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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依托公司现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公司承建的内外部工程项目及可能给公司造成声誉的工程材料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进行的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验,另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自检和材料自检。

第六条工程材料检验、结构实体检验除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公司《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015版)》等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材料检测

第一条材料送检流程

1、施工单位在进行材料报验时,须填写材料报验单,其后应附材料合格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检验报告、合同、设计依据和及验收规范上指明需要的资料文件。

2、无合同的材料检测,经营部要求送检的,由经营部签字确认后送检,无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材料报验单工程部概不接收。

第二条管理规定

1、除砂、石子、钢材、砌筑材料、混凝土除外,工程上所有材料及图纸上所指明的材料必须报验,如防火门及配件、防盗门及配件、塑钢窗及五金件、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铸铁构件、防水材料、瓷砖、大理石、花岗石、管线管材、电线产品等;大宗型材料不方便运输和取样品时,施工单位按照流程填写报验单,完善签字手续后由工程部现场监督员组织材料检测员、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单位主体现场确认合格后并有书面记录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应根据进度计划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周报材料样品送检,样品送检48小时内检验合格与否由工程部通知报验单位,并对样品封样留存至工程完工.凡未按此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如特殊工程及短时间抢进度的工程可以边报验边使用,同时确保其使用材料的可靠性,经工程部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材料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但后补手续和报送材料到工程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按照本管理办法处罚。

4、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已明确的建筑施工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时,施工单位应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材料送检。

5、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未确定的建筑施工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时,施工单位应送检2~3种报经公司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再按要求送检。

6、涉及到建筑外观颜色的材料或装饰材料颜色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颜色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验。

7、如同一工程需增加材料品牌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再按送检流程办理。

8、工程部只对所送材料的样品质量检验负责。

第三条抽检方案

1、材料初次进场必须报工程部材料检测员进行抽测,经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后续进场材料的抽检由项目部质量员或检测员、保管员分批次共同进行抽检,以保证进场材料合格率为100%。

2、工程部对现场材料有凝问时可随时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着相关处罚。

3、送检材料若工程部没有设备进行检验须外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的,若检验合格由合同约定方承担该检验费用,若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检验费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材料抽检若合格,则该检验费用由合同约定方承担,若不合格则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条合格判定

1、有合同约定或方案明确的,按合同约定或方案明确的执行;没有合同约定或方案未明确的,按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对公司有明确材料标准的或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五条处罚细则

1、如材料未进行样品报验进入工程使用的,按500~2000元/次进行处罚,同一单位两年中有两次此现象的,除处罚外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

2、工程部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或与材料检验报告不符的,按1000~5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若同一单位两年中有三次此现象的,根据情节严重进行通报批评或例入公司黑明单。

第六条其他规定

1、项目部对进场材料要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材料检测员,并协助材料检测员完成相应检测工作。

2、工程部材料检测员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项目上的质量员、检测员、保管员学习常用的或新增的材料检测规范。

要求各项目部派人参加并打考勤记录。

第三章结构实体检测

第一节混凝土构件强度(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条抽检方案

按建筑设计楼层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商业和地下室按500M2为一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由三根梁和四根柱(剪力墙)组成;当柱、梁与板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应分别进行检验,抽检率100%。

第二条合格判定

1、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对于结构实体检测中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项目部与工程部讨论并形成意见后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3、对于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

第三条处罚

1、项目部在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立即通知工程部,并与材料检测员、商砼站实验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启动复验程序,经复验后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审核,经与监理和设计单位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项目部实施完成,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节钢筋保护层厚度(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条抽检方案

按设计楼层每层每套住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主要抽检客厅、卧室),商业和地下室按500M2为一检验批,检验点不得少于30个测点。

第二条合格判定

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控制标准:

结构实体中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12~-5,梁柱类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10~-7。

2、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第三节现浇楼板厚度(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条抽检方案

1、按设计楼层数全数进行检验,商业和地下室按500M2为一检验批,检验率100%,。

由自然层内的所有房间组成一个检验批。

2、楼板检测位置:

除开厨房、卫生间、阳台不检测外,其余必须检测(包括可变空间).每间楼板检测5个点,中间测点位于线盒预留处,边上四点分别在房间4角处且离墙50CM处。

第二条合格判定

楼板厚度控制允许误差满足按设计值+15~-5执行。

第四节天棚水平\地面水平\净高检测

(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条抽样检验方案

按设计楼层数全户数进行检验,商业和地下室按500M2为一检验批,检验率100%。

第二条质量控制标准

1、天棚水平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得超过20mm。

2、地面水平(实测值中最大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得超过20mm。

3、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第三条检测办法

室内天棚水平\地面水平\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第五节连墙筋植筋拉拔

第一条抽检方案

以层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三根,检测率100%。

第二条合格判定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抗拉拔力须达到7KN以上且满足设计要求的荷载;以混凝土基材无裂缝、锚栓或植筋无滑移等宏观裂损现象,且2分钟持荷期间荷载降低不大于5%时为合格。

当非破坏性检验为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小于3个锚栓做破坏性检验判断。

第六节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复检阶段)

第一条抽样检验方案

按设计楼层数全户数进行检验,检验率100%。

第二条质量控制标准

1、天棚水平、地面水平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10mm。

2、室内开间、进深偏差值控制在±15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偏差(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3、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4、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第三条检测方法

1、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距墙角500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第四章相关处罚细则

第一条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室内空间尺寸、建筑材料的全数检测和记录工作,各项检测必须有明确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未按期进行检验并形成签字记录的项目部,按照200元/次给予处罚。

第二条项目部在当月的25-28号之间上报实体检测月报(必报项目为主体天棚水平、地面水平、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逾期上报或未报将给予200元/次/项的处罚,同时当月对项目部的质量考评扣5分处理。

第三条工程部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实体检测实行抽检(抽检项目为主体天棚水平、地面水平、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抽检数量按各项目部每月主体施工楼层的10%(少于一层按一层抽查),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对于已申报验收的单位工程的室内空间尺寸检测的抽检率不得少于5%。

第四条项目部在进入分户验收阶段后,应全数做好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工作,在申请工程部进行验收时,须提交完整的检测资料一套,否则视为未检测。

工程部将给予200-1000元/栋的处罚并限期完成。

第五条施工单位、工程部应保证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如抽查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500-2000元/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公司通报处理.

第六条实体质量的综合合格率为项目部实体质量检测合格率和工程部抽检合格率之和的平均值。

第七条对主体阶段的实体检测要随主体进度进行,检测时间要求在砼浇筑后20天(特殊结构在砼结构达到拆模要求后10天)内完成必报项目的检测工作,逾期未完成经工程部限期仍未完成的给予100元/层/项处罚。

第八条主体阶段的实体检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天棚水平、地面水平、楼层净高任意一项在一个检验批内出现整体合格率小于50%的按500元/项处罚;对偏差值超过规定值1.5倍的1个点处罚5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任意一项未满足本年规定合格率的在每月对项目部的考核中采取扣分处理。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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