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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第1条交通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简称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合同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实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免除、不改变、不减少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2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交通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负责,并接受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监理、检测单位和人员进行行业监督及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并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报送相关部门。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测数据,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工程质量动态。

第三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在新建、改(扩)建县、乡道三级(含三级)以下农村公路,中型(含中型)以下桥梁(市政道路、桥梁,专用公路、桥梁除外)。

村道建设验收程序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北府办发〔2014〕30号)执行。

第四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30日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格式见附件1)时,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盖建设单位鲜章。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3.项目法人和其他从业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具体格式可参考《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

(二)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和相关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

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理由,出具《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并报相应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申请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到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质量监督通知书》由质量监督组组织编写,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至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并明确组成人员,项目质量监督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

2.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检查计划和荷载试验等有关规定。

(四)《质量监督通知书》发出后,质量监督组应当组织向参建单位进行现场质量监督交底,解读《质量监督通知书》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交底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期为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一)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监督工作计划包括:

监督期限、监督检查安排、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方式、信息反馈等内容。

(二)开展监督交底。

质量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初,应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国家、行业等有关质量安全法规、管理制度的贯宣;监督工程师开展工作的方式及方法;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重点;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好的经验及问题教训介绍等。

监督交底应由监督责任人进行主讲,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工程施工期间,监督工程师主要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等三种方式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运行状况;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项目工程施工的重要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质量指标进行抽查;依据监理规范、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大纲监督检查项目监理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重点检查其履约能力和监理工作大纲的执行情况;依据行业有关试验检测规范规定、项目试验检测合同和试验检测工作大纲,监督检查试验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重点检查其履约能力、试验检测工作大纲执行情况及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过程监督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建设情况,突出重点和针对性。

(四)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相关单位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规质量行为予以纠正。

参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采取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合同管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于违法违规等行为应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及监督

(一)对监理单位的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点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和旁站。

(二)施工初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人;

3.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到位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监理工作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否完善、有针对性,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5.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及场地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6.是否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复是否及时;

7.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8.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和证明材料等;

9.是否有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10.安全巡视检查是否记录齐全;

1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是否完善。

(三)施工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8.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9.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10.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11.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1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13.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1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15.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四)施工末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监理单位应重点收集归档以下资料:

监理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其他资料:

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七条对试验检测单位的要求及监督

(一)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试验检测工作的检查。

(二)检测单位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的检测工作大纲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

(三)检测工作大纲的执行情况,如检测工作文件、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记录、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等。

(四)原则上由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合同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五)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业主单位自检和监督单位检测应分别委托各自试验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一)交工验收申请程序。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二)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要求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三)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四)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

1.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申请程序。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场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6.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参加竣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

1.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3.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4.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5.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十条加固桥梁、新建桥梁在交(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做动(静)荷载试验。

第十一条建设规模较小,投资金额较少,临时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交(竣)工合并验收。

最终验收办法以质量监督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三条本指南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质量监督申请书》

关于对XXX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XXX工程项目即将开工,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充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附件:

1.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工可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

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1)

3.项目主要结构物工程一览表(附表2)

4.项目施工合同段一览表(附表3)

5.项目监理合同段一览表(附表4)

6.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机构及联系表(附表5)

7.参建单位合同及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

8.质量责任登记表(附表6)

9.施工图

申请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附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项目立项

工可批复

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批复

建设里程(km)

设计时速(km/h)

路基宽度(m)

桥隧比例(%)

工程概算(万元)

建安费(万元)

合同价(万元)

批准工期(月)

合同工期(月)

(拟)开工时间

拟交工时间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瓦斯隧道请备注)

特大桥(座)

累计长度(m)

特长隧道(座)

累计长度(m)

大桥(座)

累计长度(m)

长隧道(座)

累计长度(m)

中桥(座)

累计长度(m)

中隧道(座)

累计长度(m)

短隧道(座)

累计长度(m)

合同段、施工、监理单位数量

施工合同段(个)

施工单位(家)

监理合同段(个)

监理单位(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2:

项目主要结构物工程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段

结构物名称

桩号

长度(m)

结构形式

工程主要技术特点、难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

此表填写项目的特大桥、大桥、中桥和隧道的工程信息

附表3:

项目施工合同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段

起止桩号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工地试验室

母体名称

试验室主任

合同金额

(万元)

标底

(万元)

变更金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4:

项目监理合同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段

监理单位

总监及驻地高监

(或监理组长)

监理试验室

母体名称

试验室

主任

上岗监理人数

持部证人数

持省证人数

所管辖施工

合同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5:

项目业主组织机构及联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所属部门

所管辖施工合同段

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6: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意见所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格由项目法人、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写,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各责任人要签字。

2、本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为参考格式,具体表格和内容由项目法人负责提供。

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责任单位各岗位、各环节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其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不得缺漏。

项目法人对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负责。

3、项目法人在成立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其他从业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前,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结合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填写。

对于工期比较长的项目,从业单位个别作业内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该作业责任人可在实施前填报。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

项目名称:

签章:

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概算(预算)

施工许可批准时间

工期与起讫时间

质量目标

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人

质量责任

责任人签字

项目法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如果有)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名称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试验检测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项目法人组织统一填报,内容可增加,可另附页。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主管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技术

总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主管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技术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代建项目,由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签章: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主管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地质勘察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测量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分包

责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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