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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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皖文明[2008]7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全委会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营造良好环境的有效抓手。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申报推荐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对照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
要坚持群众标准,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推荐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叫得响、立得稳、经得住考验。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其资格。
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3、注重创建实效,多办好事实事。
要紧紧抓住申报推荐的良好契机,把申报推荐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抗震救灾活动结合起来,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起来,同本地本部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要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把申报推荐活动作为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载体,使申报推荐的过程成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的过程,成为赢得群众支持创建、吸引群众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4、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表彰推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促进城乡基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有关申报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市文明委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报告等材料(一式5份)报省文明办,逾期按弃权处理。
各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务必于7月10日前,将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报告等材料(一式5份)报省文明办,逾期按弃权处理。
同时,须发送申报推荐报告等材料的电子邮件,文明城市类电子邮件发送至ahwmch@,文明村镇类电子邮件发送至ahwmcz@,文明单位类电子邮件发送至wmbzhc@。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市(××县××村镇)申报报告等材料”或“×××(单位名)申报报告等材料”。
附件:
1、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申报办法;
2、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办法;
3、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办法;
4、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名额分配表;
5、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6、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申报表;
7、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表;
8、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6月17日
主题词:
精神文明建设申报通知
报:
中央文明委,中宣部
抄:
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委员
发:
各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共印二二○份二○○八年六月日印发
附件1
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先进城市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受到中央文明委1999年、2002年、2005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条件且位列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测评前三名的,方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全国文明城市,须具备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申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1)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中,“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食品卫生”、“空气污染指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支持率”等项目为0分状态的城市;
(2)市委常委、市政府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6月30日不足1年的。
3、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参照执行上述第1条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6月30日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在申报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可向省文明委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评选。
2、审核测评。
省文明委对申报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委托专业统计调查机构依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测评,省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基本指标95%以上达到A类状态且市民同意申报参评的赞同率高于60%的城市,可以推荐参评。
3、公示推荐。
测评结果报经省文明委同意后,将前两名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第三名推荐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公示无异议,正式向中央文明办上报。
附件2
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
工作先进村镇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首批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本届全国文明村镇。
其中,未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可在全国文明村镇分配名额中推荐一个安徽省首届文明县城(须在2007年测评中排名前5位)参评全国文明县城。
安徽省首届文明乡镇、安徽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均可申报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全国文明村镇,须符合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2、申报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参照执行“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根据中央文明办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在2005年名额分配的基础上,按照覆盖到全省17市并对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倾斜的原则,向全省17市下达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名额。
2、各市文明委按规定择优推荐申报。
推荐之前,要将申报村镇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各市推荐申报的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由省文明办审核并报经省文明委同意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
公示无异议,正式向中央文明办上报。
附件3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且同时为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的,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必须为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
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前5名,可在全国文明单位分配名额中,推荐1个社区参评全国文明社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执行“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根据中央文明办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在2005年名额分配基础上,按照覆盖到全省17市、三大工委和对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倾斜的原则,向全省17市和三大工委下达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名额。
2、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管理的单位向省直机关文明委提出申请,省属高校(含国家驻皖高校)、省属企业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提出申请,但须经所在市文明委签署意见。
其他各申报单位要向所在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
鉴于中央文明办已通过“条条”渠道下达推荐名额,鼓励建设系统、铁道系统、交通运输系统、信息产业系统、水利系统、卫生系统、海关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气象系统、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国资委系统、保监会系统下属单位,通过“条条”渠道直接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各市文明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考虑行业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申报单位,在本地本行业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对各市文明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办对照标准、统筹审核,报经省文明委同意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
公示无异议,正式向中央文明办上报。
附件4
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
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名额分配表
城 市
全国文明村镇
申报名额
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名额
总计
合 肥
3
2
5
淮 北
2
2
4
亳 州
1
3
4
宿 州
1
2
3
蚌 埠
1
4
5
阜 阳
1
3
4
淮 南
1
3
4
滁 州
1
3
4
六 安
2
2
4
马鞍山
2
2
4
巢 湖
1
4
5
芜 湖
3
3
6
宣 城
1
4
5
铜 陵
2
2
4
池 州
1
3
4
安 庆
2
4
6
黄 山
2
3
5
总 计
27
49
76
附件5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
申报名额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名额
总数
合 肥
4
5
9
淮 北
2
4
6
亳 州
1
3
4
宿 州
1
3
4
蚌 埠
3
3
6
阜 阳
2
3
5
淮 南
1
4
5
滁 州
2
4
6
六 安
2
3
5
马鞍山
2
4
6
巢 湖
1
4
5
芜 湖
3
4
7
宣 城
2
3
5
铜 陵
2
4
6
池 州
2
3
5
安 庆
2
4
6
黄 山
3
3
6
省直工委
3
3
6
省委教育工委
1
2
3
省国资委
2
2
4
总 计
41
68
109
注:
合肥市全国文明单位名额中必须报1个社区参评全国文明社区。
附件6
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先进城市申报表
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内
打“√”)
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先进城市
城市名称
城市级别
市文明办电话
所属省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注:
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自然概况;2、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情另附3000字以内材料)。
申报表及材料一式5份。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文明办制
附件7
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
工作先进村镇申报表
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内
打“√”)
全国文明村镇
全国创建文明村镇
工作先进村镇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所属省、市
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
奖励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注:
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自然概况;2、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情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
申报表及材料一式5份。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文明办制
附件8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内
打“√”)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注:
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情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
申报表及材料一式5份。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市文明委或省直机关文明委、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省国资委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或中央、国家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文明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