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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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修改稿

 

XX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质量标准化的整体水平,狠抓规范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技术素质,创建精品工程,不断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

特制定新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二、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一)巷道工程质量:

1、炮掘喷浆巷道

⑴积极推行流程控制,采用光面爆破,每班必须画出光爆轮廓线,并定出炮眼位置,炮眼要定在巷道轮廓线上。

⑵要求每班必须打出上部交班炮眼(半圆拱巷道以拱基线为准,矩形巷道顶眼下1m范围内必须施工交班眼),接班后再施工下部炮眼,采取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⑶炮眼布置必须达到光爆技术要求:

炮眼平直,间距符合规程要求,最小抵抗线不得大于规程要求;周边眼距不得大于300mm,二圈眼距不得大于500mm,底板眼的眼距不得大于500mm,掏槽眼距不得大于1500mm。

⑷装药量必须符合规程或措施要求,严禁超量装药;要求每班必须验收残眼,周边眼的残眼率不得低于50%,残眼痕率不得低于炮眼长度的50%。

⑸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一般情况下眼深不少于2.0m,循环进度不得小于两排(特殊情况除外)。

⑹喷浆巷道必须采取拉线喷浆,确保墙直拱圆,实现拉线、吊线验收,确保帮部凹凸不大于50mm。

具体要求为:

拱基线至拱顶为3条线、每帮各2条线。

⑺水沟施工达到平、直,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其外沿必须成直线,对水沟底板要进行浆底。

⑻锚喷巷道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喷浆表面平整度、厚度符合质量标准。

⑼所有巷道中、腰线必须标志到耙装机机身处,腰线用红白漆粉刷,上刷白色,下刷红色,粉刷线宽各为10mm。

自该处到掘进迎头必须设立腰线点、中线点。

⑽具体验收标准:

巷道宽度:

①锚网喷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00mm;主要巷道为0-50mm。

巷道高度:

①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00mm;主要巷道为0-50mm。

②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200mm;主要巷道为0-100mm。

2、架棚巷道

⑴所有架棚巷道必须符合架棚巷道质量标准化要求,棚距、扎角、迎山角、水平角、枇子、撑杆的数量等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⑵腰帮接顶:

顶帮枇子必须均匀布置,一般要求为顶部6块、帮部4块,腰帮接顶时枇子露出工字钢的长度不得大于100mm,两端露出均匀;

接顶时,工字钢梁上靠近两端的枇子距离梁端头距离不得大于200mm;腰帮时,帮部最上部枇子距离工字钢梁不得大于200mm;

腰帮接顶枇子必须达到直顺、错落有秩、交叉前行,枇子上面与巷道坡度一致,要求呈线布置。

木楔方向必须与枇子保持一致,不得出现重楔。

⑶撑杆布置必须成线,牢固有力,无松动、加刹现象。

要求所有架棚巷道必须标志撑杆线,撑杆线采用红柒或白漆在棚腿上绘制,宽度为15mm,撑杆上面与撑杆线上面一致。

⑷当顶帮煤岩体破碎时,应在枇子上(外)部,铺设塑钢网。

⑸棚梁一般为水平,淋肩度数不得大于0.5度;棚梁与棚腿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暗不齐。

⑹相邻棚腿间扎角误差一般不得大于±20mm/m。

⑺棚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⑻三角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

⑼棚梁距离中线误差不得大于±20mm。

⑽棚腿必须栽在实底上,若无实底必须采取措施。

⑾架设对棚时,棚梁、棚腿必须高底一致、不得出现缝隙。

⑿水沟施工铺设矿统一导水槽,达到平、直,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其上沿与道板上面平。

⒀具体验收标准:

①架棚巷道上宽棚梁两端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30mm;主要巷道为0-10mm。

下宽验收棚腿扎角误差为:

0-10mm。

②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50mm;主要巷道为0-30mm。

3、锚网梯、索支护巷道:

⑴锚杆间排距、角度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施工时严格按线,做到横成排、竖成行,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

⑵巷道顶板及沿空送巷顶、帮铁锚杆外露长度为30~50mm。

其它巷道帮部铁锚杆外露长度为10~30mm,竹锚杆外露长度为50~80mm。

⑶安装木托盘时,其木托盘的方向与巷道方向要垂直,做到横平竖直。

⑷挂网时,一律采取对接,严禁压差,连网时扎结点间距为100mm,扎结点的扎丝头不准露出网的外平面,并且抿到方向应一致。

⑸采用锚索支护的其外露长度为200mm,误差±50mm。

⑹水沟施工铺设矿统一导水槽,达到平、直,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其上沿与道板上面平。

⑺巷道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

⑻具体验收标准:

巷道宽度:

①锚网梯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00mm。

巷道高度:

①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50mm。

②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200mm。

(二)掘进文明生产标准:

1、巷道卫生

⑴责任区巷道底板平整,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深不超过0.1m,长不超过5m)、无直径30mm以上的块矸(块煤),无乱写乱画现象。

⑵胶带机必须清理到H架脚以下,尤其是靠帮一侧,必须配有专用的清理工具,如长把钉耙、平板扒子、铲子。

交班时必须做到皮带下无浮煤。

⑶有轨道的巷道,底板高度不得超过轨枕上平面以下20mm。

⑷巷道掘进时,所有低洼点应设有沉淀池及水仓,水仓深度应大于1m,水仓四周应采用沙灰砌筑,厚度不少于100mm,布置在巷道底板的水仓要加盖板,布置在帮部的水仓应设护栏。

⑸施工场所应有材料库,应设有挂衣架、工具箱等。

⑹电话应安装在安全硐内,有电话号码表。

2、材料管理

⑴材料实行分类、分层码放,定置、线性、数码管理。

材料、工具放置位置距轨道不小于0.5m。

规格一致的材料要求三个侧面平齐;长短不一致的要求两个侧面平齐。

材料放置间距和外侧位置一致,视觉成线。

分层放置的每层数量一致,锚杆杆体、锚杆盘,工具要上架。

⑵井下支护材料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

⑶所有材料必须上架、进箱存放,所有使用的架、箱必须统一规格,摆放整齐,做到整齐划一。

⑷所有材料、备用配件,均要挂牌管理,要随时做到牌板数量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⑸所有材料管理牌板必须统一规格,所有牌板不得用铁丝吊挂。

⑹分层码放的应加垫板,垫板要统一规格,外头50mm刷红漆。

⑺轨道、耙装机、40T溜子、皮带机、综掘机拆除时,现场必须有收集小件的专用箱或筐,拆下的螺丝、道钉、夹板、小件等集中收集,避免随手乱扔,造成丢失。

⑻各单位分管责任区内不得发现有废旧物件乱丢乱放,如各种箱子、道钉、螺丝、铁丝等。

⑼树脂药卷、水泥药卷转运和使用时,都要有专门的盛具,不准随地搁置。

3、图牌板管理

巷道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

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悬挂位置:

⑴巷道标志牌在巷道开门后,悬挂在人进入巷道易于看到的一帮。

⑵五图一表、限员开工牌及区(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距迎头300m范围内,行人侧巷道的帮上,人易于观看的位置。

⑶物料牌挂在码放物料侧的巷道的帮上,具体在物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⑷设备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地方,对一些不好挂牌的低矮设备可挂在设备附近的安装侧的帮上,合适的地方。

⑸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位附近巷道帮上人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⑹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⑺安全警示(如各种运转设置、过桥等)、各种设施牌板挂在人易于看到的地方或巷道帮上,高度因情而定。

4、临时支护

⑴巷道施工要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

巷道宽度小于3m使用两根,大于3m使用三根,每根梁长不少于4m,每根前探梁吊挂点不得少于三处。

⑵前探梁要紧跟迎头,结实顶板,制作和使用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临时支护设施及支护材料架设置在迎头向外50米以内的范围。

⑷接顶木料应符合规程规定,并刷红白漆放置在临时支护材料架上。

三、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含电缆、电线)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2、新增负荷及供电线路延长,必须经机运办审批后,方可领取开关、电缆。

3、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机运办下达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严禁随意变动。

4、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由机运工区每天要进行1次跳闸试验。

5、每月由机运办和用电单位进行1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制定专项措施。

6、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试每季1次;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并做好相关记录;由机运办和用电单位负责。

7、固定敷设的电缆每季摇测1次绝缘,每周由责任单位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将资料报机运办。

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摇测1次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外皮有无破损。

由责任单位负责。

9、设备、电缆卫生状况良好,无积尘、无喷浆料、非铠装电缆严禁刷漆。

10、无专门峒室的高压供电设备,并设置保护栅栏(移变列车除外),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11、现场悬挂有计算机绘制图幅为A2号的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供电系统图放在560×420㎜的不锈钢镜框中,并用铝塑板压平。

12、井下电工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电工工具符合要求。

13、井下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14、井下开关使用合理,末端电压降不高于8%。

15、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完整,书写清晰正确,闲置设备挂牌管理。

16、本着“谁用谁维修”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设施的维修保养。

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他单位,经资产办公室同意后交接,双方办理移交转帐手续(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和其它设施)。

对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切设施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采掘运输绞车管理规定

1、小绞车操作按钮要上板上架,司机有坐凳。

2、小绞车道(斜巷)必须设有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由上把钩处把钩工转发,司机不许发任何信号,操作处仅设听铃灯光;信号必须与小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3、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并一起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警示牌要醒目,红、绿灯对着行人方向,斜巷长度小于30m时,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装置。

4、斜巷安全设施(包括挡车棍、阻车器、挡车栏、超速捕车器、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及托绳轮等)必须挂牌管理;上下山扒钩处悬挂统一管理牌板,并标明各安全设施数量、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上把钩变坡点下第一个挡车器必须使用蓄能式档车装置,挡栏装置中间使用至少4根1寸铁管,铁管中间用铁链连接,用6分钢丝绳穿过铁管成“Z”型。

此挡车栏不得与上变坡点的不倒翁联锁;车场内阻装置必须统一制作,不准私自制作。

5、钢丝绳必须整齐排列在滚筒上,不得出现爬垛子排绳不整的情况;上下扒钩地点侧帮应制作标准挂绳器(管子切口挂绳器),在提升运行工作结束后,钩头及保险绳挂在侧道一侧专用挂绳架上,严禁落地;阻车器等安全设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

6、小绞车滚筒正前方应安装架绳轮(架绳轮应安设在绞车前方2m以外的地方)和钢丝绳自动加油机,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开车时正常使用,钢丝绳杜绝出现锈蚀现象。

7、各单位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不使用时必须及时回收或及时到资产办办理转交手续,临时使用的绞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否则出现的一切管理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8、矿车使用严格执行矿“十严禁”规定,严禁不同物资混放。

9、小绞车与架绳轮的间距必须满足不小于2m的规定。

10、原则上安全设施均应安装气动控制,安装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地点,可以安装手动装置。

11、小绞车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必须有绳谱,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插接股数不少于4花24锥),保险绳一端也必须有绳谱,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同时,主钢丝绳不得产生扭曲或变形,不得有变黑、锈蚀、点蚀、麻坑等损伤,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12、小绞车闸、闸轮应保持完好,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到货后,应由资产办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计划,对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备件、工具及各种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附件、备件、工具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交一份由机运办档案室保存。

2、各掘进迎头及采煤工作面负荷调整需要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资产办、机运办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负荷大小及领用设备规格、型号等,经机运办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电缆。

3、领用前,资产办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存档。

4、库存设备必须确保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挂牌管理。

5、领用时,要严格按审批的设备规格型号发放,并且有资产办人员在场,不准随意挑选、更改设备规格、数量。

6、领用设备不得私自调用,确实需要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运办、资产办的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7、发放防爆设备(或小电)时,由资产办书面并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提供质量合格设备(或小电)交机运办进行检验其防爆性能,经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否则不准入井。

8、设备下井后,必须在审批的地点使用,不准随意变通更为他用。

9、对需拆除、调整的负荷应经办审批后,及时进行供电调整,并对拆除或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应及时上井,交资产办。

10、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任何下井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12、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GB3836-2000)。

13、机电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

14、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

1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人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开关的小喇叭口严禁引出动力线。

16、井下设备安装摆放规定:

⑴硐室内设备摆放:

设备间距为800mm,设备距墙500mm,对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设备距轨道不小于500mm。

⑵各类开关前脸成一条线,安装时拉标准线,误差应小于5mm。

⑶固定硐室的设备应放在台阶上,配电点及其它地点电气设备应做联体开关架,统一摆放。

⑷开关有脱漆、锈蚀现象时,应立即采取除锈措施,并补刷同色漆。

17、井下移动电气设备要全部上架,摆放整齐,贴设备标志牌、完好牌,“小电”(含通信、监测小件,包括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全部上板,并张贴标志牌。

18、电气设备、“小电”标志牌张贴规定

(1)80开关贴在上接线腔与下接线腔中间(侧面)。

(2)80N开关贴在产品标志牌上方。

(3)计量箱贴在左侧喇叭口下方。

(4)QBZ-120贴在开关左侧、喇叭口下方。

(5)QBZ-120N贴在开关左侧、喇叭口下方。

(6)补偿器贴在左侧喇叭口下方。

(7)QJZ-300贴在小喇叭口左侧(徐州煤矿机械厂)。

(8)QJZ-200贴在显示窗口左侧(薛城开关厂)。

(9)QJZ-4×315贴在左侧停止按钮处。

(10)照明信号综保贴在产品标志牌右侧。

(11)母线盒贴在大盖右下角。

(12)“双按”、“三按”贴在接线腔上面中间部位。

(13)“三通”、“四通”应贴在正面标志牌上方,下边与标志牌上边齐。

(14)综合电铃应贴在电铃底座,左右两边中间分界线为齐向上贴,但必须贴在靠人行道的侧面上。

(15)标志牌内容填写必须符合《标志牌填写规定》,并使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要规范、准确、工整、清晰,与现场实际相符。

19、低压隔爆开关及小电闲置的接线嘴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

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挡板厚度不小于2mm。

线嘴紧固程度:

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外露1~3丝;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

20、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

21、各采区变电所内的设施由机运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各生产单位使用设备及线路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维护。

(四)电缆和“四小线”管理制度

1、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以上)统一由电缆组负责管理、编号、维修、试验和发放。

2、持机运办审批手续方可领用电缆,并不得随意更改电缆规格、数量。

3、领用的电缆要按审批计划使用,不得私自调用。

如确需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运办、电缆管理组的同意,并补办手续后方可调换。

4、对因调整供电系统拆除的电缆,或因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管理组修复备用;并进行撤负荷审批,电缆回收要坚持“在谁的帐谁回收”的原则。

5、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6、电缆标志牌要齐全,注明电缆编号、电压、截面积、长度、用途等,并且电缆两端必须有号,无号电缆不准使用。

7、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不经机运办、电缆组批准,不得任意截断电缆。

8、对使用的电缆应吊挂好,不准用铁、铜、铝条吊挂,不得让电缆落地。

9、电缆选型要合理。

10、动力电缆和“四小线”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在井下采区禁止使用铝芯电缆,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1、电缆钩敷设规定:

⑴电缆钩安装时应垂直于顶底板,垂直误差±1°,间距为1m,间距水平,高度误差不大于5㎜。

⑵在工字钢棚巷道、锚网梯巷道和煤、岩巷道,电缆钩上下端分别固定在两条¢8㎜的钢绞线上,钢绞线两端分别生根在巷道上。

钢绞线中间部分用倒正丝等,根据需要固定在巷道上,吊挂点数量、间距以保证电缆吊挂后平直为标准。

12、电缆和“四小线”敷设基本要求:

布置均匀,排列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悬垂高度一致,并有适当的弛度,做到悬挂一条线。

13、电缆和“四小线”的敷设、吊挂、除尘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多单位使用的电缆,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

1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过巷道时,应使用电缆过桥。

15、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6、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

不得用铁丝吊挂电缆,也不得出现落地及盘圈、弯等违反规程的情况。

17、电缆和“四小线”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灰和其它污垢。

18、电缆接线盒应用6分管子悬挂在电缆钩上并固定好,无电缆受挂力的现象;设在淋水处的电缆接线盒应有防护措施。

19、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

20、电缆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之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详见质量标准)。

21、《电缆标志牌、电缆去向标志牌》使用规定:

⑴每根电缆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有《电缆标志牌》。

⑵《电缆标志牌》应贴在距电缆接线盒0.5米处,距墙0.5米处的地方。

⑶从每个变电硐室进出的电缆移动变电站,每台低压电开关及电缆拐弯处都使用《电缆去向标志牌》。

⑷《电缆去向标志牌》应贴在距变电硐门1.5米处,距移动变电站、低压馈电开关接线盒0.5米处,距拐弯起点0.5米处的地方。

(接线盒一端贴电缆去向标志牌的电缆,此端就不在贴《电缆标志牌》,另《电缆去向标志牌》有左右方向使用时请注意。

(五)安全保护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继电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熔体选用合格。

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在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

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1、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六)接地

1、保护接地符合煤生字[1998]第237号《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以及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l欧姆。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⑹每台照明综保。

6、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7、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采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M12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

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

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8、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

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9、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10、设备接地要用铜线鼻子压接,并用满足截面要求的铜线;接地极应用镀锌钢板或镀锌钢管做成,接地螺栓、螺帽及弹簧垫圈不能有锈蚀。

11、设置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2000㎜×300㎜)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局部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2200×320×300(㎜);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角钢、尺寸2200×320(mm)、框刷红漆做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

1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峒室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40×4(㎜)镀锌扁钢,搭接长度150㎜(两螺栓间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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