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四川司考真题及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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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四川司考真题及解析1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提示:

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答案:

B

  解析:

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

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

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答案:

C

  解析: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

其一般形式为:

  A事物有a、b、c、d属性

  B事物有a、b、c属性

  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

  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现象C

  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  如果H,则C

  因此,H所以H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绎推理。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

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选项C是法律规范,因此,C项说法错误。

  4.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

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

“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

“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

“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

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答案:

C

  解析: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统一组织捐献法》先是规定了捐献自己身体的器官是人的权利,这就是器官捐献“权”受到了法律的确认,同时,法了是人权的体现与保障。

所以C项说法错误,应选。

  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A项说法正确。

该条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受权限性规则,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是指,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题干中给出的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因此,C项说法正确。

法律规范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所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

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时,甲因病而亡。

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

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属于事件。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本题中甲因病而亡属于事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7.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本题中某居民是在1998年存入的5年期储蓄,而“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该题考查的是法律的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答案:

C

  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可见《大清新刑律》并不是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该刑律公布后并没有真正施行。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采用了一些诸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

所以ABD三项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

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

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

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1/4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的丙有3/4的财产继承权。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答案:

D

  解析:

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

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

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

因此,B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

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

B

  解析: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

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

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

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

D

  解析: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14.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

C

  解析:

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本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而《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所以不是我国的基本法律。

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15.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答案:

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所以本题应选B项。

  16.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根据该规定可知,矿藏与水流专属于国家所有,所以,A项说法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所以,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

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

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

所以,C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所以,D项错误。

  17.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ABD三项的表述错误,C项的表述正确。

  18.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答案:

D

  解析:

我国的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以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因出身而取得,一种是加入国籍。

对因出身取得国籍,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出生地主义就是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不问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谓血统主义是指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地国。

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所以B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因为我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以侨居在外国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题,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外国法人。

所以D项所表述的“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答案:

A

  解析: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所以,A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答案:

C

  解析: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3条第

(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6条第(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9条第4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应该选B项。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答案:

C

  解析:

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能等五大职能。

所谓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程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

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

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

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

金融服务职能是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业务外,还有一些基本上无经营风险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累如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这种被成为表外业务的种类主要有:

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发行等业务。

  综上,本题题干所表述的正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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