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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第九章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

多年来,党和政府对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十分重视,农民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措施,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信息窗

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卫生保健服务。

通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有效保障国民健康,维持和促进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明智选择。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健康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投资,提出了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并致力于建立一个能使人人享有的、体现社会公平的、政府和个人能够负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使全体人民享有可及、适宜和可持续的卫生保健。

一、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立足于走中国特色的初级卫生保健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培养农村适宜卫生人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从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初步创立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从国情出发,创造性地建立了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农村卫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为支柱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被誉为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三大支柱”。

这种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模式与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相适应,用较少的卫生投入,满足了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从而基本消灭和控制了危害农民健康的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有效改变了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

这种低成本、广覆盖、能充分体现出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独特模式也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卫生组织高度评价我国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认为中国的初级卫生保健制度是世界上唯一的用低廉的费用解决了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它不但对发展中国家有重大的作用,而且对发达国家也有借鉴意义。

当世界卫生组织需要一个例证来证明其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要可以实现时,中国的经验给予了最强有力的支持。

自此,中国的初级卫生保健走向了世界。

1977年第30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了一项全球性战略目标:

“到2000年世界全体人民都应达到具有能使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富有成效的健康水平--“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HFA/2000)”。

1978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正式提出“初级卫生保健(PHC)”的概念,明确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根本策略。

提出初级卫生保健概念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突出“健康是最基本的人权”,其实质已成为全球卫生领域的一场思想革命,是公平和人道的体现,是卫生工作宗旨的根本性改变。

《阿拉木图宣言》得到联合国的承认和各国政府的支持,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新策略的组成部分、国际卫生发展历史的重要里程碑。

1979年12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先后确定我国山东省掖县、广东省从化县、上海市嘉定县、内蒙古科左中旗、新疆吐鲁番县、黑龙江省绥化市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为发展中国家卫生官员和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官员提供初级卫生保健培训;同时也不断总结我国初级卫生保健实施中的成功经验。

1982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在山东掖县组织召开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区间讨论会,卫生部在会上指出:

明确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基层卫生组织;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各部门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种途径培训卫生人员;做好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坚持群众路线,发动群众用自已的力量改变不卫生的状况和习惯是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成功的经验。

与会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和研讨,一致认为“在世界所有国家中,有一个特例—也就是中国,这个几乎生活着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国家—显著地示范着‘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如何实现。

”“中国经验在实践中显示了所有初级卫生保健原则,通过研究中国,可以清晰地知道什么是初级卫生保健,什么不是初级卫生保健。

”“如果发展中的国家能够像掖县这样,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就可以实现。

(二)庄严承诺,制定规划,推动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

“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提出后,中国政府分别于1988年和1991年对该目标作出庄严承诺,并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履行自己的诺言。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全球性指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1990年,由卫生部牵头,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五部委共同制定和发布了第一个十年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目标》)。

该《规划目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指出了我国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策略和指导原则;二是提出了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最低限标准;三是围绕目标与任务,提出了“两步走、三阶段”的战略部署。

从此我国初级卫生保健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组织实施。

2000年底,全国有95%的农业县(市、区)已初步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履行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政府仍然坚守承诺—“中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基本人权放在首位”。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农村和基层、缩小差距、改善公平的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初级卫生保健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

(三)总结经验,与时俱进,确立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长期奋斗目标

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发展农村卫生、体育事业,使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之一。

“使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再次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对我国21世纪初期继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政治承诺和责任。

持续推进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决定》明确了农村卫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及人才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

为不断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开创21世纪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新局面,2002年6月,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委会和国家中医药局等七部委,在总结前十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我国第二个十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并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满足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把促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性作为首选目标,确定新时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任务、实施策略和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水平。

同前十年的《规划目标》相比,《纲要》拓展了工作内涵,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任务和新要求,新增了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基本医疗管理规范、主要慢性病管理、结核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管理等内容,反映了时代进步的要求。

《纲要》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的开始。

2006年,卫生部组织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参评县达到评估衡量标准。

2006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中强调:

“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要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

2007年11月,在《阿拉木图宣言》发布30周年之际,为总结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状况,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中国农村卫生事业深入发展,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国际研讨会》。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会议中明确认定,中国农村卫生事业最重要的支持就是来自中国政府的高度承诺;充分肯定受世界高度关注的中国,在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卫生服务需求的做法和经验,必将成为促进世界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的成功典范;再次强调人的健康权利的公平性。

会上卫生部代表中国政府宣读了《北京倡议》,得到与会代表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

会议成果将对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在21世纪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图9-1)。

 

图9-12007年11月,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信息窗

北京倡议的具体内容:

“明确初级卫生保健是政府的责任;重视发展农村及偏远地区卫生事业;构筑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卫生人力;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进展与做法

初级卫生保健以政府承诺和《规划目标》发布为标志,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95%的农业县(市、区、旗)初步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

同时,在总结前十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又制定颁发了《纲要》。

《纲要》颁发以来,面对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的挑战,我国政府不断丰富和发展适合国情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全面推进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奠定了基础。

(一)不断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发展

自初级卫生保健实施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成为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我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的基本保证。

专栏

政府在每个县建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卫生院,支持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卫生室。

同时,政府鼓励在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

县级卫生机构在提供卫生服务的同时,承担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管理等功能于一体,是综合性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在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常规诊治的同时,协助乡镇卫生院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近几年,国家全面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将投入200多亿元,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

努力构建有利于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全面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证机制,使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覆盖全体公民。

同时,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为农民群众获得就近方便的基本卫生服务提供了较为适宜的条件,提高了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切实让农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二)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农村卫生人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国家制定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了大规模岗位培训。

从2004年到2007年,对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累计培训145.2万人次。

从2005年开始,国家组织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由中央财政支持,对60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医院及其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进行支援。

仅卫生部门组织城市卫生支援乡镇卫生院一项,就累计派出医疗队员近1.6万人次。

医疗队在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传播健康知识的同时,也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达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任务要求。

同时从2002年起,实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国家还组织对中西部地区卫生人员的“定点招生、定向就业”的试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三)不断探索新农合制度的创新,农民医疗保障得到整体提升

2002年10月,国家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中央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基本原则,在认真总结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广大农民群众最大程度的受益。

(四)不断强化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农村卫生状况持续改善

中央和地方先后投入105亿元和164亿元,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地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加强了疫情监测网络建设,疾病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

我国已有100%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3.5%的医疗卫生机构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

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实施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将计划免疫范围由原来的7个传染病扩展到15个传染病。

对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血吸虫病等严重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治疗。

开展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康教育得到广泛普及,农村居民健康知识普遍提高。

安排专项资金4.8亿元,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再投入655亿元资金,用于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覆盖22个省1000个县的农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灭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稳步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明显提高。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统计,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中、重度发育迟缓比例远低于世界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作为世界人口大国,中国农村健康指标的改善对全球健康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初级卫生保健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始终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关心广大农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领导、强化职责、推进发展。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新一轮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规划目标,江苏、山东、山西等7个省还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初级卫生保健“三大支柱”的内涵,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作为政府承诺和职责,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专栏

江苏省委、省政府把“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列入《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将“合作医疗、村卫生室建设、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的“初级卫生保健普及率”纳入“小康县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对初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全省创建文明生态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江苏、江西、安徽、青海以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为载体,强化政府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落实。

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卫生发展的转移支付,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力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全面发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经验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认识,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坚持把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初级卫生保健在农村的实施,是全面保障农民卫生公平的基础,是建立和谐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我国政府始终不渝地坚持和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过程中,政府进一步关注人民切身利益,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保障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维护人民健康,成为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目标,从而促进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从国情出发,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模式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卫生资源贫乏,面对的主要卫生问题是预防控制急性传染病。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政府主导,构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培训乡村医生,举办合作医疗,在较短时期内初步解决了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农村卫生面对的突出问题是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卫生服务提供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这个时期的主要措施是调整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卫生服务提供,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政府更加关注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居民健康差距,促进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同时,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作为重点投入领域,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依法管理农村卫生队伍,建立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要特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普遍可及的医疗卫生保障。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和阶段,政府坚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策略,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整体推进

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特征和优势所在,也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经验。

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需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统筹规划,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积极参与。

坚持把农村卫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建立完善农村卫生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

通过社会动员和长期实践,健康的作用与大卫生观念被广泛接受,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初级卫生保健的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初保的进程和《纲要》目标的落实已得到整体推进。

(四)坚持改革与创新,确保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了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可及、公平、基本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创新了投入机制,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卫生筹资体系;创新了管理机制,建立了农村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推进卫生队伍专业化进程;创新了保障机制,建立了以住院费用为主,兼顾门诊费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同时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创新了督查机制,建立了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科学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督查、分类指导的形式,全面促进了《发展纲要》目标的落实。

这些改革与创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农民对卫生服务需求的改变,也使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有了新的发展。

四、展望

目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的大好时机。

在新的起点上,应更加自觉地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不断丰富初级卫生保健内涵,不断创新初级卫生保健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促进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完善法制建设,逐步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法制化管理;制定国家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与完善;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保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健康权益。

(二)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程度,最大限度地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受益。

同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农村地区的基础上,更好地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三)重点加强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在2010年以前,明显改善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卫生基础设施状况。

健全农村基层卫生人力资源保障和稳定机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定向培养等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等继续教育制度,一方面要培养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农村卫生管理队伍,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支技术扎实、作风优良、立足基层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建立有益于农村卫生人力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合格卫生人员到贫困、边远地区工作,吸引和留住农村卫生人才,稳定和发展农村卫生队伍。

(四)倡导全员参与,增进伙伴关系,形成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合力

要重视开拓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潜能,加强与国际组织、各级政府、政府不同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分享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不断建立和发展健康领域中的伙伴关系,凝聚各方资源,形成促进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共享健康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和期望。

我国政府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关于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倡导,一如既往地巩固与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总结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的适宜模式,应对我们所面临的健康挑战,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为实现我国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作出不懈努力。

第二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30年来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一、历史回顾

(一)启动三分之一重点县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

1979年3月,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提出,坚持“普遍整顿、全面提高、重点建设”的方针,首先办好县和县以下的卫生事业。

1980年3月,卫生部下发《关于搞好三分之一左右县的卫生事业整顿建设的意见》,要求从1979年开始到1985年在全国抓好三分之一左右(约700多个)县的卫生事业建设。

当年10月又发布了《关于当前加强县医院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县医院提出较为全面的强化建设要求。

通过对全国三分之一县卫生机构的重点建设,全国首先恢复建立了县级卫生机构、特别是县医院建设,使之真正担负起了全县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及卫生人员培训基地的职责。

到1982年前后,首批300多个先行重点建设的县通过三年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县、公社、大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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