对河北、江苏两省及重庆、广州等7个计划单列市的50527家农村工商企业的调查,1985年末发生的69685万元商业信用中,预收货款占到25.6%,预付货款占到29.6%,分期付款占到10.4%,三项合计共占了65.6%。

20世纪90年代,预收预付货款在企业经营中非常普遍。

据内蒙古自治区对满洲里市、呼盟、兴安盟、哲盟、乌盟等五个盟、市30户企业商业信用调查,截止1996年6月末,30户被调查企业应收和预付货款有2915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5%;应付和预收货款有25768.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23.5%。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

但是,对于市场供不应求的商品,企业或消费者为满足需求,仍然需要接受预付定金或货款的要求。

以房地产市场为例,90年代末全面启动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居民住宅交易异常火爆,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购房者预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借助商业信用交易融资。

从1997年到2005年,房地产公司预收定金和房款常常占其总投资的26%以上,最多时竟然占到43%。

见表4。

表41997——2005年中国房地产投资开发资金来源中商业信用的比重

单位:

亿元

年份

总投资

定金及预收房款

数额

占总投资%

1997

4227.2

1134.2

26.8

1998

5378.3

1424.6

26.5

1999

5695.7

1619.5

28.4

2000

6996.9

2297.2

32.8

2001

8983.2

3025.4

33.7

2002

11396.0

3758.8

33.0

2003

15251.2

5085.2

33.3

2004

17168.77

7395.34

43.1

2005

21178.48

7749.15

36.6

资料来源:

《中国历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统计(1997——2002)》、《中国历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统计(1999——2003)》、《中国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统计》、《2005年1——12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

中国资讯行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

.

三、票据化商业信用的发展

政府正式开放商业信用后,票据化商业信用也迈开步伐。

但是,由于商业信用的发展已步入传统路径,商业信用票据化赖以运转的社会信用体系又不健全,票据化商业信用的发展严重滞后。

而票据化商业信用的发展,又走上过分依赖银行信用的路径,结果,银行承兑汇票占据商业信用票据的绝对份额,商业承兑汇票微不足道。

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杨树、黄浦办事处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区办事处与安徽省天长县支行试办了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标志着票据化商业信用已经启航。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更多的地区分支银行加入票据业务试点,到1984年全国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分行试办了规模不等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据上海、辽宁、四川、河北、浙江、福建、湖北、陕西等8省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分行不完全统计,1984年共办理票据贴现2.6亿元。

但是,票据化商业信用恢复后的一段时期,许多企业与银行的业务人员不懂商业汇票业务,商业汇票的使用、承兑和贴现发展不快。

特别是1988年前后各专业银行在经营商业票据业务中出现不少违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商业票据承兑、贴现的管理,专业银行大幅减少商业汇票业务,商业票据的发展跌入低谷。

1990年,虽经中国人民银行全力推动,全国各地签发的商业票据仅有300亿元,占商业信用总额的极小比例。

直到1994年,商业信用票据化停滞不前的状况才有所转变。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5个行业及对棉花、生猪、食糖、烟叶4类农副产品购销推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有了新的起色。

1995年全国商业银行累计承兑商业汇票2424亿元,1996年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545亿元。

1997年商业汇票发生额达到4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8%。

1999年全国签发商业汇票5076亿元,比1998年增加810亿元,增幅达21%。

进入新世纪后,商业票据的发展出现迅猛增长的势头。

2000年末,全国累计承兑商业汇票7445亿元。

2001年全国商业汇票签发量为1197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6%。

2002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6139亿元,银行贴现23073亿元。

2003年商业汇票累计签发24623亿元,银行贴现41180.7亿元,再贴现744.9亿元。

2004年,商业汇票累计签发3.4万亿元,同比增长22%;累计贴现4.5万亿元、再贴现2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下降79%。

2004年年末,已签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7%;票据贴现、再贴现余额分别为1万亿元和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下降96%。

2005年,商业汇票累计签发4.4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0万亿元,增长30.1%;累计贴现6.75万亿元,增长43.3%;累计再贴现25亿元,比上年减少202亿元。

2005年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1.96万亿元,增长32%;贴现余额1.38万亿元,同比增加0.36万亿元,同比增长35%;再贴现余额2.39亿元,同比减少31亿元。

2006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5.43万亿元,同比增长22.0%;累计贴现8.4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累计办理再贴现39.9亿元,同比增加14.9亿元。

2006年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21万亿元,同比增长12.8%;贴现余额1.72万亿元,同比增长6.7%;再贴现余额18.2亿元,同比增加15.8亿元。

2007年,商业汇票累计签发5.87万亿元,同比增长8.13%;贴现累计1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9.07%;再贴现累计138.22亿元,同比增加98.35亿元。

2007年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0.36%;贴现余额1.28万亿元,同比下降25.61%;再贴现余额57.43亿元,同比增加39.20亿元。

2008年6月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3%;贴现余额为1.3万亿元,同比下降26.3%;再贴现余额为51.1亿元,同比略增。

商业信用票据化虽然出现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商业汇票过分依赖银行信用。

银行承兑汇票所占比例过大,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例过小,且发展极为缓慢。

如,1996年初武汉市商业票据市场流通的商业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大中型企业收受的商业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95%,商业承兑汇票仅占5%。

又据中国建设银行调查,截止到1997年3月末全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为318.94亿元,占商业票据贴现总余额的99.3%,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仅为2.26亿元,占商业票据贴现总余额的0.7%。

2000年后,企业在运用商业信用票据方面,过分依重于银行承兑汇票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

2001年我国票据市场商业汇票签发量虽然已达11973亿元,但是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高,商业承兑汇票比重过低的格局依旧持续。

2002年末,全国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仍占95%,商业承兑汇票不足5%。

2004年,在商业票据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仍占绝对份额,全年银行承兑汇票累计签发量、当月签发量、未到期余额均占商业汇票总额的97%以上。

不过,最近一两年,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的商业信用票据市场的结构出现了一个可喜的变化,商业承兑汇票占商业信用票据市场的比例有所上升。

2005年末浙江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余额达228.42亿元,比年初增长249.11%,占票据贴现总额的28.6%,高出全国近20个百分点(全国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占票据贴现总额比例为9.06%)。

商业承兑汇票规模已占浙江省票据总规模的1/3。

表5反映了2000年到2005年浙江省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情况。

表52000——2005年浙江省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情况

单位:

亿元

年份

年末余额

累计发生额

商业承兑汇票(A)

商业票据总额(B)

占比(A/B)

%

商业承兑汇票(A)

商业票据总额(B)

占比(A/B)

%

2000

2.22

62.83

3.53

10.67

230.89

4.62

2001

6.89

164.27

4.19

88.08

921.83

9.55

2002

64.8

410.72

15.78

290.93

1651.05

17.62

2003

82.75

473.78

17.47

609.07

2931.09

20.78

2004

65.43

504.4

12.97

538.63

2884.34

18.67

2005

228.42

798.56

28.6

1301.57

3901.9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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