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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讨论主题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

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

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其现实意义为:

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要求:

一周内随时发帖,有效帖子每人不少于15个,要求每一位学生都要提交讨论提纲,提纲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的讨论提纲、联系实际的例子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建议:

回答可参考上面答案。

因要求有效贴子不少于15个,可再增加书上P88、P93内容,自己选择。

关于“联系实际的例子”,可通过XX等搜索找一个。

最后关于“小组讨论”,请大家商定一个时间组织起来在网上讨论。

作业二

作业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回答:

1、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主要内容。

2、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新鲜蔬菜6000公斤且单价1元。

3、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2)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3)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

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或本案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

#~:

X3G$W.M(Z"`0e%m7I1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当地或行业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

7s(K"y.W(s'O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料-资源下载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a3H-M1N8N){)k9v$L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料-资《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9a.o  l3t2v7{'L/_  `7W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料-资源下载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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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8H8D7k'y8v  k2f-\(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9F5E5~1R1|8A&g'T(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本案只能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解决。

如果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合理解决本案,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当地的小白菜价格来确定,如果该种蔬菜的价格与合同中的价格相符或高于此价格,则说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若当地市场上的小白菜价格显著低于合同中的价格,且大白菜、萝卜等蔬菜的价格都要高于小白菜,则乙公司就没有适应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两者皆可。

#I0{;r;J8M*K;\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料-资源下载

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 分。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

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

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D.五分之一

7.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C.6个月

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可以解除合同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必须是书面的

10.货运合同的货物()。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

A.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

A.工商管理机关          

B.合同审批机关

C.人民法院              

D.合同仲裁机关

E.上级主管机关

3.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5.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

A.买回          

B.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      

E.招标投标买卖

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         

E.检验合同

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9.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

A.合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托事务        

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10.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要约的撤回:

P41

2、合同的履行:

P108

3、合同的转让:

P144

4、不可抗力:

P188

5、房屋租赁合同:

P262

四、简答

1.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P160

2.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P249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1 分。

1.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P80、

六、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30 分。

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回答: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50000元。

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

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

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

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

(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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