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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

《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XX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年版)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

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

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

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5.4领导人带头违反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5.5在大、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5.6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告警

5.6.1当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问题,致使工程投产后影响安全生产的。

5.6.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5.6.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5.6.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6.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未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5.7基层技术监督人员坚持正确意见时,受到压制和打击。

5.8发生技术监督设备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督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6电网级告警制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按河北南部电网告警制度发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见附录1),出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事件,依据公司《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6.1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分Ⅰ、Ⅱ、Ⅲ类告警。

Ⅲ类告警为一般告警,由公司级技术监督负责人管理。

Ⅱ类告警为重要的超标异常情况告警,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和省电力调度中心掌握。

Ⅰ类告警为严重告警,由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掌握。

6.1.1Ⅲ类告警通知单由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提出,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发给责任部门经理。

并上报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省电力调度中心和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备案。

6.1.2Ⅱ类告警通知单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和省调度中心有关技术监督职能(室、科)提出,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会签,河北省电力研究院或省电力调度总工程师签发,发给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

并上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

6.1.3Ⅰ类告警通知单由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提出,河北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会签,河北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总工程师出差期间,由副总工程师签发。

紧急情况下可由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先发后补签),发给公司总经理。

并上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

6.2生产技术部接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后应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Ⅲ类告警通知单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监督主管,并报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

Ⅰ、Ⅱ类告警通知单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和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发电部,汇总结果报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河北省电力研究院或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及时检查告警通知单执行情况。

7考核:

由于技术监督不力而被告警的单位或部门,每发生一起Ⅱ类告警扣除年度技术监督考核10~15分,每发生一起Ⅰ类告警扣除年度技术监督考核20~30分。

并按《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制度》考核。

8附件:

附件1:

继电保护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导致系统事故。

2未吸取事故教训,同类继电保护事故重复发生。

3装置存在重大隐患或长期退出运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

4全年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4%。

5Ⅱ类告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Ⅱ类告警:

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和600MW机组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故意瞒报、漏保。

2主系统保护设备存在缺陷,长期未能消除或被迫退出运行。

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保护设备严重超周期服役急需更换。

4新建、扩建工程未执行反措、违反有关验收制度者,现有设备因未执行反措或执行反措不力酿成事故。

5整套设备无图纸资料、无现场运行规程。

6全年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5.5%。

7因联系不周、年度规划计划不全面或出现遗漏项目应检未检等原因造成保护装置无法停运消缺或检验严重超周期。

8技术监督网不健全、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力。

9继电保护设备配置与选型违反有关规程或规定。

Ⅲ类告警:

1继电保护部分检验超周期3个月,全部检验超周期6个月。

2继电保护设备更改工程无特别原因未如期完成。

3继电保护现场工作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4继电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

电压无功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报警:

1有载变压器自动调压装置、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装置及励磁系统设备缺陷,发电机达不到额定无功出力,降不到最小无功出力(给定最大功率因数);一月内不能消除并恢复正常者。

2月电压合格率,主网低于94%、供电低于89%。

Ⅱ类报警:

1有载变压器自动调压装置故障,不能有载调压;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装置及励磁系统缺陷,达不到额定无功出力、降不到最小无功出力(给定最大功率因数),以上设备缺陷二周内不能消除并恢复正常者。

2由于上述原因连续三日出现母线电压日合格率低于83%。

3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现发电机进相试验、进相运行拖延时间超过一年者。

4月高峰、低谷功率因数达不到给定要求且对电网电压及经济运行造成重要影响的。

5月电压合格率,主网低于96%、供电低于91%。

Ⅲ类告警:

1有载变压器自动调压装置故障,不能有载调压;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装置及励磁系统缺陷,达不到额定无功出力、降不到最小无功出力(给定最大功率因数),以上设备缺陷未能及时消除并恢复正常者。

2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母线电压不合格者。

3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现发电机进相试验、进相运行,拖延时间超过半年者。

4月高峰、低谷负荷功率因数达不到给定要求。

5月电电压合格率,主网低于98%、供电低于93%。

电网周波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电网周波偏差超过50±0.2周/秒、连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造成周波事故;

2出力调整不合格点、负荷调整不合格点月累计超过5个。

Ⅱ类告警:

1执行中调调整发电出力命令迟缓,造成联络线有功偏差偏离允许范围连续时间超过10分钟或河北南部电网独立运行时,电网周波偏差超过50±0.2周/秒;供电单执行中调调整负荷命令迟缓,导致中调下事故限电令;

2发电厂出力调整不合格点、负荷调整不合格点月累计超过3个;

3影响电网周波的安全自动装置检修或校验工作不能按批准的工期完成。

Ⅲ类告警:

1发电厂出力调整不合格点、负荷调整不合格点月累计超过2个;

2电网周波或联络线受电偏离允许范围未及时调整出力或负荷;

3影响电网周波的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未及时向上汇报。

金属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监督部件出现裂纹且未及时消除。

2重要受监部件,如汽包、汽缸、转子、除氧器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

3经两次Ⅱ类报警未解决的问题。

4六大部件等重要金属部件发生重大损坏事故。

Ⅱ类告警:

1六大部件,汽缸、阀门、压力容器、联箱、机炉外管道(给水管、导汽管、再热器管等)焊口出现超标缺陷。

2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受热面管道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

3受热面管出现需大面积换管的问题。

4检修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85%。

5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无证上岗。

Ⅲ类告警:

1高温螺栓、叶片、叶轮、受热面管子焊口、发电机风叶出现超标缺陷及材质问题。

2金属监督月报、季报不及时、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单位。

3更换合金钢部件不进行光谱或成分分析、错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绝缘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600MW发电机;

·180MVA以上容量甲类变压器;

·500kV电压等级的所有设备。

2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

·600MW发电机;

·180MVA以上容量甲类变压器;

·500kV电压等级的所有设备。

Ⅱ类告警

1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600MW发电机;

·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

·500kV电压等级以下甲类电抗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

2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

·600MW发电机;

·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

·500kV电压等级以下甲类电抗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

3交接、预试和检修后及重要用户的乙类上述设备试验项目出现漏项、对数据不分析、不把关。

Ⅲ类告警

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25MW以上乙类发电机;

·60MVA以上乙类变压器;

·乙类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

热工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监督制度中要求的重要保护装置随意退出、停用。

锅炉灭火保护、锅炉火焰电视监视装置、汽机超速及轴向位移大保护虽经批准退出,但未在规定时间恢复并正常投入。

2自动调节系统的主要系统不能投入或随意切除,造成了事故或障碍;保护装置没有定期做传动试验,并由此引起保护误动或拒动。

3影响机组安全和起停的大系统停用。

4主要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不能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且自动投入率达不到70%,投运率达不到95%。

5主要的热工保护不能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且主保护投入率达不到95%,投运率达不到96%;

6主要仪表不能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

7主要保护正确动作率达不到90%。

8标准实验室无法进行正常的量值传递。

9主要保护拒动。

Ⅱ类告警:

1到期的热工计量标准器具超过一个月未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热工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及检定人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

3热工自动调节品质差,超出规程的要求,自动投入率达不到79%,投运率达不到95%;

4热工保护装置随意退出、停用,保护装置没有定期做传动试验,并因此引起误动、拒动,主要保护投入率达不到97%,投运率达不到98%。

5热工主要保护正确动作率达不到98%。

6热工主要仪表测量系统,二次表头超差,主要仪表合格率达不到96%。

7试验室不及时认证,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超过一个月未送上级检定,计量人员无证上岗。

Ⅲ类告警:

1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调节质量差,达不到部颁标准要求。

2热工仪表停用,处理不及时,维护较差,记录纸不能及时更换,记录曲线质量差。

3程控装置不能投入。

4电动门不能正常工作。

5监督报表不能按时上报,或数据虚假。

电测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贸易结算用Ⅰ、Ⅱ类用户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2抽查表计不合格数超过20%。

3使用未建标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装置进行检定。

4Ⅱ类告警已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Ⅱ类告警:

1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非法开展计量、传递工作。

2贸易结算用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3未经审批而购置和超标购置计量标准器具或不合格的标准器具。

4标准器具及重要计量仪表未能及时定检,或带故障运行一季度以上。

5表计不合格数超过10%。

6重要环节未加装电能计量装置。

7多次发生Ⅲ类告警的问题。

Ⅲ类告警:

1监督月报、季报、年报及年终总结不及时,反映情况不属实。

2各类重要仪表校验率及调前合格率超标。

3计量人员未取得检定员证而进行检定。

化学监督告警分类表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化学补给水不合格

给水pH值不合格

给水溶解氧不合格

炉水PO43-不合格

主汽SiO2不合格

>5天

>3天

>5天

>5天

>5天

>24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32小时

>4小时

>4小时

>4小时

>6小时

>4小时

凝结水溶解氧不合格

凝结水硬度电导率和

钠任一项不合格

>5天

>96小时

>96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4小时

循环水浓缩倍率不合格

发电机内冷水不合格

>5天

>5天

>24小时

>24小时

>4小时

>4小时

运行中变压器油或汽轮机油及抗燃油不合格

>15天

>10天

>5天

在线pH计、电导率表、氧表、钠表因故停运

>10天

>96小时

>24小时

化学监督告警分类表

(锅炉过热蒸汽压力5.9—18.3MPa)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补给水

电导率>0.2μs/cm

SiO2>20μg/L

>5天

>5天

>24小时

>24小时

>4小时

>4小时

给水

PH<8.8或

PH>9.3

溶解氧>7μg/L

>5天

>24小时

>4小时

炉水

PO43-<2mg/l

或PO43->8mg/l

PO43-<0.5mg/l*

PO43->3mg/l*

pH<9或pH>10

>5天

>24小时

>4小时

蒸汽

SIO2>20μg/l

>5天

>32小时

>4小时

凝结水

溶解氧>40μg/L

溶解氧>30μg/L*

硬度>1μmol/L

硬度>0μmol/L*

>5天

>96小时

>96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4小时

备注:

带*号为15.7~18.3MPa机组

化学监督告警分类表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绝缘油

pH<4.2

酸值>0.1mgKOH/g

闪点:

与新油原始测定值相比低10℃

界面张力<19Mn/m

水分:

330~500kV>15mg/l

220kV>25mg/l

体积电阻:

500kV<1×1010Ω.cm

≤300kV<5×109Ω.cm

>15天

>10天

>5天

透平油

酸值:

>0.3mgKOH/g(防锈汽机油)

颗粒度>6级(MOOG标准)

闪点:

与新油原始测定值相比低15℃

运动粘度:

与新油原始测值偏离值>20%

液相锈蚀:

有锈(轻锈、中锈、或重锈)

破乳化度>60min

水分>100mg/L

>15天

>10天

>5天

抗燃油

酸值>0.2mgKOH/g

自然点<530℃

颗粒度>3级(SAE749D标准)

闪点253℃

起泡性(24℃)>200/0ml/ml

电阻率(20℃)<5.0×109Ω.cm

水分>0.1%(m/m0

运动粘度(40℃):

超出37.9~44.3mm2/s

>15天

>10天

>5天

环保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环保设施及作业环境等存在重大隐患,随时会出现设备停运、损坏,造成污染数事故又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情况。

2经两次Ⅱ类报警未解决的问题。

Ⅱ类告警:

1环保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池、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除尘器等)无故停运而造成超标排放。

2环保设施已投运但仍有下列超标排放。

●废水排放中某一项污染物连续二次超标;

●烟尘排放超标;

●有脱硫设施的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3灰场扬尘被投诉并对外界环境造成极不良影响。

4监督月报、季报多次不报、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情况。

5监督任务未完成,经抽查、考核不合格并经通知仍未采取措施的情况。

6经两次Ⅲ类报警未解决的问题。

Ⅲ类告警:

1污染物处理设施偶然事故,作业环境、污染物排放偶然超标的情况。

2监督月报、季报上报不及时,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情况。

 

能耗监督报警分类

监督项目

单位

Ⅰ类

Ⅱ类

Ⅲ类

备注

主汽压力

<-3

±3

±2

200MW及以上机组不考核

主汽温度

-7

-5

-8

与核定指标相比

再热温度

-8

-6

-4

与核定指标相比

真空度

-3

-2

-1

与核定指标相比

真空泄漏

kPa/min

0.98

0.80

0.67

高加投入率

<93

<94%

<95

全厂平均计算

(200MW及以上)

<85

<88

<92

全厂平均计算

(200MW及以下)

供电煤耗

g/kW·h

+5

+3

+1

与核定指标相比

给水温度

-7

-5

-3

母管电厂按全厂计算,与核定指标相比

飞灰可燃物

>3

>2

>1

与核定指标相比

排磨单耗

kwh/t

>4

>3

>2

与核定指标相比

 

电网谐波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报警:

采取必要措施后,电网谐波仍严重超标,直接影响到电网及用户的电气设备安全。

Ⅱ类报警:

1电网内主要监测点谐波超标,经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未控制到合格范围。

2新建、扩建的电网主要谐波源用户,未进行谐波的综合治理。

Ⅲ类报警:

1所辖厂站谐波电压、电流含量超过规定值,须采取措施进行限制和治理。

2新建、扩建的谐波源用户,未进行谐波测试及综合治理。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谐波测试工作。

励磁系统监督告警

Ⅰ类报警:

1励磁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发电机无法达到额定无功出力,将不到最小无功出力,即励磁系统调节范围不满足设计要求。

2主要保护、限制功能不能投运的,调节不稳定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的因素。

3自动功能不能投运。

4网故障时励磁系统动作特性不合要求。

Ⅱ类报警:

1备用通道有故障或不能正常切换。

调节精度低。

2试验结果达不到国标,超过检修周期运行的系统。

3缺乏每次试验记录的励磁系统。

Ⅲ类报警:

1磁监督网不健全,监督工作开展不力,未即使进行监督报表者。

2由于励磁系统造成停机小时数超过标准的励磁系统。

3自动投入时间达不到100%的励磁系统。

振动监督告警分类

Ⅰ类告警:

1主机出现大量断叶片、弯轴、振动大范围波动等导致机组跳闸。

2由于振动造成主设备损害及造成人员伤亡。

3两次Ⅱ类报警未解决的问题。

Ⅱ类告警

1运行机组振动接近跳闸或由于振动故障停机。

2运行机组出现异常声响。

Ⅲ类告警

1运行机组振动大于有关规程要求。

2运行机组出现异常。

附件2:

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

编号:

类别:

年月日

责任单位/部门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设备超标

超限情况

改正要求

处理情况

提出单位

会签

签发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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