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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大全

2019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大全

还有三天就到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各单位都需要做一个相关的工作演讲报告吧,那么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应该围绕什么发表呢?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篇一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诚信,沿历史的长流,浩浩汤汤,注入黄河长江。

万丈豪情融入血液沸腾的你我,五千年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脉博。

荀子云:

“君子养心莫过于诚。

”诚信,犹如树高千丈,却仰赖于树根的滋养,我们向往的笔直脊梁,要靠诚信支撑的力量。

拥有诚信,脚下可踏一方净土;坚守诚信,必有问心无愧的归宿。

敬仰诚信,夯筑人生的铁壁铜墙,播种诚信,收获信任的海洋。

有了诚信,才有了商鞅城门立木的一诺千金;有了诚信,才有了过五关前“赤兔胭脂兽”的一骑绝尘;有了诚信,才有了“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有了诚信,才有了焚画酬知己的苏曼殊。

相信诚信的力量,它可以点石成金,触木为玉。

因为诚信,“文不能安邦,武不能服众”的宋江才能坐上聚义厅的头把交椅,将替天行道的大旗扯得迎风飘扬。

因为诚信,平遥小城诞生出来的“日升昌”,才将分号开遍大江南北,将半个中国的财富汇集一堂。

当拔山扛鼎的传奇褪色成一张泛黄的书签,却留下项羽顶天立地的身影,渐渐清晰。

当爱因斯坦与波尔在学术上争论的不可开交,却能映出坦诚交流、互存的情谊;当《致加西亚的信》一书再度掀起销售热潮,只因忠于职守的主人公信守一个承诺“把信送给加西亚将军”;当群雄逐鹿的家电峰会上,听到海尔“真诚到永远”的铿锵诺言时,我们终于明白:

“人无信而不立,鸟无翅而不飞。

3.15诚信,曾经的简单字眼,如今却饰演多种角色。

千百年前的儒学大师发自肺腑的呐喊,饱学之士终生恪守的君子作风,是诚信;勾心斗争、尔虞我诈中一文不值的操行;狡诈之辈赖以飞黄腾达的假面道具,也是诚信。

一声“然诺重,君须记”,换来一声叹息。

诚信,似乎与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格格不入。

从“冠生园”月饼到信贷较低偿还率,从亿安科技百元股神话的破灭到三鹿品牌的黯然神伤,“狼来了”的谎言已被识破,因诚信危机导致的结果苦涩只有吞咽者自己知道。

倘若这个社会失信成风,人们笑脸背后捅刀子,拥抱背后挖陷阱,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间炼狱啊!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花朵。

我们的国家要建立诚信,我们的社会呼吁诚信,我们每一个人渴望诚信。

于是,有了以诚为本,以信为天。

诚信是一种品格,是君子作风,是坦诚胸怀,是乐观豁达。

让我们重新伸出小手指,拉钩许诺:

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一百年,不许变!

因为年轻,我们青春无畏;因为无畏,我们坐拥梦想。

不但要有梦想,我们还要给梦想一个高度。

所以,就让我们把梦想播种在诚信的土地上,随着春天一起生根发芽,让诚信的芳香浸润每一个人的心田,3.15信以致远。

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事业、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向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多年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特别是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成果明显。

20XX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受理投诉2136起,处结2136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19余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9件。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消费宣传指导工作富有成效。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消费宣传和指导,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健康消费;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在中国工商报、新华社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信息56篇;发布《消费警示》8次;举办《消协简报》3期。

荣誉牌匾召回制、维权护农及建立“一会两站”经验做法分别被青岛市消协以简报形式转发。

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消费者满意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健康维权”有关知识的宣传13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召开座谈会8次。

三是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饮料、酒类、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

特别突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600余家。

四是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

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健全了消费警示、投诉信息反馈、消费者咨询首问负责、投诉案件督办、申诉举报案件转办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五是“一会两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六项工作举措,统一规划,严抓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保质保量的建立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有序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全面实施。

截止20XX年12月底,xx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六是以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严格落实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和执法人员片区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将农资、食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1处,发挥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实行了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曝光。

利用农资供需旺季和节日,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立案查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2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其主要含义是: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

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是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

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六是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和谐”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

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红盾护农”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化肥市场、农药市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三次专项整治。

坚持打假与扶优结合,开展“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活动,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联系点。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质量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对奶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蔬菜等重点检测,至少抽检100批次。

抽检不合格商品坚决退市、撤架,跟踪监督销毁,抽检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关系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强制消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领导和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三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春暖花开,万木复苏。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我受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之托,借此机会,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年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荣荻省、市级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荣获20xx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委员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特别是注重了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教育宣传、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指导消费、扶优限劣及推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

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弘扬诚信经营、倡导依法维权、加强“诚信xx“建设的需要;是确保消费安全、维护交易公平、推进“平安xx“建设的需要;也是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应对消费维权国际化的需要。

我们一定要围绕中消协“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活动,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腔的热情、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稳定民心的工作。

当前,要重点关注消费者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农资安全,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帮助消费者委员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界、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

各级消委组织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

一要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

二要充分发挥好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三要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四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实践证明:

开好局,起好步是关键,明确任务,履行好职责,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希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顺意。

谢谢大家!

篇四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

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

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

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

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

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

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

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

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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