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转让协议.docx
《仪器设备转让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仪器设备转让协议.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仪器设备转让协议
编号:
仪器设备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仪器设备转让协议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购买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设备列表)。
设备原值为人民币元,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2条支付条款本协议生效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其余部分年后按季支付,其中年内按季支付人民币元,年后按季支付人民币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元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机器设备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乙方为本协议项下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
第5条保修承诺声明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甲方有转让受让设备的权利和行为能力;3.甲方已根据乙方设备章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4.甲方完全理解乙方转让的设备,并同意在此条件下接受;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6.甲方保证从乙方转让的设备将用于在设备所在地设立新公司;7.甲方在保证乙方转让设备后,在珠海进行生产经营..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乙方有权利和能力转让设备;3.乙方保证将对转让的资产(包括外观、性能、运行维护方法、重大缺陷等)向甲方作出充分的陈述和说明。
),没有其他保留意见;4.乙方因设备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完全理解甲方以成立新公司和发展电脑显示器生产为目的转让甲方资产。
为此,乙方在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持了生产厂的现状,并为甲方购买资产和用资产成立新公司、办理各大政府部门的登记审批手续提供了便利,并给予积极协助。
第六条移交和验收自年月日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应允许甲方免费使用设备和现有生产经营条件。
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移交设备的交接手续。
甲方对设备的要求见交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7条成本负担甲方应承担拆除、运输和安装转让设备的费用。
乙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和撤销监管的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1万元的转让款后未能按时交付资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天内交付资产,如果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返还从乙方处收到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资产属于海关监管部分。
如果海关罚款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如甲方不能使用,乙方应按票价扣除折旧后将相应价格返还给甲方。
4.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笔1万元的转账款,则每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按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乙方未能支付剩余的转让款,乙方应按逾期支付的转让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况。
1.本协议中提及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公布或未公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动;②火灾、洪水、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疫情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事物;③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非其自身过错,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以及延期履行的必要性。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因未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负责。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努力在合理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保密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的订立、双方的相互联系和所提供的文件有关的所有细节视为机密信息。
除本设备转让的目的外,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其余内容。
但是,为本合同目的向相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通知1.因本合同而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正式联系、通知和信息传递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在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以口头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通知方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这些形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
3.每份书面通知应送达另一方的以下地址:
①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②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4.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应在新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开通日期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15条争端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其他协议。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设备清单应附在本合同之后。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