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938536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8.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docx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

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

甲方:

中海集装箱运输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

为发展厦门港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加强集装箱的管理,完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减少集装箱的损坏和灭失,维护船公司的利益,简化货主及货主代理人的提箱手续,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代理的集装箱内陆运输业务及乙方通过网络向甲方申请提箱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协议。

一、箱管操作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口岸的代理人,受集装箱所有人和集装箱营运人的委托,同意在乙方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并提交符合甲方规定的完整手续后将甲方代理的集装箱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接甲方的陆路运输任务。

乙方作为配备专业集装箱运输工具且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承运甲方交付的集装箱并承担在其运输、储存、装卸集装箱货物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

2、乙方的责任期限:

自集装箱提离甲方指定的码头/堆场时起至集装箱原状返回指定的码头/堆场卸箱止。

如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乙方责任期限将相应延长。

(1在乙方责任期间内如若引起集装箱的损坏,则其责任期限延长至集装箱修复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止。

(2由乙方承运进场待出口的集装箱,由于货主原因未及时出口,乙方有义务催促货主出面处理。

对因货主迟延处理造成集装箱损坏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乙方与货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期间延长至集装箱顺利出口或拆空回场,并付清所有费用时止。

3、任何挂靠乙方或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使用乙方盖章的提箱申请书而从事陆路运输的第三方拖车,应视为乙方所有的拖车,依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经乙方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本协议可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提箱业务。

但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各下属子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押金或支票等协议所需资料。

(二乙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齐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可行的业务流转程序。

2、配备性能良好,设备齐全的运输工具(如拖头、车架、发电机等,牌照完整合格,保证适行、适货。

拖头数量不少于五部。

3、具有合格执照,经过海运集装箱业务专业培训的训练有素的驾乘人员。

4、熟悉港口疏运业务,了解交通部和港务局有关集装箱港口疏运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保证安全迅捷地完成乙方承运责任范围内的集装箱运输任务。

5、具备国内集装箱运输营业资格,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配备必要的通讯和数据传输设备,可及时完成甲方的业务联系和报表传递。

(三进出口集装箱陆路运输的流转过程

1、申请提箱。

乙方在接受货主委托后,到甲方处办妥完整的提箱手续,甲方核准无误后应立即签发进出场设备交接单给乙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拖运业务转交其他企业或个人承运,否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RMB500/TEU的违约金,并且甲方具有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提取集装箱。

乙方凭甲方签发的进出口设备交接单到甲方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重箱/空箱,在出码头/场站检查口时乙方应与码头/场站检查人员一起详细检查箱况。

如若发现集装箱有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乙方应在设备交接单上予以注明,填上出场日期,并与码头/场站做好交接记录;如若发现要提取的空箱未达到出口装货的适货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码头/场站提供新的适货空箱,如乙方已将空箱提出码头/场站后再要求换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如若提取有破损或其它异常的空箱,应让码头/场站在设备交接单上做好交接记录。

3、送往收/发货人。

乙方在承担甲方交付的集装箱的陆路运输时,应保证按货主的要求,及时将集装箱拖运至货主指定的地点。

乙方应承担在拖运和装卸过程发生的箱损及其他责任。

4、装卸货。

乙方在将进/出口集装箱交给收/发货人装卸货物时,应督促收/发货人妥善进行操作,对收/发货人在货物装箱或拆箱卸货过程中所造成的箱损,乙方必须承担维修责任,但乙方有权向收/发货人追索修理费用,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协助追索有关费用。

5、交还集装箱。

收/发货人将集装箱卸装货物后,乙方应及时将集装箱拖回甲方指定的还箱地点。

交箱时,乙方应要求码头/场站在进场设备交接单上填上进场日期,做好交接。

如若发现破损,应详细记录箱体破损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求接收方盖章确认收到该箱;若乙方私自将拆空的空箱移至其它地点或挪为它用,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每日RMB150.00/TEU的占用费外,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RMB1000.00/TEU的违约金。

6、套箱、换箱处理。

甲方根据乙方的提箱申请资料信息,发放与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的设备交接单给乙方,乙方只能按对应的设备交接单提箱还箱。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套箱、换箱。

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RMB500/TEU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对由此所产生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由于特殊原因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办理套柜的,乙方应承担因办理套柜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7、单证保管。

乙方应将进出场集装箱的设备交接单中的运箱人联存档备查,保存期应不少于两年。

(四集装箱破损的处理

1、装运进口货物的集装箱在卸货后交还空箱到堆场时,乙方应将出场时有记录的EIR(复印件即可提供给堆场的验箱人员,堆场将根据与甲方签定的关于破损箱修理规定的协议进行处理,对乙方应被减免的修理项目的费用予以免除并通知甲方确认;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有记录的出码头EIR给堆场的验箱人员,并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或提出异议的,则乙方应承担集装箱破损修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2、在乙方承运范围内发生集装箱的损坏、污染、灭失等,其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接到乙方或甲方协议堆场的集装箱损坏、污染或灭失的通知信息后,甲方将根据该信息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厦门等网上查询功能开通地区,甲方将取消书面通知的形式,乙方可在空箱还场之日起6个工作日后登陆甲方网站系统查询修理费用且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修理;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

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并表明意见和要求(厦门等网上查询功能开通地区,乙方应在还箱后9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并表明意见和要求,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结算金额以甲方最终的结算账单为准。

对于乙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将及时安排核查并将核查意见反馈给乙方,核查期间不影响甲方对集装箱进行维修等处理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费用催收。

3、在乙方承运范围内发生集装箱的损坏、污染、灭失等,乙方负有及时将该信息通知给甲方的义务,因乙方隐瞒不报或迟延通知甲方所导致的任何进一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损坏的集装箱擅自进行处理,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的费用结算

1、乙方同意在甲方处押一张有效空白转账支票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应付的超期使用费、吊箱费、修箱费、洗箱费、清除危险品标记费、违约金和集装箱灭失等费用。

在甲方根据协议规定需直接使用支票扣款时,若乙方已与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设置出票日期、支票金额等,并保证将准确和有效的支付密码通知甲方。

2、乙方如为票结客户,每次申请提箱前,甲方将根据乙方配合情况、信用记录、提箱数量等因素,在协议押金的基础上收取单票提箱押金。

在空箱还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结清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或足额结清费用,且单票提箱押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有权停止放箱,终止协议,并从协议押金及支票中扣取相应款项。

3、乙方如为月结客户,则具体费用结算以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箱管费用定期结算协议书》为准,该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遇退载,乙方需持电子提箱卡和EIR单证在甲方单证发放月份的次月5日前办理上、下车费退载作废手续,如果遇月初有国家规定的长假日的月份,增加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可办理退载作废手续的时间。

5、集装箱进/出口超期使用费率标准以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费率为准。

乙方可登陆甲方网站系统查询。

6、提卸箱费率:

49.5RMB/20’;74.3RMB/40’;53.7RMB/20’RF;

82.5RMB/40’RH。

堆场收取的相关附加费由乙方自行向堆场缴纳,不计算在上述费用中。

二、电子提箱操作

(一总则

1、乙方同意以网上申请提箱替代以往传统的纸面申请提箱的操作;

2、甲方同样以电子方式根据乙方网上申请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确认;

3、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甲方视为传送已经被收到;

4、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申请数据和传输日记;保存时间与纸面单证相同;

5、甲方将按所确认的内容提供提箱所需的相关单证(包括设备交接单,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提箱手续;

6、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申请和电子确认,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提取的集装箱享有物权,乙方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与提箱时所记载的状况差异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灭失、损坏和污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提箱的操作流程开展提箱业务;

2、对于甲方提供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乙方不得擅自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以乙方的名义申请提箱。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甲方网上申请提箱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数据;

4、乙方如需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应尽可能在发送给甲方前进行,如果在发送后进行内容更改,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经允许后方可再次在网上重新申请;或书面交甲方,由甲方进行更改;

5、乙方网上申请提箱须支付提箱时应支付的上、下车费等其他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上申请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使

CSCLXM/QR-SWGL211.4用;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网上申请报文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确认报文形式确认是否同意乙方的申请;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申请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传输不够有序、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4、甲方发送的电子确认应包括接受、正在处理或拒绝申请的理由;5、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拒绝或者作废;6、甲方将定期对被允许通过网上申请放箱的公司进行考核,对操作规范、能按照双方的约定严格履行协议的公司将予以继续执行;相反对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履行合约的公司,将保留取消其网上申请资格,直至取消其提箱的权利。

(四)设备交接单签发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交的网上申请数据及客户实际订舱数,“设备交接单”生成交乙方提箱使用;2、设备交接单使用:

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设备交接单;(五)网上申请提箱通信费用双方为传输电子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定额费用的计收与结算按照双方另行商定的结算方式和结费期执行。

(七)其他约定1、协议当事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数据;2、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

在这期间,双方对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3、乙方有义务防止任何非法侵入放箱申请系统的行为,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网上申请提箱系统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其他有关方,并协助进行调查,6

CSCLXM/QR-SWGL211.4将调查的结果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方。

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电子数据的交换且直至安全情况恢复为止;由于乙方报告延误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5、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本协议所涉费率可能在协议期限内出现变动。

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所涉费率的权利,但甲方需及时公布新的费率。

三、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及争议解决

(一)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1、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2、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政策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2)乙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法定注册登记事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变更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增加或减少拖车数量未及时通知甲方的。

(3)乙方私自占用、挪用、改建、盗取甲方集装箱的。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甲方交予的运输业务转让给第三方超过两次的。

(5)转让自有拖车或对拖车设置抵押权的。

(6)乙方发生拖欠甲方费用的行为。

(7)支票连续两次透支或连续两次提供印鉴不符或提供支付密码不符及其他有瑕疵的支票的。

(8)乙方存在敲诈勒索货主行为的。

3、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一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协议时,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合意后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4、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内容,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保留7

CSCLXM/QR-SWGL211.4追偿遭受损失的权利。

5、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因解释、履行及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任何争端,双方应尽可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的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五、协议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如有异议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完成如下事宜:

(1)乙方应将甲方所交予承运的甲方集装箱交付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本协议要求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2)结清双方所有费用。

六、乙方日常使用的印章及联系方式乙方日常使用的印章:

财务部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业务部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

甲方签章:

中海集装箱运输厦门有限公司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