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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方案新

 

知识城南起步区填土一期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方案

 

编制:

 

审批: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监理工作目标

4.监理组织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工程合同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1.2设计文件:

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

1.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颁布);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颁布);

1.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1)《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知识城南起步区填土一期工程

2

工程地址

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

3

建设单位

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管理中心

4

设计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施工单位

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合同承包范围

平整地块、土方挖运、石方爆破、装运归堆、土石方清运及回填、地块临时防洪及临时便道、鱼塘处理工程等

7

合同工期

395天

3.监理工作目标

3.1消除不合格工程,杜绝质量隐患

3.2确保竣工验收一次交验合格

4.监理组织

4.1监理组织系统

为确保施工单位达到合同规定工程质量,公司选派业务水平好、管理水平高、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精干管理人员组成知识城南起步区填土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承担监理任务。

监理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总监:

黄晓

总监代表:

李志峰

4.2职能分工及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曰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⑴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⑵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⑴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⑵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⑶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⑷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⑸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2.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⑵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⑶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⑷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⑸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⑹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⑺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曰记;    

⑻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⑼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⑽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2.4监理员岗位职责

⑴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⑵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⑶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⑷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⑸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 做好监理曰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1不存在水塘、沟渠等积水的部位,直接铲除地表腐植土、植被、垃圾等,平整场地。

在场地上的所有植被及其根类应清除干净后再进行土方平整。

对少量潮湿松软不稳定土壤结构,应将其开挖并清除场地之外。

因拆迁而产生的散碎混凝土和瓦砾应从场地上清除,基坑应回填至现有地平面。

5.2对场地设计范围内的农田或水塘,直接抽排水,回填砂性土。

5.3水纹地质不良地区,应先排除或降低地下水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5.4填土以透水性较好的土质,如砂性土为宜,不得用腐植土、淤泥、沼泽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及工程性质不良的粉土。

填土含水量以接近最佳含水量为宜。

5.5填土的土质必须均匀,不得夹有泥块和其它不良土质。

如使用不同种类的土壤填筑时,应以同一种类的土壤填筑在一起,不同种类的土壤不能夹杂填筑,以免造成不均匀沉陷或产生水囊现象。

填土中如有团块,应先粉碎后再摊铺碾压。

5.6平整压实:

采用不小于12吨的机械压实,机械压实不到之处和小面积回填土采取人工夯实方法。

为保证填土压实的均匀性及密实度,避免碾轮下陷,提高碾压效率,在碾压机械碾压之前,宜先用轻型推土机推平,低速预压4遍~5遍,使平面平实。

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使速度,一般平碾和振动碾不超过2km/h,并要控制压实遍数,用平碾压路机进行填方压实,应采用“薄填、慢驶、多次”的方法,填土厚度不应超过25㎝~30㎝,每层压实遍数6遍~8遍,碾压方向应从两边逐渐压向中间,碾轮每次重叠宽度约15㎝~25㎝,避免漏压。

运行中碾轮边距填方边缘应大于50㎝,以防发生溜坡倒角。

边角、边坡边缘压实不到之处,应铺以人力夯实或小型夯土机具配合夯实。

压实密实度应达到85%。

平碾碾压一层完后,应用人工或推土机将表面拉毛,土层表面太干时,应洒水湿润后继续回填,以保证上下层结合良好。

5.7含水量控制:

施工前必须做好排水工作,场地内的地表积水(包括鱼塘中的水)均需排除。

填土压实工作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进行,最佳含水量根据填土的土质试验确定。

5.8场地平整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在特别潮湿的天气中,若由于填土湿度过大而无法达到合格的压实密度时,应暂停填土工作。

在中等湿润的条件下,进行填土工作时,应即将其铺展为均匀平面,且不应淋雨或淋水。

5.9场地土方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开挖中发现有未曾查明的地下管涵或地质不良现象,应及时会同设计方研究解决。

临近现有建筑物及桥涵的开挖应注意观测和防护,确保建(构)筑物及施工安全。

施工机械在高压线和高压铁塔附近施工时应注意对高压塔的保护,并注意施工安全。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土方开挖

6.1.1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1.2开挖形成的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不应偏陡。

检查数量:

每20米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

用2m靠尺结合坡度尺量。

6.1.3场地平整开挖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其它开挖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0mm。

检查数量:

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6.1.4开挖区的长、宽不应偏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边线进行对比观察。

6.1.5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0mm;其它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

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6.1.6分级放坡边坡平台宽度允许偏差为0~+100mm

检查数量:

每20延长米平台测1点,每段平台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6.1.7分层开挖的土方工程,除最下面一层土方外的其它各层土方开挖区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开挖区表面为内支撑施工提供支承面时,支撑施工平面影响范围内的土方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30mm,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

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

标高用水准仪测量,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6.1.9临时排水沟、集水井允许偏差:

(1)临时排水沟坡度允许偏差为0~+2‰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排水沟排水畅通,沟内无积水。

(2)临时排水沟、集水井截面宽度不应偏小。

检查数量:

每40米排水沟测1点;每个集水井长、宽各测1点。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3)临时排水沟、集水井截面深度允许偏差为0~+100mm;排水沟、集水井靠近支护结构或边坡设置时,深度允许偏差为0~+50mm。

检查数量:

每40米排水沟测1点;每个集水井测1点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6.2土方回填

6.2.1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与数量:

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组;基坑和室内填方每层按100~500㎡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6.2.2土方回填形成的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不应偏陡。

检查数量:

每20米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

用2m靠尺结合坡度尺量

6.2.3场地平整填方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30mm;其它填方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0mm。

检查数量:

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6.2.4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直观鉴别或见证取样检测。

6.2.5回填土施工含水率允许偏差为-4%~+2%

检查数量:

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方每层按100~500㎡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

检查方法:

见证取样检测

6.2.6场地平整填方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它填方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

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6.3爆破工程

6.3.1承接爆破工程的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从业人员应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和保管员证,并按核定的作业级别、作业范围持证上岗。

6.3.2爆破工程应根据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工程规模、施工技术力量和设备,编制与施工方案相适应的爆破方案、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报经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在城区交通干道、居民聚居地、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地、高压线、重要通讯设施地、地下洞库、水油气管道、化工管道和有沼气地方等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护、监测措施,编制安全专篇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3.3爆破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在危险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有害效应造成毁伤;

(3)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5)将爆破信号的意义、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政府、单位和居民,起爆前,组织人、畜撤离危险区。

注:

大、中型与特殊爆破工程施爆前应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工作会,并进行必要的试爆工作。

6.3.4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器材,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严禁使用过期爆破器材,严禁擅自配制炸药。

6.3.5对检验不合格或废旧爆破器材的销毁,应按辖区公安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

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由持有爆破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严格按爆炸物品处置技术的自身特点进行。

6.3.6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设施的设置及爆破器材贮存量必须得到辖区公安局的许可,在通过安全评价后投入使用。

6.3.7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必须由业主负责统一指挥,明确责任。

6.3.8爆破地点的杂散电流大于30毫安时,应用抗杂散电流雷管或非电网路系统起爆。

如遇雷电和暴风雨时,应立刻停止爆破作业,将所有导线短路并用绝缘胶布包紧裸露的接头后,迅速撤离爆破危险区。

6.3.9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专用欧姆表,每月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输出电流值及绝缘性能,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检验充电电压和外壳绝缘性能。

6.3.10在水下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时,应采用抗水、抗压炸药或经防水、抗压处理的爆破器材。

6.3.11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当地气象条件等合理选择。

对于大型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应采用复式或两套起爆网路。

6.3.12电雷管检测、导爆索的切割以及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或指定的安全场地进行。

严禁在爆破器材库、住宅、油库、变压器附近和爆破作业场地加工。

加工起爆药包应于爆破前在现场安全作业区域进行,并按当班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

注:

导爆索的切割,应用锋利刀子在木板上进行。

打折、过粗、过细或外观有损伤处应切去不用,两端头均应切除不小于150mm。

切割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6.3.13爆破作业的钻眼、装药、连线和施爆等工作必须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在爆破区内进行装药连线时,严禁烟火、射频电器和无关人员进入。

爆后经安全员检查完毕并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爆破区,进入爆破区内人员禁止拉扯残孔的爆破管线。

6.3.14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夜间时,均不得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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