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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案例研习71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71):

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

【案例情况】

一、联化科技(002250)

(一)1985年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设立

本公司前身为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

1985年1月19日,原黄岩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以(85)第11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等八个工厂的批复》批准筹建;1985年2月16日,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在黄岩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黄工商企字11944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万元,企业性质登记为集体(镇属),企业负责人为俞凤卿。

(二)1986至1998年产权界定前的沿革

1986年12月,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换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邱彩云,注册资金变更为5.5万元。

1989年12月,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第01003092号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为黄岩市联合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志华,生产经营X围中主营业务变更为香料、有机化工原料等化工产品,兼营香精,注册资金变更为40万元。

1991年8月,黄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第14813673-X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206.12万元。

1992年3月,注册资金变更为445.1万元。

1993年4月,注册资金变更为1,442.65万元。

1994年11月,企业名称变更为##黄岩联合化工厂。

1995年6月,企业名称变更为##黄岩联合化工集团公司。

1995年9月,企业名称变更为##联化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423万元。

(三)1998年的产权界定及改制为##

1、产权界定的过程

1998年8月25日,##联化集团公司根据中共##市黄岩区委和##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区委发[1998]28号),向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量化方案的报告》,请求镇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质和产权进行重新核实和界定,并将公司产权量化到牟金香、王江涛、X有志、东志刚、X宪平、李展宇、X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个自然人。

1998年8月10日,为进行产权界定及改制,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以199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联化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黄会评估字[1998]第35号),评估结果为资产评估值136,039,373.67元,负债评估值94,029,296.67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42,010,076.74元。

1998年8月27日,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界定的意见》,同意##联化集团公司由镇属集体企业转换为股份制企业,确认公司系由牟金香、王江涛、X有志、东志刚、X宪平、李展宇、X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个自然人投资形成;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界定原则,同意公司将产权量化至十四位自然人的方案。

同时,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城政(1998)95号《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向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请示,拟按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将##联化集团公司由集体企业转换体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原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转换体制后的企业负责;原公司的国家扶持基金(减免税)10,083,823.32元,留作企业使用,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上交城关镇部分合计117万元(含1994年前应交利润796,313.52元),转制时先付50万元,余额67万元分二年付清;企业转换体制的具体细则由镇经济委员会与公司签定协议。

1998年9月2日,##市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黄体改[1998]16号作出了《关于同意##联化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市黄岩区城关镇政府《关于##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同意镇属集体企业##联化集团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剔除减免税后的原企业资产均归改制后的企业所有,其债权债务亦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具体股权重置方案由镇政府帮助企业确定;国家减免税10,083,823.32元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区委发[1998]28号)执行。

1998年9月2日,黄岩区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与##联化集团公司签订了《##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协议书》,协议约定以经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结果为公司转制依据,企业转制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转制后一切经济活动)均与镇经委无关。

原企业国家扶持基金(减免税)暂留企业使用,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应上缴城关镇部分117万元(含94年前应交利润796,313.52元),转制时先付50万元,其余67万元分二年付清。

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不得继续保留原镇属集体性质。

据此,##联化集团公司制定了以下改制方案:

根据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按199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核定的净资产额42,010,076.74元,对产权界定办法确定如下:

(1)上交黄岩区城关镇经委117万元;各种减免税总额10,083,823.32元,不纳入股份分配;提留厂长基金108万元,其余净资产29,676,253.42元全部量化至公司骨干人员,纳入股份分配,以1997年12月为股东产权量化的时间结算点。

(2)鉴于牟金香在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享有25%股份,当选董事长工龄分每年按0.5%股权计算,职务分按20%股权计算。

(3)其余股东组成人员为公司副厂(部)级以上人员,股份按照在厂年限和现岗位职务相结合的办法量化,其中在厂年限标准按至1997年12月在厂的实足工龄,以每年0.3%股权计算;岗位职务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为3%股权,部长级(含分厂厂长)为1.5%股权,副部长级(含分厂副厂长)为1%股权。

1997年12月前已离开公司且已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股份分配,特聘人员不参与股份分配。

根据以上方案,纳入股份分配的净资产为29,676,253.42元,股东按以上股份分配办法确定了股权结构。

2、产权界定后现金增资改制为##

以上各股东在产权界定之后,再按各自比例以现金增资20,403,746.58元,经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9月10日黄会验字(1998)第21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8万元。

1998年9月14日,经##市工商局核准,发行人改制为##公司,名称为##联化集团##,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牟金香。

3、产权界定的确认过程

在公司历史演变过程中,##联化集团公司在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对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理解,作出了产权界定,并于1998年8月27日以《关于##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界定的意见》批准了企业改制方案。

1998年9月2日,##市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作出了黄体改[1998]16号《关于同意##联化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

公司在2001年改制为股份##时,##市乡镇企业局于2001年1月9日出具了《关于##联化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问题的意见》,再次确认公司1998年企业转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3年12月25日,公司向##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产权界定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同时并向黄岩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关于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产权界定等有关问题的报告》,请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产权的形成、演变及其合法性以及1998年公司改制为##公司时的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再次进行确认和批复。

为此,##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组织原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体改、财政等部门,对公司前身##联化集团公司在1998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过程中有关产权界定及改制量化方案进行了核查,于2004年1月8日以黄政函[2003]62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涉及产权界定及改制量化方案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公司原企业出资、产权界定、改制及量化方案等问题再次予以确认。

同时,黄岩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黄企改办[2004]1号文件,再次确认公司在1998年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公司时,企业的投资者为牟金香,企业并无国家、集体及其他投资,牟金香根据企业高管十三人历年来对企业的贡献,再将其部分股权量化、分配给他们。

2004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出具台上市办[2004]01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认为公司前身##联化集团公司于1998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过程中有关产权界定及量化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原企业出资、产权界定、改制及产权量化方案等问题予以确认。

2004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浙国资法产[2004]20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产权问题的复函》,确认发行人在改制前为乡镇企业,现为由9位自然人和1家社会法人共同持股的股份##,其中不涉及国有产权问题。

2004年7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化科技股份##产权界定确认的函》,确认发行人前身为##联化集团公司,鉴于当时的国家政策,企业归类为乡镇集体企业,但国家、镇政府及集体无任何投资,实为牟金香个人出资;1998年8月,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为股份制企业,企业的出资者牟金香根据企业高管历年来对企业的贡献,将其部分股权量化,分配给王江涛、X有志、东志刚、X宪平、李展宇、X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等13人,改制后的公司为牟金香等14位自然人投资控股;经核查,该公司改制情况属实,产权清晰,符合当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森源电气(002358)

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源电气股份##的批复》批准,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隆源投资和隆昌物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

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2,322.73万元,其中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分别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经评估的净资产5,646,032元、3,690,634元、3,690,634元作为出资,隆源投资、隆昌物资分别以现金5,400,000元和4,800,000元作为出资。

(一)挂靠企业产权界定

长葛市开关厂系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于1992年6月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经过多次的增资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本为760万元。

长葛市开关厂曾先后挂靠到长葛市卫生局和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性质曾定为集体性质。

2000年4月6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出具《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的批复》(长地税发[2000]40号),同意长葛市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长葛市开关厂的人财物由长葛市开关厂(即投资者)所有,长葛市开关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长葛市开关厂承担。

2000年4月16日,长葛市卫生局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投资情况的证明》。

根据该证明:

长葛市开关厂创建时挂靠在长葛市卫生局,但其设立时的原始注册资金30万元均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自筹,长葛市卫生局实际在长葛市开关厂无任何投资;1993年8月,长葛市卫生局将长葛市开关厂挂靠关系转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与长葛市卫生局脱离挂靠关系,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

2000年4月22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通知》(长地税字[2000]38号)对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进行界定,确认长葛市开关厂全部资产由原始投资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按原始投资数额及比例拥有,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并解除长葛市地税局与长葛市开关厂的挂靠关系。

2000年4月30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6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并根据长葛金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的审验,确认截至2000年3月31日,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为760万元人民币,楚金甫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43.34%,计3,293,840元;周保臣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杨合岭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

2000年10月25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8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其投资额在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中的比例分别为43.34%、28.33%、28.33%;并根据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00年8月31日,长葛市开关厂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02.73万元,楚金甫持有开关厂净资产5,646,032元,周保臣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杨合岭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

2007年11月19日,##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上报《关于对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请示》(许财企[2007]31号),申请确认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先后于2000年4月和2000年10月出具的长企改字[2000]6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和长企改字[2000]8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中认定的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界定。

2007年12月11日,##省财政厅出具豫财办资[2007]46号《关于对##森源电气股份##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批复》,同意2000年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对长葛市开关厂进行产权界定的确认结果。

2008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以许政文[2008]38号《关于界定##森源电气股份##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的请示》再次确认长葛市开关厂是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3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创建的民营企业,并请示##省人民政府出具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确认文件。

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2008]132号《关于对##森源电气股份##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意见,确认长葛市开关厂2000年改制时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资设立股份公司

2000年10月25日,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隆源投资、隆昌物资五名股东签订了《##森源电气股份##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共同出资组建##森源电气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为2,322.73万元,其中:

楚金甫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564.60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31%;周保臣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369.06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9%;杨合岭以其在长葛市开关厂所占的净资产出资369.06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9%;隆源投资以现金出资5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25%;隆昌物资以现金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67%。

长葛市开关厂的债权债务转由股份公司承继。

对于发起人以长葛市开关厂作为出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长葛市开关厂系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其产权界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发起人以长葛市开关厂的净资产出资未损害相关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对股份公司的设立不构成法律障碍,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设立后,长葛市开关厂有关情况说明

长葛市开关厂于2000年9月至10月份在发行人成立前,共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19工厂等118位债权、债务人的《承诺函》,均同意长葛市开关厂的相关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承接。

基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事先征得相关债权债务人及长葛市开关厂同意的情形下,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自然人直接将其在长葛市开关厂中所占有的净资产作价投入了股份公司。

长葛市开关厂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业务、人员等全部同时转入了股份公司。

此后,长葛市开关厂未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由于长葛市开关厂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疏忽了长葛市开关厂的注销工作,直至2007年才进行清算工作,并于2007年12月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但此项未及时注销事项,未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

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位发起股东承诺,“若因此事项而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我等三人承担”。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长葛市开关厂虽因工作的疏忽而其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但是其自股份公司设立后直至2007年12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期间,未进行过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且楚金甫等三人业已承诺,若因此事项而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楚金甫等三人承担。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项未及时注销事项不会给股份公司及相关债权债务人造成损失,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亚厦股份(002375)

2001年6月,根据原《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4]39号)、《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乡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1997]32号)、《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建筑企业改革的若干试行意见》(市委[1998]30号)等文件,亚厦装饰集团经有关部门批准摘掉镇属集体企业的“红帽子”,完成改制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

2000年7月28日,上虞同济资产评估##出具了以200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虞同评(2000)第1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亚厦装饰集团整体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亚厦装饰集团2000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384.08万元,具体构成为:

实收资本320.00万元、盈余公积78.80万元、未分配利润-782.88万元。

未分配利润均为2000年1-6月份的亏损额。

该期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00年6月份核销了账龄较长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311.00万元;

(2)2000年6月份幕墙车间机器破损报废损失99.73万元;(3)为中艺琉璃瓦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损失30万元;(4)扣除上述因素后的经营亏损为342.15万元,出现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业务量尚小,同时,公司按完成合同法确认工程收入,而工程结算较多地发生在下半年。

亚厦装饰集团以200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1,365,207.68元,此评估结果中包括亚厦装饰集团位于104国道旁章镇工业新区的39,409平方米土地,其中已办理出让手续的23,568平方米土地的评估值为3,004,905元;划拨的15,841平方米土地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暂按账面价值1,144,232.50元反映。

2000年12月,上虞市土地资产评估中心对上述划拨的15,841平方米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虞地估(2000)190号”《土地估价报告》,经评估,上述划拨的15,841平方米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742,510.00元。

此《土地估价报告》业经上虞市土地管理局“虞土价(2000)字第115号”《关于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确认。

(二)第二阶段:

批复阶段

2001年3月12日,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地方税务局、上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虞国资[2001]8号”《关于##亚厦装饰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确认、资产损失核销的批复》对“虞同评(2000)第1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结果如下:

确认评估、核销后的总资产(不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1,144,232.50元)为78,586,381.37元,负债为79,956,708.63元,评估审核后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1,144,232.50元)为-1,370,327.26元。

2001年6月22日,上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虞企改办[2001]11号”《关于同意##亚厦装饰集团##改制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经资产评估确认、损失核销后,##亚厦装饰集团##资产总额为7,858.64万元,负债总额为7,995.67万元,净资产为-137.03万元;公司现有集体划拨土地评估确认值174.25万元。

(2)同意##亚厦装饰集团##用划拨土地评估确认值174.25万元与原账面暂估值为114.42万元的差额59.83万元冲抵全部负资产,并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手续。

(3)同意##亚厦装饰集团##及下属成员企业摘掉镇属集体企业“红帽子”,改组为由丁欣欣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担,原公司的一切往来业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

2001年6月28日,上虞市章镇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章政字(2001)第35号”《关于对##亚厦装饰集团##产权确认、界定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亚厦装饰集团##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实属挂靠镇集体的“红帽子”企业,同意亚厦装饰集团及下属成员企业改组为由丁欣欣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

(2)章镇镇政府在##亚厦装饰集团##虽无投资,但由于多年来对企业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界定给章镇镇政府一次性上交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2002年2月,亚厦装饰集团将上述75万元改制款上交给了上虞市章镇镇人民政府。

(三)第三阶段:

工商变更登记阶段

2002年6月,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公司与丁欣欣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亚厦装饰集团是一家“红帽子”企业,实际上是丁欣欣个人资产投入组建。

乡镇总公司名义上在亚厦装饰集团有5,108万元的出资,但实际上并没有投入。

(2)乡镇总公司同意按上虞市章镇镇人民政府“章镇字(2001)第35号”《关于对##亚厦装饰集团##产权确认、界定的通知》的规定,亚厦装饰集团股东变更为丁欣欣。

2002年6月,亚厦装饰集团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亚厦装饰集团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日之间的损益归实际投资人丁欣欣和X杏娟夫妇所有。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变更的主要原因为:

(1)明确企业产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2)贯彻落实当时上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批文的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上虞市人民政府、上虞市章镇镇人民政府和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出具的《关于##亚厦装饰集团##改制摘帽情况有关问题的说明》:

(1)##亚厦装饰股份##的前身为##亚厦装饰集团##,##亚厦装饰集团##的前身为上虞市装饰实业公司,而上虞市装饰实业公司是在上虞市工艺装潢家具厂基础上组建的;上虞市不锈钢厨房设备厂为##亚厦装饰集团##设立时除乡镇总公司之外的另一个股东;

(2)工艺装潢厂、实业公司、厨房设备厂和亚厦装饰集团均系丁欣欣和X杏娟个人出资创办,工艺装潢厂、实业公司、厨房设备厂和亚厦装饰集团中均无任何集体资产或者国有资产的投入,亚厦装饰集团、厨房设备厂实际为丁欣欣和X杏娟个人出资的挂靠镇集体的“红帽子”企业;

(3)2000年至2002年期间,亚厦装饰集团依据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改制,即“红帽子”企业摘帽。

亚厦装饰集团的前述改制行为以及改制所履行的程序完整、真实有效,业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同意,符合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X性文件以及政策的规定;

(4)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改制的批文所进行的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就上述改制发表的意见:

亚厦装饰集团的本次改制行为以及改制所履行的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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