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施工塔吊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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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施工塔吊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及垂直运输概况……………

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管理体系与制度………………………….

第五章、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

 

编制说明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塔吊使用管理专项方案,为了保证塔吊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在塔吊使用中,按塔吊使用管理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加强大型设备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塔吊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加强使用期间的保养及维修。

是施工现场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岗位人员要按项目部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方案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塔吊使用安全用电条款配套使用,塔吊使用时及时做好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及垂直运输概况

一、工程规模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1.1、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秦皇岛市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河北省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工程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以北,先锋路以东。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质量等级:

合格

拟计划开竣工日期:

工期目标:

承诺总工期为700天(日历天数)。

2、工程施工概况:

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秦皇岛市嘉盛景苑住宅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建筑面积约36900.79平方米,其中:

4号楼地上建筑面积7823.85平方米,建筑高度33.8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55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79.81平方米;5号楼地上建筑面积7585.24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69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1.99平方米;6号楼地上建筑面积8260.08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下面积74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5.53平方米;7号楼地上建筑面积4136.34平方米,建筑高度18.99米,层数为6+1,下房67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36.34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7097.12平方米。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拟设置3台塔吊及3台施工外用电梯。

三.编制依据:

3.1.结构施工图。

3.2.规范和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JGJ59-99)、(1999.5.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4.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01.11.1)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1994.1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4.8)

3.3.集团建设管理文件:

工程施工各工种操作规程;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Q/WYM327-2004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岗位职责;

3.4.自升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3.5.塔吊安全使用监督机构:

市安检部门:

监理公司:

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

2.1.塔吊的操作管理

2.1.1起重机构:

塔式起重机采用三速电机带动变速箱再驱动卷筒,使卷筒获得三种不同的工作速度,从而使起重机获得轻载高速、重载低速的性能。

在卷筒尾端装有一个多功能限位器,当重物达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时,起升机构自动停车,允许向相反方向运行。

2.1.2.回转机构:

带动置于塔机上部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作左右回转,最大速度为0.6r/min,使塔机在启动和制作过程中都平稳无冲击,回转制动器为常闭形式,在不工作时,当风速大于6级以上,回转部分应能随风转动。

2.2.安全装置调整方法:

由专业人士进行调控

2.3.起重机的试运转:

2.3.1.空负荷试运转:

通过空负荷试运转检查各种机构是否正确,各限位开关是否可靠,起重臂向左、右方向各回转两次,每次均需检查该方向的回转是否可靠。

2.3.2.额定负荷试运转:

通过额定负荷试运转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各超载保护机构是否可靠,臂长55m时,吊重为6t,幅度2.5~14.0m时,塔机正常运行。

2.3.3.检查起重限制器:

幅度小于55m,起吊6.6t,应有声光报警,并切断起升机构上升的电路。

2.3.4.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

幅度小于55m,起吊1.21t,向外变幅,当吊钩无法上升,定期检查(最好5~10天为一次,最长不超过15天,避免在无人知道下,塔机超力矩使用,造成事故)。

2.4.塔吊的电气设备:

2.4.1.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

2.4.1.1.零位保护:

联动操作台在停止操作时手柄自动复零位(验收时检验此项安全功能)。

2.4.1.2.主电路电气保护:

总电源短路保护,各机构电路的短路、过载、过流保护,起升具有断相、缺相、三相电流不平衡度超过15%的保护,验收时检验此项功能并记录。

2.4.1.3.接地保护:

各电气元件与控制箱、联动操纵台都设计有良好接地,验收时按规范要求接地电阻检验。

2.4.1.4.短路保护:

在各控制回路、照明、信号灯、通风机电路中都装有断路器作短路保护。

验收时检验其短路保护安全功能。

2.4.1.5.声光报警:

但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0%时,会自动接通闪光蜂鸣器对司机声光报警,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110%时,测红色指示灯亮,要求司机立即解除危险工作(验收该项安全功能)。

2.4.1.6.障碍指示灯:

为了使起重机和其它物体不发生碰撞,在塔机顶部和起重机臂前端各装有红色障碍灯以指示其高度位置,此指示灯也是防止航空器的碰撞指示灯,晚间应接通此电源。

2.4.1.7.电源指示装置:

在联动指示台上装有电源指示灯,启动电源后指示灯应明亮,说明电源已接通,电源供电电压在380V±5、供电频率50HZ情况下塔吊才能正常工作。

2.4.1.8.高度、幅度、回转限位:

高度、幅度、回转限位是多功能限位器将卷筒的转动圈数和回转角度记录下来,当转至给定的位置时,记忆凸轮使微动开关切换,使塔机停止运行。

2.4.2.所有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功能必须经检验试验后,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投入运行,检验试验应有记录,文件应归档。

2.5塔吊的调试与验收

5.1.塔吊的调试:

5.1.1.塔吊机械设备的调试:

5.1.1.1.塔吊的卷扬机系统:

卷扬机轴承润滑系统应在塔吊安装前,对轴承进行清洗换油,在轴承运转时不发热、无异常声音;

5.1.1.2.塔吊滑轮组轴承清洗,上润滑油;

5.1.1.3.电动机轴承润滑系统清洗上润滑油;

5.1.1.4.塔吊顶升系统:

油压千斤顶油封严密不漏油,顶升压力和速度正常。

5.2.塔吊的电气系统:

5.2.1.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电气线路组装,装好接地线,并进行各动作部位试运行,各种性能测试。

5.2.2.试运营完好,按GB5013-85进行吊重试验,调试力矩限位,高度限位,小车行程和相应的安全装置。

5.2.3.安装调试有项目部与公司两级检验,调试中作好详细记录,全部高度完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5.3.塔吊的验收:

5.3.1.新塔吊要有出厂合格证,已使用过的塔吊要进行检修,检修要有检修记录,所使用的新配件要有合格证和相应的检验合格记录。

5.3.2.安装前按要求做好安装前的验收,验收结果做好记录。

5.3.3.按要求的设备安全功能进行检验和验收。

5.3.4.检查塔吊各种配件的合格证,调试记录。

5.3.5.塔吊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合格发给准用证。

第三章、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

3.1.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或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予操作人员密切合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1.4.其中记得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1.5.严重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能起吊。

3.1.6.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75%以上时才能安装,且基础施工材料合格证齐全,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表面标高允许偏差1/1000;

3.2.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2.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六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四级。

3.2.4.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基础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5.2.5、起重机的接地必须有牢固可靠,起重机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并且在这之前对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检查塔吊的各机构和各部位:

如金属结构及焊缝、重要部位的螺栓质量、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滑轮系统(滑轮机轴部位的磨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3.2.6.2.顶升系统的检查:

检查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

3.2.6.3.旋转塔身的检查:

检查旋转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3.2.7.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照明条件.保证司机和塔吊指挥视线不受影响;

3.2.8.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按(GB5144-94)第10.4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索加固;

3.2.10.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3.2.11.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3.2.12司机室限载150㎏,禁止存在润滑油,油棉纱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专项方案和塔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观测:

塔吊的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吊独立高度以内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身进行偏差校正,校正时塔身用钢丝绳缆紧;

3.2.15.塔吊在作业中停电或电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时,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带。

3.2.16.塔吊指挥人员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远离地面时指挥与操作人员用对讲机联络;

3.3.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3.3.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电器设备;

3.3.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被夹拉、刮、碰、挤伤等;

3.3.3.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3.3.4.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3.3.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4级以上及有雨、雪、雾天气、容易打滑的环境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3.4.2.有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3.4.3.在顶升前,把回转部份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位置,使顶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3.3.4.4.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3.3.4.5.每次顶升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连接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规定紧固,有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确认合格后顶升工作才能结束;

3.3.4.6.顶升完毕,应旋转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就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准备:

3.4.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3.4.2.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前,应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3.4.3.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漏现象;

3.4.4.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4.4.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4.4.2.试吊重物;

3.4.4.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4.5.钢丝绳在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4.5.1.爬绳、刮绳、啃绳、吊钩拧绳、卷扬机缠绳时乱绳;

3.4.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4.6.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份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3.4.7.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保养、检查;

3.4.8.在操作时,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4.9.填好当班履历书和各种记录;

3.5.起重机的操作:

3.5.1.必须严格按《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规定执行;

3.5.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5.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3.5.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3.5.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3.5.8.起重机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3.5.9.在有正、反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动开关;

3.5.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超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3.5.11.用起升机构低速起吊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3.5.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项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3.5.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载重小车停留在距离机身中心30m处左右;

3.5.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各操作开关回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好,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3.6.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3.6.1.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转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和磨损损坏,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3.6.2.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6.2.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份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检查各部份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丝松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钢丝绳石墨润滑脂要饱满;

3.6.2.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3.6.2.4.经常检查各部份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3.6.2.5.经常检查各设备的传动轴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3.7.1.使用的液压油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220㎜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3.7.2.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7.3.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3.7.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7.5.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3.7.6.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更换液压油时要清洗油箱,压力阀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爬升之前压力表工作要正常;

3.8.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3.8.1.供电线路的维护与保养:

检查所有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伤,有损伤时要及时包扎或更换已损伤部分;

3.8.2.电机润滑要保持良好状态,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保持清洁,及时调整电刷的压力,使其接触面不小于50%;保养好电机传动轴系统润滑,检查电机有无噪音、过热现象;

3.8.3.经常检查接地和防雷电阻是否正常,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导线完好。

第四章、管理体系与制度

4.1.塔吊使用管理体系:

4.1.1.管理体系成员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数(人)

岗位职责

1

项目经理

1

方案审批、体系工作监督

2

技术负责

1

方案编制、组织实施

3

安全经理

1

代表项目经理工作布置、监督检查

4

执行经理

1

资源计划、组织检查落实

5

施工总负责

1

安排人员保养、维修、交底、检查

6

施工员

1

班前交底、资料收集、操作规程落实

7

安全员

1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8

材料员

1

材料配件供应、

9

资料员

1

资料搜集、整理、归档

10

电气管理

1

电气设备保养、维护管理、资料搜集

11

机械管理

1

机械设备保养、维护管理、资料搜集

4.1.2.操作人员安排:

序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职责

1

电工

2

电气设备维修、保养

2

机械工

2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3

司机

6

塔吊操作

4

指挥

6

塔吊指挥

4.2.管理制度:

4.2.1.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4.2.1.1.电工和机械工对塔吊巡视或保养制度每班进行,巡视塔吊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情况并保养;

4.2.1.2.每半月给设备的润滑系统、滑轮组上油制度;

4.2.1.3.每月系统检查一次机械和电气设备;

4.2.1.4.每两个月检查一次金属结构情况;

4.2.1.5.塔吊工作1000H对机械和电气设备小修一次,工作4000H对机械和电气设备中修一次,每1~2年对设备刷一次油。

4.2.2.制度的检查落实:

4.2.2.1.检查岗前培训制度落实;

4.2.2.2.检查定期的班前书面技术交底;

4.2.2.3.检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日常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4.2.2.4.检查上述制度的工作记录;

4.2.2.5.由机械和电气管理员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安全员检查工作记录,安全经理检查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

第五章、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

5.1.安全管理:

5.1.1.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公司三级教育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操作责任书,方可上岗。

操作人员除按塔机操作规程操作外,还要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上班之前不得酗酒,操作时保持精力集中,对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汇报现场全管理人员或施工员,操作人员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制动系统、机械设备、塔身金属结构安全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后的使用情况应有记录,并向安全主管人员汇报;

5.1.2.未经项目部许可,吊臂不得旋转出现场围墙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挥将塔吊臂旋转至现场围墙外;

5.1.3.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1.4.被吊物品应绑扎牢固,起吊市中心要平衡,不得倾斜,要平稳起吊,其吊制作完的钢筋时,至少要保证三个吊点,各吊点受力要平衡,必要时要制作钢扁担,钢扁担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钢,长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3长,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时圆弧过大,影响起吊或就位;

5.1.5.散装物品必须用吊篮,防止散件坠落伤人;

5.1.6.为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报废的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5.1.7.备吊材料、设备,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放过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KN/㎡,钢筋、木方、模板、钢管等材料,堆放时,在材料下应放有垫木,使钢丝绳松动抽出。

5.2.文明施工

5.2.1.所吊材料在地面或平台上堆放时,按材料品种、规格、材料的使用部位、

性能,按现场材料堆放要求,分片、分区码垛堆放整齐,垛与地面之间、层与层之间要有垫木分开,便于堆放整齐、吊用方便,严禁材料堵塞现场交通;

5.2.2.操作人员要保持操作室清洁干净,每班要打扫卫生,垃圾不得从高空往下扔,应集中存放,电气设备、开关箱、室外卷扬机要保持干净,驾驶室玻璃要擦干净,以保证操作时视线清楚;

5.2.3.修理设备更换的配件,擦洗轴承、设备配件的废油,更换完的润滑剂等,应将配件放在吊篮内,液体放在器皿内,用吊篮送回地面;

5.2.4.地面塔吊3米范围内不得乱放材料,保持上塔吊畅通、安全;

5.2.5.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和安全职责要挂在操作人员时刻能看到的地方,以提醒操作人员时刻要尽职、尽责,保证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证设备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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