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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

第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范围

术语与定义

项目报件及受理

要件查验

出让公告制作及发布

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

竞买报名

组织交易

公布结果

划转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上缴或划转

交易资料移交及归档

参 考 文 献

前  言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分为个部分:

1——第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

2——第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3——第部分: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

4——第部分:

政府采购公共招标项目;

5——第部分: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

6——第部分: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

7——第部分: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8——第部分: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9——第部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

10——第部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交易项目;

11——第部分:

政府采购询价交易项目。

本部分为第部分。

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成都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第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报件及受理、出让公告制作及发布、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竞买报名、组织交易、公布结果、划转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上缴或划转、交易资料移交及归档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范围,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3 

出让人

按照法律授权、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具体事务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4 

竞买申请人

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云平台)注册了土地交易竞买人角色,在出让公告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5 

竞买人

经确认符合竞买申请条件取得竞买资格,在出让公告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6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易中心按照出让人要求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7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易中心按照出让人要求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8 

项目报件及受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拟进场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填报信息及资料要件进行初步查验并确认受理的过程。

2.9 

要件查验

交易中心对已受理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交易要件资料的完整性、齐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的过程。

2.10 

出让公告制作及发布

交易中心根据已完成查验的项目资料,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生成并制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绘制出让宗地位置示意图并按要求在交易中心网站、地方主流媒体(如四川日报、成都日报)上发布,同时推送公告信息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2.11 

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

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报件资料和已制定发布的交易公告,通过业务办理系统拟制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文件,并将出让人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资料对外发布公示的过程。

2.12 

竞买报名

竞买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竞买人)在中心门户网站注册后,凭数字证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主报名、在线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的过程。

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竞买人网上报名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13 

组织交易

交易中心按照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及交易规则,为出让人和竞买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应服务,在宗地成交后组织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并核算交易服务费的过程。

2.14 

公布结果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业务办理系统中核对确认交易结果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的过程。

2.15 

划转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上缴或划转

交易中心在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划转交易保证金和市本级交易机构向近远郊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服务费,市本级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上缴财政的过程。

2.16 

资料移交、归档

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项目交易资料,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内部归档工作。

3 项目报件及受理

3.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1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公管办〔〕号)。

3.2 报件主体

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报件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报件。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其余个区(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由当地国土资源局负责报件。

3.3 报件及受理流程

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报件及受理流程

现场报件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交易中心窗口报送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宗地纸质资料。

要件查验

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核验要素齐备性和资料完整性。

数据录入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

市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核验通过的土地出让项目,登录云平台录入宗地基础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

提交核验

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录入的宗地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资料提交核验。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其余个区(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在线填报宗地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其余个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持数字证书登录云平台填报宗地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资料。

递交纸质材料

报件的国土资源局向交易中心窗口报送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宗地纸质资料。

要件查验

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核验要素齐备性和资料完整性,并将现场递交的纸质资料和在线填报的宗地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进行比对。

提交核验

对初步查验通过的,由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录入的宗地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资料提交核验。

3.4 报件要件

报件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4——报件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原件);

15——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

16——建设条件通知书(原件);

17——红线图(原件);

18——红线拨地交接单(建筑项目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

19——电子红线图(图片格式为:

);

20——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原件);

21——宗地位置示意图(图片格式为:

);

22——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23——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原件);

24——征地事务中心权属审查文件;

25——工业用地除提供项资料外(原件),还应提交产业批复及环保条件,具体资料以各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要件为准;

26——及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3.5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对报送的纸质要件的齐全性、数据填报的规范性进行查验,不符合报件要求的当场告知其应补充完善的资料。

3.6 工作时限

交易中心应当在国土资源局提交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4 要件查验

4.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2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2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2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4.2 查验要点

对照明确的项目报件要件查验宗地资料要件的齐备性。

查验资料要件中的要素内容。

《出让方案》重点查验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30——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净用地面积、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出让面积、出让范围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起始价为楼面地价的宗地)、持证准用面积及方式、出让人、出让方式、起始价(须明确楼面地价或平面地价)、保证金金额;

31——地价款支付时间及比例、土地交付条件;

32——明确是否限制外资参与竞买,明确竞买条件,是否接受联合竞买等;

33——项目建设要求(包括开竣工时间、项目建设业态等)、竞得人义务、公建配套建设及移交要求、监管主体等。

规划资料应包括以内容:

3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35——勘测放线资料(原件);

36——红线图和红拨图(原件);

37——数据(光盘)。

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38——投资强度;

39——投资总额;

40——产业要求。

4.3 查验要求

所有原件、复印件的字迹及印章清晰,资料完整,数据正确、一致。

出让方案中清楚表达出让方式、计价方式、出让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关系、项目建设要求、无偿移交项目等,无歧义。

宗地位置示意图清晰,有道路名称,周边有明显的标识物。

《出让方案》加盖出让人公章。

电子图与纸质版一致。

系统录入数据与纸质版一致。

特殊要求是否均已录入,如是否限制外资竞买、是否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竞买、竞买人数要求等。

对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需补充的资料、更正信息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以便其补充完善。

4.4 工作时限

要件查验应在项目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出让公告制作及发布

5.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4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4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5.2 工作流程

制作公告

业务办理系统自动提取数据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附件一至四)。

根据出让人提供的宗地位置图,制作《出让宗地位置示意图》,须明晰宗地周边道路,按公告顺序标注宗地编号。

复审公告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已制作的公告内容要素进行复核。

公告报批

将已经过复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通过业务系统按审批程序上报至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签。

公告发布

将中心分管领导签发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位置示意图》(电子版)在中心网站发布;同时推送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并将公告信息传送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次日刊登。

场地预约

公告发布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预约交易场地。

5.3 工作要求

土地公告制作完成后应当认真核验,重点核验出让人的名称是否与出让方案一致;出让宗地的面积、位置、出让年期、用途、主要规划指标是否与规划设计条件一致;竞买保证金金额是否与出让方案一致;下载出让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是否与出让方案确定的方式一致;须重点提示的竞买报名要求、拍卖竞买方式、项目建设要求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来函,及时发布终止公告终止交易。

5.4 工作时限

宗地资料查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公告拟制报批,出让公告签发当日完成发布工作。

6 交易文件制作及发布

6.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4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6.2 工作流程

拟制文件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宗地交易项目资料,在业务办理系统中拟制招拍挂出让文件。

文件报批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逐级上报已拟制的交易文件,逐级对出让文件中的数据、竞买条件、竞买人数、时间等进行复核审核。

发布(上传)文件

通过业务办理系统将经审签同意的出让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心网站土地矿权交易公告栏,供竞买人下载。

若主管部门有要求的,须将出让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

6.3 文件内容

文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4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

48——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持证准用”制度的公告;

49——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50——成都市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51——成都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附件九至十二);

52——竞买申请书(样本);

53——《成交确认书》(样本);

5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业补充协议》(样本);

5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6——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主城区宗地适用);

57——勘测放线资料;

58——红线图、红拨图(数据);

59——宗地位置示意图;

60——其他资料。

6.4 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出让文件要素内容制作出让文件。

认真对出让文件内容进行复核审核,确保出让文件零差错。

6.5 工作时限

交易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发布出让文件。

7 竞买报名

7.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6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6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6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64——《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号);

6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号);

6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7.2 报名准备

首次使用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竞买人申请人应先办理数字证书(支持四川、天威),并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主体注册、激活数字证书。

已进行主体注册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不需重复进行主体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持已办理的数字证书及相关注册资料进行主体注册。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主体注册资料要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网上注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注册资料要件包括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该组织的合法登记文件或有效批文,原件扫描件);公司章程中有关出资人(股东)、出资构成内容章节的章程(原件扫描件);出资比例最高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出资人(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原件扫描件);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网上注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竞买人申请人上传的注册资料须完整,且字迹及印章清晰,所填写资料与上传资料一致。

竞买申请人提交主体资格注册资料后,交易中心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及时反馈审核不通过意见至相应竞买申请人。

7.3 报名流程

登录中心网站

竞买申请人持数字证书登陆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土地矿权交易公告栏目查看土地出让公告信息。

选择拟竞买宗地

竞买申请人选择拟参与竞买的土地出让公告,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界面。

填写报名信息并获取竞买保证金交款账号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后获取竞买保证金交款账号。

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按照已经获取的竞买保证金交款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选取应价号牌并提交竞买申请书

竞买申请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账后,持数字证书登陆竞买申请模块选取应价号牌,同时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人参与挂牌出让宗地的,应在选取号牌时按照竞价规则进行首次报价。

打印竞买申请书

完成竞买申请后,竞买申请人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竞买申请书。

7.4 注意事项

竞买人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收到资金时间为准。

竞买人申请人打印竞买申请书后应签字盖章,于竞买成交当天凭竞买申请书领取竞买号牌参与竞买,参加工业用地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持申请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8 组织交易

8.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6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6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6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7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8.2 工作流程

非工业用地出让

现场交易准备

核定交易场地

竞买报名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中心场地预约情况及报名人数情况核定交易场地,并竞买报名人数较多交易场地不能满足的及时调整交易场地。

抽取招拍挂主持人

成交会前一日,在云平台招拍挂主持人抽取模块随机抽取主持人,并及时通知被抽中的主持人。

通知相关人员

成交会前一日,通知参加成交会的公证人员及场地安保人员。

交易现场布置及设施设备准备

在现场交易前,完成交易现场布置并调试现场报价系统、打印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准备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成交前一天核对成交确认书必填项目。

签到及入场

成交会开始前个小时,竞买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授权的受托人持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件签到后领取竞拍号牌。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项目成交会前半小时到达交易会现场,规范引导参会人员进入会场。

成交现场服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维持交易现场秩序,做好成交现场竞价记录、报价系统操作等工作。

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于宗地成交后核对宗地成交信息,包括竞得人信息、标的物信息、成交价款金额等。

完成核对后,打印成交确认书,组织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向竞得人移交签章后的成交确认书。

核算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核对成交信息,包括竞得人信息、标的物信息、成交价款金额、服务费金额,通过云平台逐级报审后盖章交竞得人。

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

在拍卖或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逐级报审,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工业用地出让(出租)

竞买人网上报价

竞买人在交易公告规定在网上交易报价截止时间前持数字证书登陆云平台进入报价界面,查看交易情况或进行竞价。

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竞得人

竞买人报价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

核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于宗地成交后核对宗地成交信息,包括竞得人信息、标的物信息、成交价款金额等。

完成核对后,打印成交确认书,组织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向竞得人移交签章后的成交确认书。

核算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核对成交信息,包括竞得人信息、标的物信息、成交价款金额、服务费金额,通过云平台逐级报审后盖章交竞得人。

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

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逐级报审,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8.3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应提前按照要求做好现场交易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规范高效解决交易现场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

现场交易全程由委托的第三方公证全程见证录像。

成交确认书完成签订后应及时向竞得人移交。

8.4 注意事项

竞买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授权的受托人应按要求时间持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件签到。

进入交易现场的各方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场内交易秩序。

竞买人应严格按照宗地竞价方式、竞价规则和宗地招拍挂主持人要求进行竞买。

联合竞买人的各方成员均须当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有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出租)以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方式完成交易的,应在网上挂牌报价或者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法定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身份证、竞买申请书,携带公章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宗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9 公布结果

9.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7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7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7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7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9.2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应认真核对交易成交信息,确保交易成交信息准确无误。

9.3 发布时限

交易结果在成交后当日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10 划转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上缴或划转

10.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7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7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7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7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10.2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应认真核算应当划转或上缴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严格按程序审签后办理划转。

划转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上缴或划转应当按照文件规定或出让人的要求转入指定账户。

10.3 工作时限

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保证金及市本级划转交易服务费,应在满足划转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11 交易资料移交及归档

11.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7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8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8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8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

11.2 归档和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竞得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83——成交确认书(原件);

84——服务费通知单(原件)。

移交出让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85——成交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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