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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管理规定

 

顶管管理规定(总11页)

市政道路掘路施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挖掘及顶管工程施工管理,确保道路设施完好,严格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范围,认真执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保证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和顶管施工工程质量及作业安全,依据市政公用[2000]101号文件,根据国务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各施工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第一章掘路施工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

掘路手续必须由掘路单位自行办理,不得由施工单位代办,办理掘路施工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及图纸:

⒈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⒉掘路施工工程平面位置图、断面图,须详细标明管线的埋深、标高以及与其它管线水平、垂直间距。

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第二条:

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掘路管理员出示现场,并填写《挖掘道路申请表》经道桥处审批后上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第三条:

申请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向道桥处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冀建计[1997]175号文。

对新建二年以内的道路进行挖掘,修复费加收2倍,新建3-5年的道路加收1倍。

冬季(当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破路,在规定的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

经批准的掘路施工单位及个人在核发《挖掘道路许可证》之前,须按掘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倍向道桥处预交掘路保证金:

掘路长度超过100米的按掘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基础上加收30%。

工程完工后,经掘路管理员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第四条:

工程质量由道桥处负责质量监督,须缴纳质量监督费:

1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500元+(工程总造价-10万元)×2‰]收取。

第五条:

掘路施工单位如需延长工期,须提前三天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如未办理延期手续,超过期限每天罚款100—500元。

第六条:

申请掘路单位在工程竣工前两天通知掘路管理员准备验收。

完工后及时通知掘路管理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掘路修复通知单》。

未经验收而造成事故的由申报掘路单位负责

第七条:

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的单位,可先行掘路,在24小时内到市政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掘路修复费。

第二章掘路现场的施工管理

第八条:

掘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硬围挡,余土不得外露。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致歉标志,并且要悬挂掘路施工标志牌,标明掘路单位、施工期限及现场负责人,以便于进行管理。

第十条:

根据行业管理规定,掘路回填必须由道桥处长安所、新华所负责,两所在接到《掘路修复通知单》后,立即进入现场进行修复,修复时间为:

主干道三天,次干道五天,一般街道七天。

第十一条:

掘路回填质量由道桥处负责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内容为:

①接到恢复通知后,回填每200M或小于200M的按每街坊邀请验收一次.如须采用填沙法回填,砂层回填须采用粗中砂加水用振捣棒振实,厚度不超过15CM,砂层压实度好,孔隙率e小于为宜。

②回填到总深度的一半邀请验收一次,以最佳密实度为标准,施工单位要提供试验室所出示的该土壤的最佳密实度证明,满足质检标准CJJ1-90的有关要求。

③回填结构顶层即路床邀请验收一次。

④路床以上部分按道路要求执行。

⑤验收一次不合格者按该段范围返工至合格层,再进行回填。

⑥其它部位的回填以抽查为主,发现不合格者处理办法同⑤。

第三章顶管施工管理

在城市规划道路下进行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此章执行。

第十二条:

顶管工程统一由道桥处维护管理科审定,经主管处长签字后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到道桥处财务科缴纳质量监督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十三条:

承担顶管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必须具备能够胜任顶管工程施工的组织、技术、设备能力。

1.办理顶管施工手续前,应提交施工图纸一份。

2.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时,应携带资质等级、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图纸、安全保证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文件。

其要求如下:

⑴资质等级应能证明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顶管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⑵施工组织机构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⑶施工图纸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正规设计院设计,并加盖有设计图章,其设计深度为:

1:

500—1:

1000平面图,具有封面及说明;1:

50—1:

100纵断图;结构图;施工范围内地下土质状况,地上、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详细位置、管径及标高。

⑷安全保证要求:

顶管施工必须按照道桥处安全保卫科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并有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

⑸文明施工要求:

工作坑必须采用硬围档围场作业,施工现场无黄土外露,现场土方应及时外运。

土方、材料及设备应有序堆放,不得占用审批手续之外的市政设施。

顶管施工应避免噪音扰民。

3.具有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组织管理能力。

⒋具有完整的顶进设备、测量仪器、泥浆灌注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顶管工程转包给其它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组织机构人员三次不在现场的,视为转包,扣除保证金,并取消当年顶管施工资格。

第十五条:

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避免顶进施工中超挖造成道路沉陷,穿越市政道路的顶管工程,必须由具备顶管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执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顶管工程施工,必须具有正式设计单位提供的完整设计图纸、资料。

无正式设计,一律不准施工。

第十七条:

顶管工程许可证由掘路管理员填写,由道桥处维护管理科对施工单位签发。

第十八条:

顶管工程的质量标准:

顶管工程质检评定项目及评定标准按《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有关项目执行。

第十九条:

顶管验收项目:

顶管工作坑邀请验收;顶进过程,视长度检查二次以上;回填之前,应邀请质量监督科验收一次,主要检查工作坑内杂务是否清理干净;完工后竣工验收,如有面层,应遵守道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施工资料应包括各工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单,以备质检签字和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

凡穿越三横六纵道路的顶管,均需灌浆处理;由于挖土或校正造成管道周围空隙超过5厘米时,应采取地面钻孔灌浆处理,施工方案报质量监督科审批,灌浆结束后,通知质量监督科;并根据质量监督科所指定的部位,施工单位应重新打孔完成后,并通知质量监督科现场观察灌浆情况,检查是否密实。

第二十一条:

顶管施工完毕,工作坑回填时要分层夯实,保证其密实度≥95%,不具备机械操作的,应采用砂、石粉、商砼处理,处理及验收规范见第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顶管工程必须建立技术负责制,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是:

⒈认真查阅设计图纸资料,充分掌握图纸的设计要求。

⒉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顶管地段土质水文情况,地上、

地下管线走向、标高等情况。

⒊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和安全顶进技术措施。

⒋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⒌对上岗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第二十三条:

顶管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

的职责范围是:

⒈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照章作业。

⒉负责顶管的技术测量与控制:

即中心与高程偏差测量与

控制。

随时负责顶进中的纠偏校正工作。

⒊掌握顶进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⒋掌握施工中的顶进长度、数值及管位偏差情况。

负责机

械运转,土质水位变化和施工进度记录及交班。

第二十四条:

在三班不间断施工顶管过程中,必须建立安全

监护交接制度。

随时注意坑壁安全坡度、土质,观察顶铁有无扭曲迹象,防止发生塌方及顶铁崩离发生。

第二十五条:

在顶管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顶进,

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⒈顶进前方发生塌方或遇有障碍的。

⒉后背倾斜或严重变形的。

⒊顶铁发生扭曲的。

⒋管位偏差超过技术规程要求,校正无效的。

⒌顶力增大,超过管道承受力的。

⒍造成路面隆起变形的。

第二十六条:

穿越铁路时,必须到铁路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并按铁路部门要求进行铁路加固,严禁在列车通过时挖土或顶进。

第二十七条:

人工挖土顶进时,管前挖土应在管内操作,以

确保安全,土质易塌方时,应加管帽。

顶镐及出土卷扬机的操作,均应听从挖土施工负责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管前挖土长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⒈在铁路下顶进挖土不得超越管端10厘米,并随挖随顶。

在铁路线路以外顶进挖土最大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应遵守铁路部门的管理规定。

⒉在一般顶管地段,如土质良好,不可超越管端50厘米。

第二十九条:

管周围的超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⒈在不允许土壤下沉的顶管地段(如上面有重要构筑物或

其它管道),管周围一律不得超挖。

⒉在一般顶管地段,管顶上面允许超挖厘米,但管底

中心角135度范围内不得超挖。

第四章工程奖惩

第三十条:

正常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手续复印件应放于现场,随时备查。

未办理破路手续擅自开工的,视为违章,由市政监理所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掘路恢复和顶管施工。

第三十一条:

掘路恢复和顶管工程实行保修和保证金制度。

按以上质检管理办法,如不遵从,漏检一次,按照该工序修复造价的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保修期一年,保证金收取工程总造价的20%。

在保修期内不出现质量事故,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不予返还,并取消责任单位该年度及第二年度掘路恢复和顶管施工资格;在保修期后二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仍然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复,同时取消发生质量问题的当年度掘路恢复和顶管资格。

第三十二条:

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的,运行一年后视质量状况给付保证金;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达不到合格的,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保证金的给付由道桥处市政维护科、质量监督科和市政监理所三方同时签字方能给付。

第三十四条:

顶管施工中由于纠偏不当,管位偏差超过技术规程要求校正无效及管材质量问题而采取灌浆、开挖重新下管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第三十五条:

顶管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或管材质量不合格不及时纠正造成质量事故的,取消施工单位现场及当年度顶管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如第二年仍参加顶管施工,保证金收取总造价的30%。

 

二○○○年十二月六日

 

___________工程施工通知单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

施工单位

施工资质

主要工程量

造价

施工地点

开工前

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联系办法

维护管理科

处领导

备注

 

保证金给付审批单

施工单位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地址

质量等级

保证金额

给付金额

处领导

 

市政维护科

 

质量监督科

 

市政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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