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清理审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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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清理审计方案

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清理审计方案

一、对2002年12月31日之后下达投资计划,属清理范围的项目,未做结、决算的,按正常审计程序进行结、决算。

结算提交资料见附件1,决算工作指引见附件2。

建设单位将项目资料送至区清理办。

项目资料不完整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做出清理报告。

二、对2002年12月31日之前下达投资计划,未做工程结算的项目,参照市审计投资专业局的做法,不再进行工程结算,直接进行清理。

项目具体情况由区审计局提出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清理报告。

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自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不齐的,由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审计提交资料说明表”(附件4,其中6-9项早期一般单位都没有,11-14项不用提交,在自查表已有反映),交区清理办进行清理,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与清理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清理并作出清理报告。

(一)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证明及发票复印件,资料缺失情况分下述三种处理:

1、对于购买进口设备无商检资料的非正规票据,建设单位应以说明表的形式说明该部分非正规发票涉及的总金额,由区审计局提出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认定后再进行清理;

2、无发票而只有收据的情况,该情况的相关处理方法请参照上述第1点;

3、发票不全(与结算报告或三算单的审定金额不一致),该情况可分下面两种情况处理:

、若是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小于结算报告审定数的,剩余款项已与施工单位不了了之的、无需支付的或已经无法支付的,建设单位应以说明的形式说明该剩余未支付款项的金额及详细情况;清理小组以说明作为继续清理的依据。

、若是工程款确实已按工程结算报告或三算单的审定金额支付,但部分付款凭证和发票无法提供时,应以说明的形式说明该工程款确实已按工程结算报告或三算单的审定金额(数值)支付完毕,及遗失凭证和发票的原因。

清理小组以说明作为继续清理的依据。

(二)、缺失定标书及相关招投标资料、工程施工合同(购置设备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书的问题:

若上述全部或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建设单位应以说明的形式说明原因。

清理小组以说明作为继续清理的依据。

(三)、会计帐簿及凭证部分或全部无法提供的以及剩余非主要资料应以说明的形式说明缺失凭证所涉及的金额及缺失的原因。

清理小组以说明作为继续清理的依据。

三、对经费补助类项目,划清是否属于区属的国有资产。

属于区属国有资产的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清理。

对不属于区属的国有资产项目只审查资金的支付方向。

四、对缺失主要资料的项目作出清理报告后,由区审计局提交区清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出正式的清理报告。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提交资料总表

投资项目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套)

审计类别(结算)

备注

1

项目审计审请书

 

 

 

2

计划局立项批文(或资金统筹部分计划)

 

 

 

3

招投标书、定标书

 

 

 

4

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并拷盘)

 

 

 

5

工程量计算书

 

 

 

6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

 

 

 

7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8

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若有变更需提供原件)

 

 

 

9

施工过程中三方签证资料(若有变更需提供原件)

 

 

 

10

施工进度形象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11

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证明

 

 

 

12

竣工图

 

 

 

13

竣工验收证明

 

 

 

14

审计局出具的预算审定三算单

 

 

 

15

开工证明、开工许可证(大项目需提供)

 

 

 

16

投资许可证(大项目需提供)

 

 

 

17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项目需提供)

 

 

 

18

其他相关资料

 

 

 

提交人:

时间:

年月日接收人:

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提交资料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套)

审计类别(决算)

备注

1

项目审计申请书

 

 

 

2

计划局立项批文

 

 

 

3

定标书及相关招投标资料

 

 

 

4

结算审计报告,三算单

 

 

 

5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书

 

 

 

6

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明细表

 

 

 

7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明细表

 

 

 

8

材料决算价差调整及调整依据文件,证明

 

 

 

9

设备决算调整价格依据文件,证明

 

 

 

10

竣工验收证明表

 

 

 

11

竣工工程概况表

 

 

 

12

竣工财务决算表

 

 

 

13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14

待摊投资明细表

 

 

 

15

会计帐薄及凭证

 

 

 

16

资金平衡表

 

 

 

17

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18

收费标准依据文件,证明

 

 

 

19

其他相关资料

 

 

 

 

 

 

 

 

注:

如上述资料无法提供或存在缺失情况,请在“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审计提交资料说明表”中说明原因(详见附表)

二、分项目填写以下表格(如无法按项目分开,可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合并):

1、项目审计申请书;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待摊投资计算表;

6、工程支付汇总表;

7、待摊投资支付明细表;

8、建安工程支付明细表;

9、预算拨款明细表。

三、具体操作程序及填表说明:

1、根据清理办提供的项目清单和建设单位保存的计划批文核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数量、计划批文号、计划投资额及累计下达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是否有错误、遗漏或项目划分错误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并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以及“预算拨款明细表”中如实记录;

2、核实每一项目的计划情况,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建设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计划概算(立项)批准文号”、“计划建设起止时间;

3、查阅基建账本和会计凭证,在“预算拨款明细表”、“建安工程支付明细表”和“待摊投资支付明细表”中分别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的每一笔财政拨款和基建支出的凭证号、金额,并汇总拨款和支出金额,填写“工程支付汇总表”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中“基建支出情况”;

4、查阅工程合同、招标定标资料和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及“实际完成主要工程量”;

5、核实资产状况,查找固定资产验收记录、入库清单或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填写“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6、核实资料状况;

7、其他具体问题可视情况填写后作为“其他相关资料”提交;

8、根据基建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情况汇总后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9、整理并汇总竣工决算项目的资料,填写项目审计申请书和对无法提供的资料进行文字说明;

10、递交审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申请。

项目审计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新建2.续建

建设单位

 

项目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编号

 

联系人

 

电话

 

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已完成额

 

已完成量

 

到位资金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申请审计内容(可另加附页)

审计类别

 

1.总预算2.分项预算3.总标底4.分项标底5期中审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项决[结]算)6.总结算7.总决算8.其他

分项工程(或标段)明细

备注及说明

1

 

2

3

4

5

6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前段必须与项目批文下达名称一致,后段用于填写分项工程名称,如本次申请有多个分项工程,可只填写一个加“等”字,其余在分项工程明细栏中填写。

2、给出选项的栏目,只填数字。

3、项目批准文号要将该项目历年的批准文号全部填上。

4、“已完成额”、“已完成量”、“开工日期”栏目只适用于续建项目。

5、“竣工日期”只适用于申请决(结)算审计项目。

注:

①提交该表时需一并附上项目批文复印件。

(有多次批文都需附上)

②新建项目开工后十日内需到我中心办理“期中审计”申请。

一并附上《项目开工证明书》(计划局出具)、《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③项目预算(标底)审计申请与项目决(结)算申请要分别填报。

项目预算(标底)申请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项多次填报,也可一次性填报。

期中审计申请,总决算审计申请按总项目分别填报一份即可。

如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进行期中审计和总决算审计,两项申请可合并填报,即审计类别中5、6可一起填报。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性质:

建设期间:

计划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固资清理小组收件日期:

固资清理小组收件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

货币单位:

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

概算(元)

报审数(元)

备注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计划

实际

总投资(万元)

计划

实际

设备、工具、器具

待摊投资

其中:

建设单位管理费

新增生产能力

能力(效益)名称

计划

实际

其他投资

待核销基建支出

建设起止时间

计划

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实际

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合计

计划概算(立项)批准文号

完成主要

工程量

建设规模

设备(台、套、吨)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收尾工程

工程项目、内容

已完成投资额

尚需投资额

完成时间

小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建项目名称:

项目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货币单位:

资金来源

报审数

资金占用

报审数

一、基建拨款

一、基本建设支出

1、预算拨款

1、交付使用资产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

其中: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

3、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4、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4、设备转帐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自筹资金拨款

四、设备

7、其他拨款

其中:

待处理设备损失

二、项目资本

五、货币资金

1、国家资本

六、预付及应收款

2、法人资本

七、有价证券

3、个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

4、外商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

三、项目资本公积

减:

累计折旧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

国债转贷

固定资产清理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六、企业债券基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

八、应付款

九、未交款

1、未交税金

2、未交基建收入

3、未交基建包干节余

4、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计

合计

编制人:

负责人:

编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补充资料:

1、基建结余资金2、基建收入3、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其中:

国家预算拨款其中:

上交财政4、应收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自筹资金拨款应留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建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

序号

单项工程

名称

总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说明

合计

建安工程

设备

其它待摊投资

合计

编制人:

负责人:

编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补充资料:

由其它单位无偿拨入的房屋价值由其它单位无偿拨入的设备价值

填表说明:

1、本表总合计数应勾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表Q-2-2)“交付使用资产”项目金额。

2、本表“其他待摊投资”合计金额应勾稽《待摊投资计算表》(表Q-2-4)“报审数合计数”。

待摊投资计算表

基建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

项目

报审数

支付单位

计算基数

费率标准

计算过程

合同订立依据文号

备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3.勘察费

 

 

 

 

 

 

 

4.研究实验费

 

 

 

 

 

 

 

5.可行性研究费

 

 

 

 

 

 

 

6.临时设施费

 

 

 

 

 

 

 

7.设备检验费、质量监测费

 

 

 

 

 

 

 

8.延期付款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

 

 

 

 

 

 

 

10.包干节余

 

 

 

 

 

 

 

11.测量费

 

 

 

 

 

 

 

12.借款利息

 

 

 

 

 

 

 

13.减:

存款利息收入

 

 

 

 

 

 

 

14.合同公证费

 

 

 

 

 

 

 

15.招标费

 

 

 

 

 

 

 

16.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经济合同仲裁费

 

 

 

 

 

 

 

17.汇况损益

 

 

 

 

 

 

 

18.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

 

 

 

 

 

 

 

19.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

 

 

 

 

 

 

 

20.预(结)算编制费

 

 

 

 

 

 

 

21.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22.晒图费

 

 

 

 

 

 

 

23.(贷款)项目评估费

 

 

 

 

 

 

 

24.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

 

 

 

 

 

 

 

25.设计费

 

 

 

 

 

 

 

26.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

 

 

 

 

 

 

 

27.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28.企业债券发行费

 

 

 

 

 

 

 

29.工程监理费

 

 

 

 

 

 

 

30.工程安全检查费

 

 

 

 

 

 

 

31.其他待摊投资

 

 

 

 

 

 

 

合计

 

 

 

 

 

 

 

编制人:

负责人:

编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编表说明:

1.本表编制的意义在于核实各项待摊投资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计算基数”指部分项目如设计费、招标费、监理费等项目据以支付结算的相关合同金额,如估算投资额、中标价、工程总投资额等。

3.“费率标准”指对应的支付百分比。

4.“合同订立依据文号”指订立合同所依据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号,目的在于核实相关费用的支付是否在规定标准以内。

5.“报审数合计”额应勾稽《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Q-2-3)“其他待摊投资”栏金额。

附件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清理工作指引

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提交资料总表》建设单位自行准备各项资料并如实填报。

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提交资料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套)

审计类别(决算)

备注

1

项目审计申请书

 

 

 

2

计划局立项批文

 

 

 

3

定标书及相关招投标资料

 

 

 

4

结算审计报告,三算单

 

 

 

5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书

 

 

 

6

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明细表

 

 

 

7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明细表

 

 

 

8

材料决算价差调整及调整依据文件,证明

 

 

 

9

设备决算调整价格依据文件,证明

 

 

 

10

竣工验收证明表

 

 

 

11

竣工工程概况表

 

 

 

12

竣工财务决算表

 

 

 

13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14

待摊投资明细表

 

 

 

15

会计帐薄及凭证

 

 

 

16

资金平衡表

 

 

 

17

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18

收费标准依据文件,证明

 

 

 

19

其他相关资料

 

 

 

 

 

 

 

 

注:

如上述资料无法提供或存在缺失情况,请在“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审计提交资料说明表”中说明原因(详见附表)

 

二、分项目填写以下表格(如无法按项目分开,可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合并):

1、《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自查)明细表》;

2、计划批文情况自查表;

3、基建拨款情况自查表;

4、资金支付情况自查表;

5、建设成本自查表;

6、资产状况自查表;

7、自行清理重要事项备忘。

三、具体操作程序:

1、根据区清理办提供的项目清单和建设单位保存的计划批文核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数量、计划批文号、计划投资额及累计下达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是否有错误、遗漏或项目划分错误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并在项目清单以及“计划批文情况自查表”中如实记录;

2、核实每一项目的计划情况,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自查)明细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分类”、“计划情况”;

3、查阅基建账本和会计凭证,在“基建拨款情况自查表”和“资金支付情况自查表”中分别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的每一笔财政拨款和基建支出的凭证号、金额,并汇总拨款和支出金额,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自查)明细表》中“资金情况”;

4、查阅工程合同、招标定标资料和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在“建设成本自查表”中按单位工程或合同详细记录各项建设费用的招标情况、审定时间、审定单位,并根据以上记录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自查)明细表》中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

5、核实资产状况,查找固定资产验收记录、入库清单或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填写“资产状况自查表”;

6、核实资料状况;

7、其他具体问题可视情况填写“自行清理重要事项备忘”;

8、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自查)明细表》中“资产状况”、“资料状况”、“备注”。

9、整理并汇总清理项目的资料,对清理情况和无法提供的资料进行文字说明。

四、《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明细表》的填表说明

1、依据计划批文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分类”及“建设单位”,并注意:

(1)如果一个项目多次下达计划批文且项目名称均不同者:

应在“计划批文情况自查表”备注栏中反映,“明细表”中的“项目名称”应按照最后下达的批文填写;

(2)如果计划批文中下达的建设单位与具体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或者自查单位与前述建设单位不一致:

应将计划批文下达的建设单位名称填入“计划建设单位”栏目,将实际建设单位名称填入“实际建设单位”栏目,并写明自查单位名称;

(3)项目分类按项目主要内容划分。

其中:

购置的房产列入“基建”类项目,软件开发列入“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包括前期的拆迁、设计、三通一平等项目,“完成”类项目含明确中止项目;

(4)补助类项目是指计划批文中写明为补助的项目;

(5)应按照计划批文下达时间区分2002年前后的项目。

2、结合区清理办提供的项目清单与本单位实际建设情况如实填写“计划情况”,对清单中的错误、遗漏或项目划分不准确等情况予以更正。

其中:

(1)“计划批文号及计划金额”,应逐个列示该建设项目全部计划批文号码及对应的“计划金额”,“计划金额”是指计划批文中的“本次下达投资金额”,用括号列示于每个计划批文后面;

(2)“计划投资总额”以最后一个计划批文下达的投资总额为准,本指标填列时应包含自筹资金部分;

(3)“累计下达投资总额”只指计划部门下达的该项目立项以来累计下达的财政资金部分;

(4)资金来源有“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住房基金、水利基金单独列示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在“其他财政资金”栏列示。

3、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如实填写“计划执行情况”,其中:

(1)“是否按计划内容进行建设”,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与计划建设内容和规模有差异时,应当写明计划建设内容和规模、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超计划建设内容和规模等情况;

(2)“实际完成投资额”是指包括自筹资金在内的实际投资额,应根据账面数填列,并列明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金额(与建设成本明细表对应)。

已完工程有决算者按决算数列示,在建项目按账面数列示,完工已转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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