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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实施办法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和风险管控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的总体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实施办法的研究及下发,研究解决规章制度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进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在公司各单位的开展;

(二)确保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及整个实施办法在全公司顺利推行;

(三)排除规章制度执行监督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一)公司企管部是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实施办法,统筹安排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发布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令等。

(二)公司办公室是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的追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职能部室提交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报告,对相应责任单位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对各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在本部门起草或归口管理的规章制度范围内,负责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总结。

(四)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各车间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主体,对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负第一组织领导责任。

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的台账和档案;

2、负责明确规章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要求,按照PDCAS(决策、执行、监督、考核、法制、沟通)建立闭合型管理程序,并以此确立记录标准,明确考核与奖惩办法,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等工作;

3、负责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强化痕迹管理,保障规章制度执行可追溯性,并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监督管理方式

(一)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系统推进,各监督管理主体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原则。

(二)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的不同,明确不同岗位对《规章制度》的学习要求,本岗位工作必须遵守的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要“熟悉”;与本岗位工作关系不大的要“了解”。

(三)各职能部室应每月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执行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即查原因、追责任、受教育、定措施)原则进行处理。

监督管理内容为:

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内容执行情况;

3、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4、规章制度宣贯落实组织情况。

(四)公司各单位应每月将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企管部。

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本月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监督中发现的规章制度执行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3、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4、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5、对该问题的整改以及防止类似情况的措施。

(五)公司企管部在收到各部门和车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后,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反馈至股份公司相应职能部室进行备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反馈至相应的制定部门进行备案,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六)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规章制度执行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可以选择全面检查或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在开展督导工作前应列出当次督导规章制度清单,详细制定督导方案,并交由企管部汇总后统一发布。

公司各职能部门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督导:

1、听取各部门和车间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

2、查阅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台账;

3、查阅规章制度执行的痕迹记录;

4、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5、配合审计、监察等专项检查;

6、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督导工作,应形成规章制度执行督导工作报告。

督导工作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报公司主管领导阅示。

督导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督导时间、单位、规章制度、方法;

2、查出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具体内容;

3、导致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4、对督导规章制度相应责任人的追责建议;

5、深入和强化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

6、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以及对规章制度废、改、立的建议。

(八)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应根据股份公司各职能部室的督导工作安排,配合股份公司各职能部室完成督导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九)办公室应每半年对各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督导情况进行监察审计,亦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专题的临时性检查或抽查,并出具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监察审计报告,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监察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检查时间、单位、规章制度、方法;

2、查出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具体内容;

3、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主要原因;

4、对相关规章制度责任人的追责建议;

5、深化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6、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以及对规章制度废、改、立的建议。

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各类审计工作中查出的规章制度执行问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查清原因

各职能部室应对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行问题,要严格按照“原因不明不放过”的原则,详细查明造成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本质原因,(其中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问题报至股份公司企管部)为后续的责任追究和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查找造成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原因,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领导是否存在违规指挥现象;

2、执行者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明知有规章制度规定而不按规章制度执行的现象;

3、是否存在违反纪律或者惰政、渎职行为;

4、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员工对规章制度是否理解和接收;

6、是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7、从“人机料法环”方面分析,是否存在制约规章制度执行的客观因素。

五、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行问题,要严格按照“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导致执行问题的原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督导主体(各职能部室)应详细规定责任追究条款,对查出的问题在公司或单位内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室认为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处理不当的,可以向责任追究部门提出质询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进行处理。

(三)公司办公室收到各职能部室提交的规章制度执行督导工作报告后,对其问题处理意见如有不同的追责意见,需在十个工作日反馈并督促落实。

必要时可提交规章制度执行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四)实行无为问责制度。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管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对有“无为行为”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重新培训分配等方式,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五)对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完善,设定不科学、不合理、不切合实际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因导致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属于公司内部的应责令规章制度制定部门限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属于股份公司的报告至股份公司相应的制定部门。

(六)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督导过程中,以及在股份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各类审计、监察过程中查出的规章制度执行问题,属于公司内部的,除因客观因素制约而导致的执行问题外,由公司企管部会同办公室,结合相关规定,按以下方式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对存在规章制度执行问题,但未造成影响或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因规章制度执行问题造成一般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对因规章制度执行问题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或引起上级部门关注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政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对因规章制度执行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提交股份公司纪委、党委书研究决定;

5、对因规章制度执行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六、宣传教育

(一)对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行问题,要严格按照“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各级执行、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最大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应及时收集整理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在OA平台设专栏,以通报的形式每月定期进行公布。

(三)对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或具备典型意义的事件,应扩大宣传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以便其他单位借鉴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形成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宣传教育平台和通道,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七、定措施

(一)对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行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照导致执行问题的原因,以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为目标,切实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对有规章制度执行问题的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书后,应详细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认为整改措施存在缺陷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出意见或要求重新整改。

规章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2、整改的方法和措施;

3、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三)对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导致的规章制度执行问题,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规章制度制定单位进行反馈,由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对由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从而导致规章制度无法有效执行的问题,应向上级监管单位报告,监管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积极进行解决,如涉及事项超出本单位(部门)职责和权限的,应及时向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八、考核办法

各职能部室对在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统一报至公司企管部,企管部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所有金额统一由财务部收缴保管,各项奖励根据奖励决定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一)对不认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二)对不按期报送规章制度执行监督自查报告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三)对不配合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四)对规章制度进行应付了事,平时不进行自我检查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五)对规章制度执行、督导工作敷衍了事,在规章制度中存在明显与企业实际相违背,而不能提出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六)对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提出较合理修改意见,经试行取得较好效果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200元的奖励;

(七)对规章制度执行或监督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相关单位500元/年奖励。

九、对各职能部室发出的各类工作要求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各职能部室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公司办公室对相应责任主体追究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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