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医院妇产科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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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医院妇产科规章制度

酒泉市中医院妇产科规章制度

一、值班、交接班制度

1、科室应安排一、二线班。

一线班由住院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

2、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

3、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员入院病史或入院志的书写及必要的医疗处置,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

4、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5、科室应有专用交班本,医师应有重点的将本组病员情况记录于交班本上,记录时应记录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应床旁口头交、接班。

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员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应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中和交班本上。

交班本的记录,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记录用红墨水钢笔;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观察病人做重点交班,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

6、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抢救或成批病员住院时,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汇报,必要时应向分管院长汇报,由医院总值班和医务科组织抢救和诊治。

二、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

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9、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

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

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四、待产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待产室经常保持整洁,待产妇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和剪指甲(趾)等。

(1)舆洗用具,专人使用。

出院后行终末消毒处理。

公用设施每日消毒擦拭。

(2)便器专人使用,每周消毒,如为公用则每次用后浸泡消毒、洗净备用。

(3)待产妇的衣被至少每周更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4)病区的清洁用具应分类标记,严格区分使用。

用后浸泡消毒、洗净晾干。

2、医护人员进入待产室要衣帽整齐、清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3、地面用清水、1000ppm有效氯溶液湿拖,每日二次,拖把要专用,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4、室内每天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十分钟,每日用流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每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5、待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性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次,3—6个月做一次鼻、咽拭子培养。

6、待产妇出院后要及时做大、小床单元的终末消毒。

7、待产妇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8、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的家具、器具、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9、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

五、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1、每日接生班用消毒液擦拭治疗台、窗台等,保持产房、检查室、隔离产房清洁。

2、每周二、六接生班,检查各种器械、产包、过期包及时消毒。

3、每日接生班负责更换吸引瓶、灌肠筒、小水壶、湿化瓶等。

4、每日待产班查房后及产妇分娩后整理待产室床铺。

5、每日中班更换刷子、毛巾及体温表消毒液。

6、每周二、五中班更换各种消毒液及容器并记录。

7、每周四中班用消毒液浸泡湿化瓶并更换消毒液。

8、每周五大夜班对各种器械产包总消毒。

六、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2、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

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

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凡15cm×15cm×20cm的敷料包内投入指示卡,包外贴上3M胶带指示卡,以证实是否已消毒灭菌。

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1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消毒。

6、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后取出清洗擦干,打包送供应室高压灭菌后备用。

一次性敷料送焚烧炉焚烧,非一次性布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或送环氧乙烷室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

7、产床、接送病人的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

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8、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接生。

所用器具应用含有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打包、灭菌。

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溶液擦拭,并用过氧乙酸熏蒸进行空气消毒。

9、手术废弃物品须置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焚化处理。

10、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200cfu/m3,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

每半年对紫外线的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七、母婴同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同室病房要求衣帽整齐、清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医护人员接触婴儿前要洗手,感冒时接触母婴带口罩,患传染病者及时调离,严格无菌操作制度。

半年大便培养一次,一季度咽拭子培养一次。

2、病室保持清洁,地面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湿拖两次,湿扫三次。

每日流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开窗通风换气,每日3—4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3、床头柜等物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一次。

出院后母婴床单元终末消毒处理,并及时更换床上用品。

4、直接与新生儿接触的布类(包布、小儿衣、小毛巾等)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换下的包布不得随便乱扔,要放在固定的桶内。

5、婴儿每次沐浴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沐浴台、沐浴池;婴儿浴室每日沐浴后用500mg/L有效氯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各种直接接触婴儿的检查器械如听诊器应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体温表,婴儿洗澡毛巾、用物高压消毒后备用,一人三巾(小毛巾、开刀巾、大毛巾)。

7、病室盥洗室、厕所、母婴室、治疗室、办公室的拖把、扫帚分别固定专用,并有标记,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8、扫床毛巾、擦床头柜抹布,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布,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

9、严格陪客探视制度,陪客、探视者必须衣服清洁,无传染病,遵守病房制度,接触婴儿前洗手。

10、产妇哺乳前要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产妇在传染急性期间应暂停哺乳。

1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及时与正常母婴隔离,并及时向院内感染控制科报告。

八、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产科病房的特点,产房及抢救室应备齐常用的抢救药品,还应根据产科危重病种备齐产科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等分别放置,或按字母顺序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取用。

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每日检查核对,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随时应用。

5、抢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九、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病情转往上级医院。

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十、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科室按要求建立登记本,每一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护士长、主班负责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用完后由护士长统一保管。

2、建立精密仪器使用登记本如B超、胎心监护仪、多功能治疗仪、心电监护仪等。

3、建立出入院登记本、新生儿出生登记本、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检查,护士长统一保管。

4、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检查本如质量管理、护理查房、热线咨询电话记录本、护理缺陷登记本等。

5、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1)建立出生缺陷登记,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

(2)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电话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周内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站。

(3)及时与上级医院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非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

(4)按时完成月报的上报。

6、严禁非本科室人员使用产房及本病区计算机。

7、未经允许不得拷贝、删除、修改科室计算机内的信息。

8、下班后及时关机,定时清除设备灰尘。

 

十一、产科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二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三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分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牵头,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5、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起学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6、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

产科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7、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组织,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

做好交接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0、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11、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

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12、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

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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