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行政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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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行政法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
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1.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2.行政应急权力行使的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有()。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拨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死,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予以治安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E.某税务机关未事先催告违法纳税人履行义务,直接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划拨存款
【答案】ACDE【解析】
(1)选项ACD:
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选项E:
违背了“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例题2·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这是()原则的要求。
(2011年)A.诚信行政B.合理行政C.越权无效D.形式合法
【答案】B【解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和行政应急原则,“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
【例题3·单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有()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2010年)
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答案】C【解析】本题解题的关键是识别出:
实质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理性”原则;选项ABD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法的渊源(熟悉)
1.渊源的种类、制定机关与效力层级
表1-1-1
4
地方性法规
“一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5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政府规章
“一省三市”人民政府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解释】行政法的渊源还包括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解释】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遵循以下3个原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新法优于旧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以上3个原则均无法解决或出现冲突,适用下列规则——找“老大”:
(1)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间: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
由国务院裁决。
(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有()。
(2009年)
A.交通运输部B.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D.国务院办公厅
E.海关总署
【答案】ABCE【解析】
(1)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2)选项D: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中不包括立法,无权制定行政规章。
【例题2·单选题】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其中()属于基本法律。
(2007年)
A.《行政许可法》B.《行政处罚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
【答案】B【解析】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2)选项B属于基本法律,选项ACD属于一般法律。
【例题3·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属于行政法规。
(2008年)
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答案】ACDE【解析】
(1)选项ACDE:
由国务院制定;
(2)选项B:
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属于部门规章。
四、行政法律关系(了解)
1.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2.“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解释1】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解释2】行政相对人包括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
(2)行政主体的权利即“职权”;行政主体的义务即“职责”。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参与权、受益权和请求(保护)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2009年)
A.行政受益权B.行政参与权C.行政强制权D.行政请求权E.行政决定权
【答案】ABD【解析】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
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熟悉)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应当享有行政权(依法或依法律、法规授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优先、受益)
①职务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和获得社会协助权;
②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受益权)。
【解释1】行政主体的受益权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行政相对人的受益权表现为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权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等。
【解释2】行政优益权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性或者可处分性。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
(4)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
1.中央行政机关
【例题·单选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置。
关于其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
A.它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享有规章制定权
B.它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也不享有规章制定权
C.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享有规章制定权
D.它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但不享有规章制定权
【答案】C
2.地方行政机关
【解释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行政公署”;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是“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是“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
【解释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公务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12年调整)
(1)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④参加培训;
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提出申诉和控告(而非“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⑦申请辞职;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熟悉)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①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如商标局;
②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
③临时机构:
如国家防讯救灾指挥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辨析1:
派出机关VS派出机构】
(1)设立机关不同:
派出机关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派出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置。
(2)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职能综合;派出机构职能专业。
(3)主体资格不同:
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主体;派出机构经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
【辨析2:
行使授权职权VS行使所在机关职权】
(1)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时,应以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行使,此时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使所在行政机关的职权时,不能以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行使,而应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此时该所在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
(2)企业组织:
如公用企业、金融企业、行政性专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
(3)事业单位:
如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权。
(4)社会团体:
如妇联、消协。
(5)其他:
如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条件下,才能委托;
(2)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
(3)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例题1·单选题】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甲在一次执法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解析】甲是代表该县工商局实施相关行为,其行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该县工商局,甲并非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2008年)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B.对重大、复杂案件所作的处理决定免责C.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D.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A【解析】
(1)选项B:
公务员的权利中不包括该项,如果公务员处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重大、复杂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题3·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税务所的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体现在()。
(2007年)
A.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B.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
C.税务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税务所是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E.税务所是职权行政主体
【答案】AC【解析】
(1)选项AB:
税务所属于派出机构,而非内部机构;
(2)选项CD: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第14条和第74条对税务所进行了概括式授权,使其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即税务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非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3)选项E:
派出机构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派出机关才是职权行政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熟悉)
1.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如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链接】“(民事)事实行为”是非表意行为,只要事实上存在此行为,即当然发生法律效果,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P106)
【例题1·单选题】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
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C【解析】
(1)选项A:
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排除。
(2)选项B:
扣押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执行罚为行政强制执行。
(3)选项D:
“市场管理办公室”即使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章某的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不应由个人直接对受害者曹某赔偿损失,排除。
(4)有关“集市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为超纲内容,不必考虑(选项本身也只是谈到“事实行为”而已,并不要求界定是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还是民事事实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是()。
(2010年)
A.授益行政行为B.行政裁量行为C.行政事实行为D.单方行政行为
【答案】C【解析】
(1)选项A:
“授益”即授予利益,使相对人获得某种利益即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
(2)选项B:
“裁量”是相对于“羁束”而言的,是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不同而作出的区分;(3)选项D:
“单方”是相对于“双方”而言的,是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2.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其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
(2)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5)强制性。
(4)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税务行政行为具有()等特征。
(2010年)
A.排除裁量性B.单方意志性C.效力未定性D.意思自治性E.从属法律性
【答案】BE【解析】税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
3.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2)拘束力;(3)公定力;(4)(强制)执行力。
4.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VS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VS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VS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依职权VS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单方VS双方行政行为
(6)要式VS非要式行政行为
(7)作为VS不作为行政行为
(8)授益VS损益行政行为
【解释】损益行政行为,亦称负担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侵益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①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②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解释】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将会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者成为被撤销的对象。
6.行政行为的无效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取消,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7.行政行为的撤销(有溯及力)
(1)情形: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效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8.行政行为的废止
(1)情形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被修改、废止或撤销;
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
(2)效果(基本没有溯及力)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③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例题·单选题】甲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拒不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的行政行为D.应废止的行政行为
【答案】B【解析】甲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行政行为无效。
二、抽象行政行为(了解)
1.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4)不可诉性。
2.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解释】广义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解释】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一省三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三、具体行政行为(掌握)
1.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如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排污费的征收。
(2)行政征收是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包括:
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3.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监督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3)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
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4.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形式有:
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辨析:
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前者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后者的重心在“奖励”上,精神鼓励色彩更浓。
5.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裁决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2009年)
A.行政确认B.行政强制C.行政许可D.行政处罚
【答案】C【解析】
(1)选项A:
并非所有的行政确认行为均属于授益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选项BD均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四、行政程序法(掌握)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解释】《行政处罚法》第4条和《行政许可法》第5条,分别要求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
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听证制度;4.效率原则。
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
(二)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2.回避制度3.行政调查制度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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