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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笔记

2011CPA审计背诵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P30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二节鉴证业务基本准则P44

第三节质量控制准则**P55

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P77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94

第七章审计目标*

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与审计工作前提P131

第八章审计计划

第二节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P151

第三节审计重要性**P156

第九章审计证据

第三节函证***P176

第四节分析程序**P183

第十章审计抽样**P188

第十二章审计工作底稿P240

第十三章风险评估**P255

第十四章风险应对**P302

第十五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P325

第十六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P357

第十七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P384

第二十章货币资金的审计P429

第二十一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P447

第二十二章审计沟通P467

第二十三章利用他人的工作

第一节利用内部审计工作P485

第二节利用专家的工作*P489

第二十四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P497

第二十五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一节审计会计估计**P515

第二节关联方的审计*P529

第二十六章完成审计工作

第五节书面声明*P570

第二十七章审计报告**P576

第四节非标准审计报告*P588

第二十八章特殊审计领域*P621

第五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P642

==================================

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

审计的含义P7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因。

P12

(1)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不实报告”P34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利害关系人的含义P34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事务所应当对一切合理依赖或使用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责任,事务所仅应对其过错及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时,应当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全新表达,注意理解)

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原则P35

(1)过错责任归责为基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模式;

(2)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事务所可以通过提交相关的执业准则和审计工作底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除非事务所能够证明原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否则就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

连带责任-事务所故意(按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P36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过失责任的情形-按过失大小▲P37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

(二)、(三)项的规定;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侵权责任的四个要素▲P37

(1)民法学“四要件”来界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①行为人主观过错;②实际损失的发生;

③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④行为人违法。

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界定也是“四要件”,: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②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

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④注册会计师有过失。

举证免除民事责任情形P37

无过失——免责: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无因果关系——免责: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司法解释十三条关键条文:

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事务所的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由事务所承担;

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务所为“第三赔”)。

被审计单位的违约或欺诈行为是导致报告使用人损失的直接原因,不实审计报告只是间接原因,对于报告使用人的损失,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利害关系人明知报告不实而仍然使用报告并受到损失的,其损失与不实报告之间可以说是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其用途已为法律法规所规定,事务所无权限定审计报告的用途,如果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是无效免责。

――――――――――――――――――――――――――――――――――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鉴证业务定义:

P44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P47

第一,在接受委托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第二,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三,考虑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标准的适当性:

相关完整可靠中立可理解性P51)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P47

注册会计师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不是一定要变更,也有可能出保留意见)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P50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不适当的鉴证对象。

具体情形有:

◆P50

1).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2).不适当的鉴证对象还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注册会计师在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3).在适当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预期使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

◆P52

1.公开发布;

2.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3.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4.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

◆P53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可以采用任何一种形式: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只能采取第2种形式。

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学习层次:

◆P54

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公允表达。

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3).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4).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

(1)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

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2)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要素:

▲P55

目标:

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

(1)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保证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6)监控。

事务所承接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57

总体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具体要求(教材P57-58):

(1)项目合伙人应向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2)事务所人员应及时向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

(3)事务所应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

事务所应对密切关系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教材P58,修订)

如果事务所长期由同一个高级人员执行某项鉴证业务则可能导致亲密关系对独立性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降低对独立性造成的不利影响:

(1)明确标准,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因密切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在规定期限届满时轮换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及受轮换要求约束的其他人员。

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P56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施质量控制的目标

⑴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⑵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⑶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总体要求**▲(P59,修订)

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P59

(1)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

(2)客户的经营性质,包括其业务;

(3)有关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的信息;

(4)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5)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6)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8)关联方的名称、特征和商业信誉。

事务所必须评价在承接新业务前应当评价专业胜任能力,具体的事项包括:

P60

1.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2.事务所人员是否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或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3.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胜任能力和素质的人员;

4.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5.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6.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项目组内部控制复核P65

(1)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以支持报告;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P67

含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对象:

1)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方法:

1)与项目合伙人进行讨论;

2)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3)选取与项目组做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范围:

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5)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P69

1.案例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业务工作底稿保密

2.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3.便于使用的检索业务工作底稿。

4.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

―――――――――――――――――――――――――――――――――――

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P77

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

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

P77

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注册会计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出具的报告,姓名与报告联系的)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P79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条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P79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P82

1)、自身利益:

7条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

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2)、自我评价:

5条

事务所:

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运行有效性出鉴证报告

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所处职位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对象

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项目组成员:

担任或最近曾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过度推介:

2条

(1)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密切关系:

5条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5)、外在压力:

5条

(1)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事务所

(4)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专业服务委托)接受客户关系的原则P84

(1)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2)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

(3)客户是否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

提供第二次意见防范措施▲P86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对客观和公正性要求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P89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退出项目组

(2)实施督导程序

(3)终止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4)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讨论有关事项

(5)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事项

―――――――――――――――――――――――――――――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业务期间提供非鉴证业务的主要防范措施:

P98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经济利益P99-103

(1)关系密切,利益重大→影响重大→回避;

(2)关系密切,利益不重大→影响重大→回避;

(3)关系不密切,利益重大→影响可接受→复核即可;

(4)关系不密切,利益不重大→影响不大→无需采取措施。

关键审计合伙人P107

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管理层职责:

▲P111

1)制定政策和战略方针

2)指导员工的行动并对其行动负责

3)对交易进行授权

4)确定采纳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建议

5)负责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6)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

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P118

1.制定内部审计政策或内部审计活动的战略方针;

2.指导该客户内部审计员工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3.决定应执行来源于内部审计活动的建议;

4.代表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结果;

5.执行构成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

6.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

7.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包括全部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和重要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并且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P119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设计或操作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关的信息技术系统;

2).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操作由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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